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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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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80215067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62
  • 出版时间:2006-01-01
  • 条形码:9787802150676 ; 978-7-80215-067-6

内容简介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以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为核心的公平交易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竞争政策是政府影响市场竞争状态和行为的政策组合,竞争法是体现和支撑这些政策的法律体系。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就是公平交易规则在国家政策和法律上的体现。 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实施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鼓励公平竞争,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可以促进形成开放统一的市场,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有效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其他创造性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可以促进管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自身规律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经济体系;而这一切,都将促进形成产品丰富、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市场和消费环境,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录


多边交流合作
多边交流合作概况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交流合作概况
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联合国贸发会议
交流合作概况
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
交流合作概况
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交流合作概况
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亚太经合组织
交流合作概况
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亚洲开发银行
交流合作概况
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

双边交流合作
双边交流合作概况
日本
交流合作概况
日本竞争法律制度
日本竞争执法体系
韩国
交流合作概况
韩国竞争法律制度
韩国竞争执法体系
印度
交流合作概况
印度竞争法律制度
印度竞争执法体系
欧盟
交流合作概况
欧盟竞争法律制度
欧盟竞争执法体系
德国
交流合作概况
德国竞争法律制度
德国竞争执法体系
英国
交流合作概况
英国竞争法律制度
英国竞争执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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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一、关于竞争法的基本问题(一)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竞争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基本因素。竞争政策是政府通过对竞争的管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保护和发展公众利益的政策。竞争政策包括直接针对竞争的具体政策,也包括对竞争有影响的政策,如消费者保护、贸易、知识产权、外资、税务、中小企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有的对竞争有直接影响,有的则是影响总的经济环境,并*终从整体上影响竞争环境。各级政府都会遇到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竞争政策不止是一个简单的一系列管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组合,它还包括取消有关立法中妨碍竞争的内容。竞争法是国家竞争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是支撑竞争政策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竞争政策的法律工具。(二)竞争法的目标竞争法的目标与国家竞争政策的目标一致,对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和竞争执法的重点都有影响。尽管各国竞争法的目标都是为了促进竞争,也都离不开市场、消费者、经济发展等基本因素,但是各国竞争法的具体目标各不相同,这是形成各国竞争法实体规定差异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英国竞争法的目标是鼓励企业创新,提高生产效益,扩大选择范围,使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和服务,促进全国的竞争。挪威竞争法的核心目标则是经济效益,旨在通过为有效竞争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使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之和达到*大化。韩国竞争法的目标是实现公平自由的竞争,促进创造性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加拿大竞争法则特别关注对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把提高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列为竞争法的一个目标。(三)竞争法的特点竞争法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化。由于技术、结构或其他经济、政治的原因,竞争并不总是*佳的选择,垄断、行业内部协定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可能会损害消费者或部分企业、行业的利益,但是可能创造公共利益,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竞争法应该具有灵活的特点。竞争法的灵活性表现在几个方面:**,大部分国家的竞争法规定比较原则,弹性很大,美国、日本、韩国的竞争法还规定一些具体违法行为由竞争执法机关认定,而不是在竞争法中列举,这些都留给国家实施竞争法较大的回旋余地。第二,多数国家竞争法都采用“合理原则”,判断行为是否“实质性地削弱或限制竞争”,进而决定其是否违法。第三,每个国家的竞争法,都以不同方式规定了反垄断法律规定适用除外(又称豁免)的情形,以便对一些特殊领域和特定行为予以特别调整。第四,适时修改竞争法,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的竞争法都历经修改,90年代中期以来,似乎各国都在抓紧进行竞争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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