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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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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750182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469
  • 出版时间:2017-01-01
  • 条形码:9787517501824 ; 978-7-5175-0182-4

本书特色

  1.这次进行了哪些修订?  与2012年版相比,2017年版共有242组修订。修订后,4位数品目删除3个,增加1个;6位数子目删除73个,增加235个;另有200个子目项下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归类作了调整。经修订的2017年版《协调制度》共有1222个4位数品目、5387个6位数子目,分别比原来减少了2个4位数品目和增加了182个子目。  2.本次修订的《协调制度》与历年版本有何不同?  WCO《协调制度》每一个审议循环的修订关注点都各有侧重。本次WCO不仅一如既往地聚焦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全球治理等领域,而且特别关注新能源、新医药等技术应用;不仅关注国际贸易业态的新变化,而且把单轴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纳入2017年版中,以体现其对广大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包容性。  3.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主要考虑了五大因素:  一是国际社会对粮食安全及生态保护的关注。主要有: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为在国际贸易中占重要地位、贸易量大的农产品增列子目;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二是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三是新技术发展及新产品贸易的需要。四是贸易业态变化和贸易便利化的需要。五是简化优化目录结构的需要。

内容简介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套装共2册)》包括《(2017)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2017)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下)共2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套装共2册)》是商品归类指导工具书,每5年作一次大范围修订。《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套装共2册)》对我国海关和有关进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与靠前贸易的进出口企业正确进行商品归类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目录

前言归类总规则**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附件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缩略语及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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