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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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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540777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1
  • 出版时间:2017-08-01
  • 条形码:9787515407777 ; 978-7-5154-0777-7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后,对参会论文甄选后形成本论文集,旨在从文学、语言的角度探讨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的连接点,寻求构建新时代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体系的有效途径。  《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是读者了解法治与文学、法治与语言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的有益读本。

目录

前言一寻找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的连接点/张保生
前言二法治要求怎样的话语表达?/李德顺
文学与法治
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与文学”/陈颀
圣谕宣讲与公案书写:近代小说《跻春台》中的法律叙述/崔蕴华
法学是一门人文科学/丁国强
文学与法治精神的培养/董燕
神农教而不诛与当代法治文化建设/方铭
元杂剧包公戏与法制文学的传承/韩春萌
论英国分级阅读教育中儿童权利的体现及启示/金莉莉
《司马法》与古代中国国际法思想/李明倩
关于当前我国法治文学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王征
论文学中法律问题的阐释与解读/许慧芳
同源分流:浪漫主义与自然法的缠绕/余晓明
京剧“孝道戏”中的法治因素——从《反家暴法》谈起/臧豪杰任国征
文学与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新视角/张立新
“文”为血肉,“法”为筋骨——以《生死疲劳》中的蓝脸看一个“通过文学的法律”问题/张灵魏昕
语言与法治
侦查讯问话语的机构性特征分析/曾范敬
法治中国语境下的立法语言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例/崔玉珍
论起诉书的叙述性/刘哲
民事立案阶段司法话语权规范研究/卫霞
语类混合和移植现象探析——以警察讯问为例/叶宁庞继贤
吴英案辩护的语言学分析/元轶
《元典章·刑部》特殊语言现象研究/张文
起诉书制作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张彦
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角度谈起诉书语言规范化/赵晓敏
检察官语言思维训练及路径研究/赵永红
论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构建/邹玉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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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在法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之后,如果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那么,文学则能够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内生动力。毕竟,文学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可以从深层次把握法律现象,并引导受众作出合理判断,它对法治的推动是除了政治力量之外*令人瞩目的精神力量,有了文学的深度参与,法治建设将事半功倍;而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也为文学提供了价值导向。  一、应充分认识文学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从中国语境的独特性上讲,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学尤其广义的文学,是以一种积极的姿态承担着社会管理和教育的职能的,正如苏力所说:“广义的文学事实上总是具有某种塑造人们行为和思想的作用……,尽管这一点在中国传统社会也许一直夸大了。”①但正是由于这种夸大,包括戏剧等在内的文学艺术实际承担了意识形态的教化功能和社会控制职能。这种现象在中国社会始终存在,并有其不可忽略和代替的价值意义。  文学协助法律实现社会治理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一大特色,*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春秋决狱”,“即以《春秋》等儒家经典里的经义和事例作为审判决狱的依据。因以《春秋》为主,故名之,但却不限于此,故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②由此可见人们对“文以载道”的崇信和追求。所谓“文以载道”传达的信息是:文学是载体,要服务于政治、道德、法律、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终目的是通过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而协助统治阶级实现、完善对国家的治理。文学自诞生之初,就与政治、伦理、道德教化等联系在一起。如《诗经》非常强调诗歌的美刺作用,强调以诗言志,诗歌被看作辅助政治的工具。到梁启超则强调小说的新民作用。这样的“文以载道”绵延在几千年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中,“随便翻哪个文学者的集子,总可以看见‘文以载道’这一类气味的话。很难得几篇文学是不攻击稗官小说的,很难得几篇文字是不以‘借物立言’为宗旨的”。①可见,文学的社会职能、政治作用在中国一直得以强化,即便进入法治社会,文学的干预作用仍不容忽视。在现代法治语境下,随着法律观念的确立,法律逐渐进入社会控制的中心位置,文学的社会控制作用逐渐式微,但文学依然具有“实践意义上的言行教化功能,这是任何社会治理都无法忽视和超越的功能”。⑦文学不仅能够将意识形态层面的法律从抽象的理念转化为具象的文艺实践,而且能够承载宣传教化的政治功能,从而达到攻心治心的效果。这恐怕是纯粹的法律无法代替的。  国内学者普遍表现出对文学以其教化功能与法律共同实现社会治理这一话题的兴趣。冯象从广义文学的角度,*早注意到《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老三篇”等在培育“社会主义新人”的教化型话语实践中所起到的社会控制作用。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高度重视教化的意识形态语境中,他指出文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载体与法律共同完成了社会治理任务。这在苏力看来是提出了“作为法律的文学”这一命题,指出了与法律同为社会控制体制组成的文学的道德教化作用。④苏力除了在广义文学的范围内继续关注外,还结合具体文学作品进行阐发。如在《作为社会控制的文学与法律——从元杂剧切入》一文中,他从《蝴蝶梦》《合同文字》《窦娥冤》等元杂剧人手,认为:“在一个传统的大国中,由于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政治治理能力的不足,或者交易费用过高,因此不得不诉诸道德意识形态,并往往借助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加强社会控制。”@由此,他指出:“在实现社会控制上,文学与法律具有某种程度的互补。”⑥近年来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探讨的是陈文琼。  ……

作者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成立于2002年, 2003年开始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分别自2007、2008、2008、2012年起开始招收法律语言、法治与文学、法治文化、美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其中,法治与文学、法治文化为靠前抢先发售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办学特色鲜明。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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