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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与嬗变-民国时期河南社会研究

动荡与嬗变-民国时期河南社会研究

地处中原的河南曾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自宋以后,便逐步发展变缓、停滞,本书就近代以来河南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转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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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34771187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16开
  • 页数:279
  • 出版时间:2013-03-01
  • 条形码:9787534771187 ; 978-7-5347-7118-7

本书特色

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在古代,河南长期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沟通、汇聚中外文化的中心区域和向四周辐射的起点之一。但是,宋元以来,随着政治中心的转移,河南社会发展呈现出缓慢、停滞的局面。近代以来,沿海、沿江地区近代化历程开启,并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有了较快发展,而地处内陆的河南则进一步拉大了与上述地区的差距。直到清末民初,河南才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开始了新的转型。但是,政局的混乱、新旧社会问题的交织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使河南社会进步阻力重重,发展缓慢。“动荡与嬗变”是民国时期河南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从宏观角度横向比较,这一特点似乎和国内不少省区具有共性;从区域性微观考察出发,则带有不可替代的地方特色。  “郑大史学文库”是大象出版社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合作推出的一套大型历史丛书。该史学文库收集了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的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以往发表的文章,基本上把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近年来的学术研究成果呈现给广大读者。该丛书既有中国古代史,也有中国近现代史;既有对某一个学术问题的前沿性论述,也有对自己学术生涯的一个总结。

内容简介



  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在古代,河南长期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沟通、汇聚中外文化的中心区域和向四周辐射的起点之一。但是,宋元以来,随着政治中心的转移,河南社会发展呈现出缓慢、停滞的局面。近代以来,沿海、沿江地区近代化历程开启,并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有了较快发展,而地处内陆的河南则进一步拉大了与上述地区的差距。直到清末民初,河南才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开始了新的转型。但是,政局的混乱、新旧社会问题的交织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使河南社会进步阻力重重,发展缓慢。“动荡与嬗变”是民国时期河南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从宏观角度横向比较,这一特点似乎和国内不少省区具有共性;从区域性微观考察出发,则带有不可替代的地方特色。

目录


**章 共和政体的紊乱与裂变
一、“共和”招牌下的军阀政治
(一)武人当政与政坛乱局
(二)昙花一现的“新气象
二、“训政”名义下的国民政府统治
(一)历经坎坷的“训政”之途
(二)党政关系与吏治整饬
三、人民政权的出现和胜利
(一)新型政权的出现
(二)人民政权的胜利

第二章 踯躅缓变的社会经济
一、自然经济的蹒跚解体
(一)外国资本的侵入和活动
(二)农业生产的新变化
(三)家庭手工业的变化
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缓慢发展
(一)近代工矿业的艰难发展
(二)商业城镇的兴起和银号的惨淡经营
三、抗战时期经济的衰败和人民负担的畸重
(一)抗战时期日本对河南沦陷区的经济掠夺
(二)抗战时期经济建设事业的萎缩
(三)人民负担的畸重
四、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一)土地制度的变革
(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建设

第三章 地方自治和社会风尚改良
一、官民交织的地方自治活动
(一)官方掌控下的地方自治
(二)自治追求下改良实践的兴衰
二、剔除陋习的励俗活动
(一)冯玉祥“破旧立新
(二)新生活运动的推行
(三)20世纪30年代社会风俗“教化”活动

