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邮俄罗斯非公司制国家企业法研究:历史、现实与镜鉴:history,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 ISBN:9787568015653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244
- 出版时间:2016-06-01
- 条形码:9787568015653 ; 978-7-5680-1565-3
本书特色
当代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非公司制国家企业(单一制企业)拥有“商业——公法——财团”法人的主体地位。这一特殊且具有“过渡”特色的主体形式,是在批判继承苏联法律传统中国家企业法人制度特征与功能的基础上,在反思与整饬俄罗斯内部私有化时代法人制度弊端的过程中形成的。既保障“待私有化”国家企业(一般单一制企业)资产的价值安全及日后私有化利益公平分享,又促使禁止或不宜私有化国家企业(国库企业)公共性目的优先实现。在私有化大势所趋背景下,以单一制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当代俄罗斯国家企业法为防范私有化由“不可逆”滑向“不可控”提供了自己的规制体系,参与规定了未来俄罗斯企业法的公、私过渡体制。这些使被归为向市场经济过渡性法人类型的非公司制国家企业,因与法制化的社会经济转轨进程,乃至与后转轨时代的社会体制紧密联系,而无法被跨越与替代。鉴于此,对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内容简介
为此应建立我国的“国库企业”模式,重述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引起的利益格局调整的“公平性”与“可控性”。在微观层面上,国库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法人,在财产基础、人事安排、目标追求、设立规则等等方面的专门制度设计。这将实现不同用途的国有资产,不同功能的国家经济单位有区别、有层次的进入(或退出)市场。同时及时引进“一般单一制企业”的规制理念:将作为商业组织的单一制企业法人审慎的认为“它可以属于财团法人”——“企业”是保障私有化利益的包括厂长经理、内部职工、潜在投资人、社会公众等各方当事人公平分享的“目的财产”,由此将单一制企业法作为确保大众私有化参与权获得实现与清偿的财产保全措施。
目录
作者简介
张力,男,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民商法方向)博士、法学(经济法方向)博士后;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比较民法学与比较教育学公派访问学者;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等。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民法学、中国与独联体X家比较民法学与比较教育学。在《法学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等专著及教材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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