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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读书与思考

18-读书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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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2220255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0
  • 出版时间:2014-07-01
  • 条形码:9787122202550 ; 978-7-122-20255-0

本书特色

2013年,是国资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直属机关团委开展读书心得征文比赛的第九年。《读书与思考——2013年度获奖读书心得汇编》收入其中的获奖文章内容丰富,主题鲜明,贴近时代,具有启迪思路、开阔视野、品评作品、增长知识的积极作用和价值。我们坚持开展青年读书活动,就是希望青年朋友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有限的时间,静下心来,养成读书的习惯,营造学习的氛围,形成理论研究的风气,从而进一步提高青年综合素养,更好地推动我委各项工作。

内容简介

《读书与思考——2013年度获奖读书心得汇编》由国资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和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共同编写,收录了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国资委青年理论研究会开展的2013年读书心得征文比赛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文章。这些文章围绕所读书目,结合青年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畅叙感想。文章内容丰富,主题鲜明,贴近时代,资料翔实,具有积极的启迪思路、开阔视野、评品作品、共同提高的作用和价值。

目录

一等奖
从信访看法治——法规局徐杰
历史的东南西北风——有色中心刘弘毅
迈入大数据时代,你准备好了吗——法规局任雅林
政策是航船,理论是灯塔——产权局赵双
勇担青年责任助力中国梦圆——产权局胡坡
给梦想插上能量的翅膀——轻工离退局杜永茂
从《邓小平时代》收获的“邓小平方法”——法规局周巧凌
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及其在党的指导思想中的继承发扬——群工局张晓松
文以载道,以文襄国——研究局崔倩
漫谈民主——产权局张奎
二等奖
让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法规局王超
世界大同与东方智慧——法规局周艺燕
像跳“芭蕾舞”一样工作——机关党委成锐
侠骨仁心向死而生——企干一局陈大栋
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人事局沈陶沉
西藏近代变迁的历史——产权局吴震
“小平小道”的思考——法规局朱晓磊
聚沙成塔的力量——办公厅刘冰璐
《乡土中国》中的礼与法——企干二局贺凤哲
平凡世界梦想随行——宣传局赵一玮
如何破除讲话中的“四风”——建材离退局臧丹阳
激荡中国谁主沉浮——研究局付升涛
沉淀心灵赢在未来——纺织中心韩兴
坚守责任致力执行——法规局张凤羽
关于中国改革的现实思考——物资离退局常伟峰
江枫渔火历史无眠——监事会赵晓辉
性灵扁舟——冶金离退刘佼
改变世界,从改变自己开始——工经联合会余超
读《史蒂夫·乔布斯传》——法规局朱晓娴
志存高远谱新篇——管理局陈聪
三等奖
用感恩的心,回馈生命——建材离退局季奕辰
邓小平的自信——法规局刘永寿
国家的意象与青年的责任——纪委监察局曲婧
读《邓小平时代》有感——纪委监察局郝玲
文明的面纱——轻工离退局张玉良
观点与启示——收益局谭啸
《画说马克思》读后感——纺织中心万理华
坚定理想信念勇担历史重任——办公厅华中南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产权局李雪梅
《诚信的背后:华尔街圈钱游戏的真相》读后感——分配局吴诗旸
大道至简——机械离退局孙元姝
《正能量》读书心得——分配局张永红
在路上——收益局毕国洁
言说未来的中国企业——企干二局陈娟
追逐梦想的正能量——产权局于旭光
关于苏联亡党亡国的一点思考——有色中心赵乾杰
读《马克思传》有感——管理局石永煊
我国高校离培养出杰出人才还有多远——分配局田相庆
我国钢材贸易出口贫困增长简析——钢铁协会焦响
让自己更出色,让生命更精彩——石化中心孙玲
私有化不是万能良方——工经联合会田瑾
国航董事长李家祥的领导力——宣传局刘达
时代重唤保尔精神——冶金离退局陈晓宇
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有感——产权局王静
去做一个更好的人——石化中心李国燕
《画说马克思》读书心得——纺织中心付常亮
重温周恩来,感受伟大总理的群众情怀——建材离退局张聪
宝贵的财富——法规局朱凯
活在当下展现自我感受幸福——工经联合会连钰荣
帮助别人幸福自己——管理局马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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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从信访看法治——读《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有感法规局徐杰《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一本演讲稿合集。我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曾经认真地研读此书,尤其对其讲到的四句法律格言留下了深刻印象。2013年4月开始,按照委机关的统一安排,我作为新公务员,来到信访办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这让我对“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有了重新思考的机会。一个多月来,我通过与上访人员的交谈和对上访材料的阅读,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从“信访”这个特殊的角度,体察了当前社会的“法治”现状,尤其对四句法律格言有了更深层次的感悟。一、关于“听取双方的陈述”陈瑞华教授在书中指出,“听取双方的陈述”是英国自然正义中的**法则,后来这条格言演变成公正审判的原则,并发展了诉权理论。而从信访的实践来看,诉权的缺位和听证的缺失,恰恰是造成信访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中国的法律实践已经表明,我们缺乏的不是权利的列举,而是权利的救济”。诉权,即诉诸司法裁判的权利。上访者中,不少人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后,也提起了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但是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对某些疑难、历史案件往往裁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成为了上访者难以逾越的障碍,实际上被剥夺了“诉权”,为此他们无奈走上了上访的道路。“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未来的法制建设,需要为公民提供更为有效的救济途径,保障公民及时诉诸司法裁判的权利。另一方面,某些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司法机关作出裁判乃至信访部门作出告知时,往往不经过公开的听证程序,而只调取相关材料、甚至只听取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便作出裁决。既缺乏应有的听证程序,不给予当事人表达自己诉求、理由的机会,也缺乏详细的裁决文书,不具体告知当事人裁决依据。这样往往容易造成当事人的不尊重和不信赖,从而向更上一级机关进行上访。现代法治强调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法律事实过程,“程序价值”已经得到越来越多法律人的认同,这也应当成为未来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二、关于“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陈瑞华教授在书中指出,中国人总有着“包青天图腾”现象,基于传统的文化观念和深层次的道德判断,一般人容易接受“包公铡包勉”这样的司法豪情,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大义灭亲;而对于“高俅审林冲”,则本能地断定属于“小人陷害忠良”,并给予道义上的否定。但是透过文化和道德的迷雾,理性地去看待这两个案件,包拯和高俅,都在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而信访制度本身,也存在“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悖论。《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说明往往是由上级主管单位对下级单位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这就造成了上访者口中“老子管儿子”的现象。从法律思维的角度而言,法官不能处理任何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否则就会使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何况是“老子管儿子”?因此,上访者实际对信访处理结果有天然的不信任感,当处理结果不利于自己的利益时,极易产生怀疑,以至于缠访、闹访。实践中,信访部门并不具备直接的裁判权力,无法直接处理问题,信访事项也很少由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协调处理,往往是通过信访部门“转办单”的形式转送下级单位信访部门。上访人往往是因为无法和涉事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走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又无法获得满意的结果才开始上访的,但*终他发现还是回到了和涉事单位协商的原点,问题的制造者*后又变成问题的解决者。这就容易造成问题的久拖不决,也容易引发上访人的不满和反复上访。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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