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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1949-中国近代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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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1949-中国近代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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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三星用户)

中国近代法理学

详细回顾了从1895年到1949年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进程,为研究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背景。

2024-08-22 1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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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087476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09
  • 出版时间:2012-06-01
  • 条形码:9787100087476 ; 978-7-100-08747-6

本书特色

     《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中国法律史学文丛》编著者程波。 程波1963年生,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现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讲授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电影与美国法律文化等课程。1996-1997年在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访学期间初识法学并收获研习法理的热情。受马歇尔“自然界没有飞跃”的影响,深感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创造接受法治思想的舆论环境并渐进推行。 在法学期刊发表论文40多篇。著有《西方法律思想史——法治源流》。研究领域: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内容简介

     《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中国法律史学文丛》编著者程波。 《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中国法律史学文丛》内容提要:本书为系统阐述中国近代法理学的论著。既对晚清至民国种种《法学通论》教科书资源作了考证,又辨析诸多教材版本,及学脉渊源与学术成就并不同一的民国法学者、法律教员的时代印迹。认为,在清末废除科举、推行近代教育制度的背景之下,大量流通的《法学通论》教科书,成为民众普及法律知识的*直接的媒介之一。近代西方法学观念中的核心法律概念,“ 宪政”“自由”“权利”“三权分立”频繁出现在新式学堂的各种教科书里,并由日常生活的新闻事实传入中国,从而作为近代。法律知识。的一部分而被社会化。尽管晚清*后十年开始的大规模的汉译日本《法学通论》教科书具有某种典范意义,但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中国近代法理学亦渐次注重从英美法学理论资源中汲取养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是来自日本而是来自欧美的法律和法学,对中国近代法理学产生了深刻影响。

目录


绪论   **节 研究的动机   第二节 研究的问题层面   第三节 研究的架构 **章 晚清汉译日本《法学通论》教科书研究初步   **节 《法学通论》教科书书目汇表及版本略考     一、书目汇表     二、著作提要及版式略考     三、《法学通论》与近代法学知识的导入主体   第二节 晚清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出版高峰之原因分析     一、与清末“法政诸学”的互动     二、与晚清推行“新政”的关联     三、结论 第二章 王国维翻译的《法学通论》及其关联影响   **节 王国维的翻译实践与《法学通论》之时评     一、王国维早期的日文翻译实践:     二、王国维译《法学通论》及清末时人的论评   第二节 王国维翻译的《法学通论》在内容上的特色     一、博引欧美各名家之说,探究法学理论诸问题     二、以进化史观为指导,强调法律家于社会上之势力     三、不为欧美众家之说所囿,而能自为中肯之论断     四、注重立法理论与法律解释     五、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进步发展   第三节 日译法学名词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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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波,1963年生,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现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讲授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电影与美国法律文化等课程。1996—1997年在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访学期间初识法学并收获研习法理的热情。受马歇尔“自然界没有飞跃”的影响,深感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创造接受法治思想的舆论环境并渐进推行。在法学期刊发表论文40多篇,著有《西方法律思想史—法治源流》。研究领域: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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