第四章 社会问题及其治理
一、枪会:秘密会社的公开与异化
(一)枪会的活跃与消沉
(二)其他民间会社
二、土匪:反抗与祸患的纠结
(一)武装起义和打家劫舍的互悖
(二)“多似乱虱”的“土匪世界
(三)土匪日益政治化与走向末路
三、灾荒的困扰和救灾
(一)民国初年到抗日战争前的灾荒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灾荒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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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2.女子放足活动的持续  女子放足,是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中国社会生活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禁绝妇女缠足(已缠者放足)是政府职责的一部分,是考核县及以下官吏政绩的重要方面,也成为新生活运动追求的目标之一。1928年5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曾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敦促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务求实现。其时,冯玉祥在豫陕甘三省以强制手段推行放足运动,并在一定时期内在主要城镇取得成效。  1930年秋,改组后的河南省政府把放足工作作为要政,通令各县努力宣传,切实查禁。1931年3月,拟定厉行放足办法11条,通令各县遵照切实劝放。同年8月,放足成绩列入县长及公安局长考核范围,根据办理放足成绩分别予以奖惩。当年,办理热心获一等奖者有修武等23个县;未予办理而被记过者有杞县等27个县;其他到任不久未及办理和地方有特殊情形者均有处理意见。同时,通令各区乡、镇、闾、邻长共同负责检查,县责于区,区责于村,层层负责。但是民间积习太深,特别是边远县份,风气闭塞,女子缠足成为一种牢不可破的传统痼习,对于放足响应者寥寥,成绩并不显著。1932年11月,省民政厅决定先由城区妇女及各县公务员的直系亲属妇女做起,规定放足补充办法三条:公务人员之直系亲属妇女,自1933年1月起至4月底止为自动放足时期;2月底抽查未放者实施告诫,3月底抽查未放者罚俸1个月;4月底抽查未放者予以撤职。  在公务人员家属率先放足的基础上,1933年6月,省民政厅通令各县,自7月起,凡城区30岁以下尚未放足的妇女,限两个月内一律放足完竣,并报请省民政厅派员抽查。各县县长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妥善制订具体办法。8月,针对乡间特点颁发乡区放足工作补充要点:扩大宣传运动,说明缠足与天足之利害及查禁之用意,并由各校男生宣传不娶缠足女子为终身伴侣;用白话布告晓谕,在各村通衢张贴;责令各保甲长对于所辖区域内放足工作应负劝导抽查全责;慎重办理缠足罚款,如判处罚金后即行放足者,斟酌情形退还其罚金,以示奖励。倘若罚后复经查出仍未放足者,得加重处罚。要求县政府会同县党部及各机关、各学校、各自治团体,相互协作,共同办理。但是,缠足之习俗沿袭千年,积重难返,且原因复杂,非一道行政命令可以迅即见效。如一般山区民众“男主外、女主内”,以“纤小金莲”为“柔弱女性”特征的观念十分顽固,各区区长以下,对放足工作均不认真,操之过急极易引起民众反感,适得其反。而豫中舞阳一带,放足女子遭遇订婚困难,即或出嫁后又多因放足而受公婆及丈夫打骂。诸如此类,使规定的放足期限未能完成。 1934年2月,省民政厅再次制定限期放足奖惩办法,规定:各县放足限6个月内办竣;每周呈报一次,每月由县长至少抽查两次,并将抽查情况列表呈报;对办理放足人员进行考察,阳奉阴违毫无成绩者予以撤职处分。是年12月,省政府视察团正式将放足列入考察范围。(56个县的放足情况可参见表3 -4)到1935年年底,全省30岁以下女子放足人数占80%以上者,有汲县等7个县;70%以上者有荥阳等10个县;60%以上者有巩县等19个县;其余各县不及40%,或不及50%。 在推行放足过程中,各县城乡情况有较大区别。在洛阳,早在1932年就在城关和区乡散发禁止缠足和放足布告10万多份。而内乡等县,则将缠足之害绘制成圈或模型广为展览。利用民间赛会演戏之机,派员演说缠足之害及天足之利,以期逐渐收效。1934年,洛阳、郑州、信阳等县城关15岁以下女子基本上已经完全放足。30岁以下偶遇缠足者,大半是由乡间出来的流动人口。因此,放足活动的重点区域仍然在乡间。各县一般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和布置,制定严禁妇女缠足施行程序、放足运动宣传纲要等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遴选若干女子放足检查员,协同保甲长负责在该管区域内轮流检查,并宣传放足之益。多数县份推行放足先由公务员及区保甲长家属人手,由城区推及乡间一般民众。在处罚与申诫方面,各县措旅也不尽相同。郑州对乡间15岁以下拒绝放足女子,送救济院勒限放足;30岁以下查有未放足者,处罚其家长,限期放足。陕县要求女子放足检查员轮流检查,每月*少“须查拿二十岁以下小足女子之家长十名,送县处罚五元以上罚金;倘遇公务人员及士绅学生之亲属妇女,有缠足者,则加倍处罚;其无力缴款得易科劳役,以二日折算罚金一元.但该区如一月查获不满十人,须由区长照数赔补罚金,以所管区内,完全解放,呈经县府派员复查属实后,此办法始行取消,所有罚金,除提存四成,留作女子放足检查员薪金外,其余悉数拨归设备民众教育馆之用”。②孟县以6个月为限,每两个月为一期,**期未完成者罚款1元,第二期未完成者罚款2元,第三期仍未完成者,除罚款2元外,还要拘禁其父兄。在自治活动较早的镇平县,女子放足者比例较高。县方规定,由保甲长严厉检查,有放而复缠者,一律按1元以下处罚。在推行女子放足活动中,洛阳、许昌等县还清除了赁房居住的客籍孕妇临产被迫令迁出的恶习,一些县布告明令禁止早婚等。……P189-190

作者简介



  徐有礼,男,1950年生,河南安阳人。198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历史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及河南地方史教学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合著有《三十年代宛西乡村建设模式研究》、《河南现代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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