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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与原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司法介入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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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117566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85
  • 出版时间:2010-09-01
  • 条形码:9787301175668 ; 978-7-301-17566-8

本书特色

本书是《经济法文库》系列之一,书中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全书共分为三部分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内容简介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目录

上篇 本土典型案例解析
**章 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案例
案例一: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诉讼案
案例二:黑龙江科利华网络股份公司终止上市行政复议案
案例三:大庆联谊退市复核案
案例四:广东机场权证信息披露诉讼案
第二章 证券交易组织管理相关案例
案例一:“327国债期货事件”案
案例二:虹桥机场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交易诉讼案
案例三:邯郸钢铁认购权证行权失败诉讼案
第三章 与证券交易所其他职能相关案例
案例一:证券交易信息许可使用诉讼案
案例二:南航认沽权证创设纠.纷案件
中篇 域外典型案例
**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合法性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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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判例与原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司法介入比较研究》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关资料

四、惠州营业部在原告行权未使用其交易系统时间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行权时没有使用惠州营业部交易系统的时间,行权失败与惠州营业部交易系统误差没有事实关联,惠州营业部此时是否以及如何对原告的行权承担违约责任?在原告行权未使用惠州营业部交易系统的时间,行权失败与惠州营业部交易系统误差没有事实关联的情况下,原告行权失败的主要缘由,在于其自身对交易时间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而此时,对与原告之间存在证券交易代理这一合同关系的惠州营业部而言,对原告行权失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能性的理由在于事先没将时间误差客观存在、投资者临近交易结束前进行的交易申报可能因时间误差导致申报无效,作为一项风险提醒客户。从合同法原理看,惠州营业部承担的这一风险提示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在这里,有必要首先对合同附随义务作简要交代。我国《合同法》在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60条第2款)。此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被理论界称为附随义务。《合同法》颁布以来,民法学界对附随义务理论的研究日益深入,对附随义务的范围、形态等尚存在一些不同认识,但总体而言,在如下四方面是有基本共识的:其一,附随义务的内涵之理解,大多遵从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在《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一文所下的定义:债之关系在其发展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或者保护债权人其他法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义务,其主要的有协力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及忠实义务。①其二,附随义务的源头是德国的法官们依据德国民法典著名的一般性条款“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形成的大量民法判例,附随义务理论属于判例学说。②其三,附随义务学说和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以之为基础构建和发展起来的。

作者简介

徐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兼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著有(含合著)或主编《人格损害赔偿论》、《证券市场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证券及期货市场诸法律问题研究》、《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新论》、《论负债经营》:《民法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理论和实证研究》、《新证券法解读》、《新公司法解读》、《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证券市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等,在《中国法学》等杂志表法论文近百篇。卢文道,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兼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法学》、《民商法论丛》、《证券市场导报》等刊物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参著《中国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证券法律制度研究》、《*新证券法解读》等,独著《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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