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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

旅游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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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325533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57
  • 出版时间:2016-01-01
  • 条形码:9787503255335 ; 978-7-5032-5533-5

内容简介

  《旅游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规范性文件,合同和标准,重要文件。

目录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摘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附: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 法规
1.旅行社条例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三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 规章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3.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附1: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
附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附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5.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6.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7.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
8.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9.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五 规范性文件
1.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2.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3.关于停止实施《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6.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7.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有关违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8.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
9.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
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
1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附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附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附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附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

六 合同和标准
七 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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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旅游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  **章 总则  **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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