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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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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270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67
  • 出版时间:2016-04-01
  • 条形码:9787300227047 ; 978-7-300-22704-7

本书特色

本书由全国各地法院选送2013年审结的民事类案例,并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遴选出有代表性的案例,全面反映了2013年中国民事审判的全貌。

内容简介

本书由全国各地法院选送2013年审结的民事类案例,并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遴选出有代表性的案例,全面反映了2013年中国民事审判的全貌。

目录

一、物权类纠纷 1 1.范渊诉汪本俊及第三人上海市龙华殡仪馆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骨灰的法律性质及归属) 1 2.刘爽诉谭天硕返还原物纠纷案 (非婚赠与 物权变动) 5 3.王京英诉刘志轩、刘婷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借名购房与所有权确认) 10 4.张桂兰等诉王秀云物权保护纠纷案 (农村房屋 善意取得) 16 5.陈栋良诉李春生相邻关系纠纷案 (小产权房买卖相关法律问题) 21 6.吴连生、李宝华诉项淑珍、朱建华、吴雪山、吴超、吴连强物权确认纠纷案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被安置人享有物权权能) 28 7.洪党培等30户诉洪庆祝、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集体成员撤销权 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 行使要件) 35 8.徐英等诉陈永安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区划划分) 48 9.许雪真、曾丽洁诉陈燕物权保护纠纷案 (附属物权属的认定) 54 10.肖振起诉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森置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 (物权的排他性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得到阻却) 58 11.潘沪泉等人诉何伟、黎润妹相邻关系纠纷案 (加装电梯 共有权 相邻权) 65 12.吴昕诉华勇基、陆燕萍、无锡美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对住宅小区公共绿地上及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与限制问题) 74 13.梁伯珍、梁伯超诉梁甘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出嫁女的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82 14.冯友明诉增城市s镇d村h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86 15.张德俊等诉安溪县祥华乡f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应遵循的发包程序) 91 16.胡方平诉方鹏飞、蔡华江、宋中发民间借贷纠纷案(混合共同担保责任之分担) 96 17.申请人宝兴县宝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特别程序的适用的认定) 105 18.南京千禧安康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北京市燕都医院、第三人北京骏腾广告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 (占有损害赔偿) 109 二、人格权纠纷 116 19.赵合生等诉河南华东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等生命权案 (代理行为的认定 雇佣关系的排除) 116 20.刘夫伟诉被告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案 (“交通事故”的司法认定 “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之适用) 123 21.李伟诉李凤奎、乔凤彩名誉权纠纷案 (在亲属结婚当日实施不当行为引发名誉侵权) 130 22.刘琳诉孟渊姓名权纠纷案 (姓名权 商业财产利益 赔偿损失) 135 三、侵权类纠纷 143 23.胡虾女诉范敏、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乘客在下车过程中受伤应否属保险理赔范围的界定) 143 24.彭聚有诉阚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非医保免赔”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定) 146 25.孙家来等诉王金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超载) 155 26.赵水平与康伟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赵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强险” 保险期间 零时起算 “脱保” 条款无效) 161 27.陈任生诉厦门市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缺陷医疗产品 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 168 28.陈筱娇等诉无锡市人民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 (患者知情同意权) 173 29.苏娥娥等诉北京市第六医院等医疗侵权纠纷案 (医疗侵权案件中多家医疗机构作为被告时的责任认定) 178 30.丛李松诉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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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它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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