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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第十八辑)

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第十八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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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3333172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2
  • 出版时间:2014-07-01
  • 条形码:9787533331726 ; 978-7-5333-3172-6

内容简介

  《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丛刊: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第18辑)》主要收录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研究人员的学术文章,内容涉及历史文献学、中国古代史等内容。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对相关爱好读者有阅读参考作用。

目录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疏证
《广东文征》断句疑误例析——以汉至明文为考察对象
宋元明时期广东地区瑶民社会变迁
张齐贤年谱
明代祭奠宋亡的活动:以崖山祠庙建设为中心
欧大任年谱初编
方献夫年谱
“黄牡丹状元”黎遂球的复社社盟交游考论
广交会·洋行·贸易规则——明清时期欧洲人笔下的广州贸易
论清代四川的学风
“福音奋兴运动”与美国传教士来华
澳门议事亭建筑图考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广州活动考——以《华友西报》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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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天顺、成化年间(1457~1487),广东瑶民被招抚的记载重新屡见。康熙《广东通志》卷二十九记载,天顺元年(1457),“秋七月,河源县瑶首梁志山等来朝,贡方物,赐钞及彩帛表里袭衣有差。”雍正《广东通志》卷五十七:“天顺元年(1457),清远县抚瑶把总袁征来朝。”《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三九三:“天顺二年(1458)五月,阳江县南河都官峒等山瑶首彭震等来朝,贡方物,赐彩币纱绢有差。秋七月,龙川县瑶首陈万通等,阳江县瑶首黄胜富等,高要县瑶首邓越俱来朝,贡方物,赐钞及彩币表里有差。”康熙《广东通志》卷二十九:“天顺三年(1459)秋九月,翁源县抚瑶总全善清等来朝,贡方物,赐钞币有差。”道光《肇庆府志》卷二十二:“天顺八年(1464)正月,诏免税役。……(瑶民在内),免其户下税粮差役三年。”光绪《德庆州志》卷十五:“成化三年(1467),(德庆)间有瑶贼占种无征者,田粮六千四百一十八石八合三存,(知州)乞分豁免征。”近人周学仕修、马呈国纂民国《罗定县志》卷九《纪事》记载:“成化十一年(1475)冬十一月癸丑,蠲(瑶民在内)田租。”  这里,有必要分析一下宋代以来广东瑶乱的原因。史料中多有瑶民性犷悍、喜仇杀、桀骜难驯、不服王化的说法,它们反映了汉人对他们的偏见。史料中还记载了一些瑶民的习俗,如“瑶人初生能行,即以铁烙其跖,厚如茧,故能踏芒刺,踏锐石,负弓矢手矛履险,上下如飞”、“居恒则猎山兽以食,疾病则巫觋吹牛角以祷”①、种水稻、实行游耕、“所居皆茅舍板屋,种禾黍芋豆,杂以为粮,不足则迁徙谋食,飘忽无定所”②、无冠礼、婚姻不辨同姓、度男女衫带长短相等以成亲、多招婿入赘、尚淫祀畏鬼神、服食秽恶、喜歌舞、裸体穴居、父子相杀、子妻母父纳子之妻等,这些汉人笔下的所谓瑶俗有一些是实情,但也有不少是想当然的污蔑之词。③瑶乱有一些是因为部分瑶人的“劫掠”本性造成的,有一些是因为瑶民内部相争或不同部寨间互相格斗残杀造成的,有一些则是因为有外部“流贼流寇”、“四方亡命”进入而导致或扩大事态的。这些进入瑶民中的“赝瑶”、“假瑶”,不仅有俍、壮等少数民族族群,也有少量汉人。清张堉春修、陈治昌纂道光《廉州府志》卷四:“明景泰(1450~1456)、成化(1465~1487)间,(廉州府)瑶贼猖獗,调俍以剿之,已而便与瑶为唇齿;召壮以御之,已而瑶与壮为心腹。”这些本来用来御瑶、剿瑶的俍、壮民后来不时和瑶民一起作乱,因此史料中记载的瑶乱,很多时候参加者就不仅仅只是瑶民,还有诸多其他族群的人。这些外族人进入瑶民中,有的鼓动瑶民跟随他们作乱,有的则跟随羽翼瑶民作乱。大藤峡瑶乱时,一些广西瑶民进入广东雷、廉、高、化等地,当地瑶民很多人起来附和。有的外来者则诱惑瑶民作乱,《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八《广东二》:“真瑶循,赝瑶诈,主壮富,客壮贫。往时瑶壮表里构乱,随服随叛,皆诈而贫者导之也。”  此外,引发瑶乱的原因还有几种。  一是饥馑所迫。瑶人生存生活环境普遍比较艰苦,灾荒歉收时常发生,为求生存,他们有时会铤而走险,主要是剽掠汉民,明中期前史料中所记的瑶乱多数是这种事情。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①卷三《外国门下·瑶人》:“瑶人耕山为生,以粟豆芋魁充粮。具稻田无几,年丰则安居巢穴,一或饥馑,则四出扰攘。”清人陆次云《峒溪纤志》②上卷:“(瑶民)山田瘠埆,十岁五饥,故恒劫掠。”二是官吏盘剥。明中期前,历朝政府对熟瑶的赋役本来都很轻,但是执行官吏多额外征收,甚至对瑶民敲骨吸髓从而激起瑶变。道光《肇庆府志》卷四:“(恩平瑶),正统间(1436~1449)镇守内官阮能因瑶朝贡,官索方物,于是寇贼四起。”清谭桓修、梁登应纂康熙《高要县志》卷二十五:“正统十一年(1446),镇守两广少监阮能,与兵部尚书陈汝言朋比为奸,贪婪无艺,于是寇道四起,泷水瑶赵音旺……倡乱。”《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三九三:“正统年(1436~1449),武职多侵渔,诸峒盗发。”道光《肇庆府志》卷二十二所载天顺八年(1464)正月免税役诏云:“广东等处贼寇生发,多因官司取办物件,守令不得其人,以致饥寒迫身,不得已而为盗。”三是受到汉人欺诈,又投诉无门。近人张其昀《中国民族志》③第五章:“(瑶)不产食盐,汉人与之交易,多致奇富者。”卖盐汉人的奇富显然建立在对瑶人的高额利润基础上。不仅仅是食盐,瑶民“不事商甲,专力稼穑”④,粮食之外绝大多数的生活所需,如纺织品、农耕工具等,均不能自产,只得通过与汉人贸易而得。与不少奸诈圆滑的“汉奸”比起来,瑶民“性虽凶悍,质实蠢愚”⑤,贸易时多会被汉人利用而吃亏。〈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志·钱币》中记载,有不良奸商用私铸“新恶钱”与蛮人交易。宋代以来,熟瑶与汉人多有田地事务往来,除汉人将田地诡名瑶田以避税外,主要还有两种情形:其一汉人购买瑶民田,其二瑶民租佃汉人田。这两种事务时常引起汉瑶纠纷。汉瑶争执,多数场合是汉人欺蒙、瑶民受损,官府出于对瑶民的偏见歧视以及汉人的关系打理,又往往站在汉人一边,这自然会激起瑶人的愤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八《广东二》:“(阳山瑶)三坑田土,俱系各租承佃,自天顺年间(1457~1464),下山陆续开垦,批耕往种,后因各山田主倍收租利,加派粮差,以致各瑶不得安生。……(瑶人)不习官府法度,征输对簿,唯市人是信,故市人得以操纵出入,利其讼嚣,而包局骗。”  ……

作者简介

刘正刚,历史学博士,教授,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和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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