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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01019487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12
  • 出版时间:2018-08-01
  • 条形码:9787010194875 ; 978-7-01-019487-5

本书特色

所谓现代语境,指的是社会学语境。社会学语境涉及社会与个人两方面:社会是由行动者的互动与交往构成的,而个人被视为自由和理性的能动者。由于社会的合理化表现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所以,“人是什么?我是谁?”就不是先行规定的。“我是谁”,这既是由它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导致的,也是它设定意义与寻求价值的结果。 胡真圣著的《道德与自我意识》收录了六章内容,包括现伦理反思,善良行为,自我与道德理论,道德哲学中的社会、自我与心灵,自我与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道德关涉。

内容简介

  《道德与自我意识》立足于现代语境与现代生活状况,从自我意识的维度审视现代道德思想,发掘道德哲学中的自我理论,以期确立与社会道德相对照的自我道德:一是自我意识作为道德的起点之一,是道德发生的精神来源。二是在准则与法则中的道德存在与自我意识相关联。三是道德的形式要素无不是自我意识,因而诸对立的形式要素可能在自我意识中得到融会贯通。四是自由是自我意识的希望,一切对于自由和道德的否定与怀疑都有自我意识的根源,都需要由自我意识的批判而造成意志抵御及意志选择和*终的意志决定,从而在自我意识这里达到克服。五是善意与善行是自我意识达到道德意识后的实践开展。六是消除现实人性混乱和创生理想人性都要经由自我意识向道德意识的提升。七是道德地存在并且自我意识其存在,是一个永无终点的精神过程,也是一个永恒的追求道德实践信仰的过程,存在的意义也孕育于其中。

目录

引论

**章 现代伦理反思
一、自由作为自我的希望
二、实践理性与主体能力
三、实践理性与伦理规则
四、正义的伦理
五、内在性:爱与正义

第二章 善良行为
一、善行的基础与内涵
二、经济与行善
三、道德理性与行善命令
四、正义作为社会的根本善行

第三章 自我与道德理论
一、自我与道德的根源
二、自我的道德命义
三、自我生活与伦理精神
四、自我与群体
五、道德理论发现自我

第四章 道德哲学中的社会、自我与心灵
一、社会道德哲学
二、道德形而上学与人的观念
三、情感主义与人类道德心灵

第五章 自我与自我意识
一、关于自我、自我意识的一般观点
二、意识对于自我的意义
三、确立自我的路径
四、自我意识的自身关联结构
五、意识行为与意义

第六章 自我意识的道德关涉
一、道德自我
二、道德意象和道德理想
三、道德存在
四、立基于自我生命本体的哲学与道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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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道德与自我意识》:  社群主义是适应与接受型的伦理。它以已有的价值传统为标准,属于伦理因循类型。而理性主义不先行承认任何未经批判的价值权威,一切都要经过自我的头脑,只有经过理性认定的规范才是我们应该遵循的规范。我们可以承认传统及通行的规范作为伦理实体,但是,只有经过反思的规范才能作为伦理或道德本体。社群论的优势在于,它有传统有效的价值和规范作支撑。而理性论是个人伦理学,其规范或来自对传统的反思,或来自自身的建构。它没有先例可循,因此,只能靠理性建构,建构当然并非主观,而是理性普遍化或公共理性。  (2)自由的不确定性。自由与偶然性相关。偶然的东西就是我们不能控制的一些事情,尤其是在社会历史生活中遇见的无力改变、无力控制的,相反被其控制或被其统治的力量。本来是由我们自己创造的社会生活由一系列生活条件构成。但是,本应服务和表现人的自主活动的生活条件变得与人对立时,偶然性就此产生。  古人没有个体生活观念,因此也没有偶然性观念。偶然性问题是个体生活问题。个体生活首先是个人的生活。个人有其生活目标,这些目标的区别也是做人的区别。不同目标的冲突,产生出偶然性:我如何安排我的生活目标并使其实现呢?这个问题就涉及他者、他人。我的生活是我的生活,但是,我的生活又与人牵涉。他人既可以促进也可能阻碍我的生活目标。这是产生偶然性的根本原因。  时代的特征是可以从人们的行为特征中观察出来的。人们的行为越来越表现出非理性的特征,即行为出自激情、本能、猜疑、防范、敌意、反抗等。因此,从诸多行为中我们难以分辨出行为的动机。动机的一个特点其自身是可以说明的,当然是借助常识、常理说明的,而鉴于有些行为无法说明,或者单是就行为本身论行为而不能说明,这些行为就缺乏动机。动机也包含着理性,就是意向行为或行为的意向性,但意向性虽属主观却不是任意的,意向性行为(动机)包括:行为现象的因果联系、行为的规则、行为的后果预期、行为的评价等。  将行为归因于主体,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种看法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凭借种种条件才能归于主体,这是强调必然性,即某种行为是在诸条件下必然产生的,这些条件就构成这个行为的因果系列,只有在这个因果系列中才能将行为归因于主体,这是事实如此的层次;另一种看法是,一个行为就是主体发起的,主体就是行为产生的原因,当然诸条件的作用与影响是存在的,但不是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而要经过一些中介,一些转换,其间会出现转变、转折、断裂、对立、回避等,这些都发生在心理层次,而人是自己心理的主宰者,这是应当如此的层次。人的行为就被这两种力量推动着,一方面与世界相连,在世界的因果系列中展开,这是实在性。行为另一方面与行为者相连,这是一种外部力量难以摧折的力量。主体本身就具有一种自发性,具有开始某种状态的能力。这示意先验理性的存在,这是先验性。  偶然性导致自由的不确定性。在德国哲学家康德这里,自由属于本体世界.自由的表现根本上是不确定性,而道德法则是不确定性的规定形式。或者说,道德法则是克服不确定性的一种形式。  ……

作者简介

  胡真圣,湖北武汉人,1963年生,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主要讲授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著有《两种正义观——马克思、罗尔斯正义思想比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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