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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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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435921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69
  • 出版时间:2017-07-01
  • 条形码:9787564359218 ; 978-7-5643-5921-8

内容简介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4〕85号)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的靠前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共分9章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耗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以及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能耗数据编码方法、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4个附录和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能耗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基本信息
4.3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系统设计
5.3 能耗数据中心设计
5.4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5.5 能耗数据传输系统设计
5.6 监测控制室及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设计
5.7 能耗计量装置的选型与设置
6 施工与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能耗计量装置安装
6.3 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6.4 机房工程
6.5 系统调试
7 系统检测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8 系统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新建建筑
8.3 既有建筑
9 系统运行维护
附录A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附录B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附录C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附录D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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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 076-2017):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6 施工与调试  6.1 一般规定  6.1.1 系统建设及设备选型应考虑建筑物规模、监测点数量、管理模式等因素,应与具体的功能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  6.1.2 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任一一种资质,并拥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1.3 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法规的规定。  6.2 能耗计量装置安装  6.2.1 对系统中使用的计量的检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外,还应查看相关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核对生产厂家。检查结果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 对于使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要求的,宜将计量装置送交相关检测单位作计量精度的抽样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计量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执行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符合被监测供能系统的技术规范。  6.2.3 系统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同步实施时,应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  6.2.4 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  2 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覆盖。  3 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达到设计规定的精度和标准。  4 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入系统试运行。应保存系统试运行全部记录。  6.2.5 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6.2.6 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改造宜停电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获取表具输入电压信号时应停电施工。从开关出线端引出电压,接入带有保险丝的端子排上。  2 获取表具输入电流信号时,若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可供短路的端子排,可在不停电状况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感器二次侧后,获取输入电流。  3 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必须在配电室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入电压的保险丝,短接互感器二次侧的端子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施。  6.3 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6.3.1 单独布放传输线缆的,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按设计要求预设布放缆线的线管、线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管宜采用钢管,并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管径利用率,按要求规范敷设。  2 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按设计规定的路由敷设。  3 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  4 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 缆线敷设前,管口应做防护;敷设后,管口应封堵。  6 室外管井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水措施。  6.3.2 系统使用的缆线应在进场时作下列检验:  1 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符。  2 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包装损坏严重、缆线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伤的,应进行测试。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3.3 查验传输系统使用的浪涌保护器以及信息转换器、中继器、放大器等中间传输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完整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3.4 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压。  2 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  3 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按规定保持足够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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