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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二期

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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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166508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32
  • 出版时间:2018-10-01
  • 条形码:9787100166508 ; 978-7-100-16650-8

内容简介

  《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12期)》收入了海内外江南社会史专家们的10余篇论文。其中,复旦大学的戴鞍钢教授通过考察1911年发生在江南和上海的金融恐慌,从而关注那个大变动时代人们的心态。南京大学的著名社会经济史学者范金民教授则通过解读《圣驾五幸江南恭录》这篇历史文献,还原了康熙第五次下江南的真实场景。苏州大学的朱小田教授则通过对丰子恺作品的分析,探讨江南文人在社会转型时期是如何对社会生活进行艺术关照的。香港中文大学的邱澎生教授则对清代苏州的商匠工资纠纷对清朝地方政府的经济立法的影响做了深入研究。本期文章精彩纷呈,特点突出,有助于读者对近代以降的江南经济、江南文化、江南社会有新的了解和认识。

目录

江南经济
18世纪苏州的工资纠纷与地方政府经济立法
1911年岁末上海及江南的金融恐慌

江南社会
杨时与湘湖关系刍议
清中前期的京口救生与练湖兴废
关于近代苏州的催甲
**次江浙战争与上海红会组织的战事救护

江南文化
康熙帝第五次南巡实录
——佚名《圣驾五幸江南恭录》解读
书香一叶
——吴中叶氏的家训家风
儿童社会化阶段的艺术与社会观照
——依托丰子恺作品的分析
民国时期迪士尼在上海的“本土化”
——以《中国白雪公主》为例

评弹与江南文化
走码头:江南水乡与苏州评弹
——以常熟为中心的考察
“评弹五十讲”与中国评弹学研究
“苏州评弹与江南社会”讲座随感
评弹口述历史的转型与超越

江南文献考证
吴贞度与《富春山居图》关系考述

学术前沿讲座
谈兵论剑:明代士人的武侠风尚
明代的时尚潮流与物质文化

会议综述
第十一届江南社会史国际学术论坛综述
2017年江南研究论著索引(期刊部分)
展开全部

节选

  《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12期)》:  镇江京口一带,地势高于苏、常,漕粮从丹徒以上的运道出江,视长江潮水盈缩开启闸坝。冬季办漕正值枯水之时,运道极易淤塞,张国维在《吴中水利全书》中记载道:“镇江据京口上游,其地高于苏松数十丈,水势趋下,如骏马下坂。所隶三县,丹徒全境绕江,丹阳沿江境少而土,原与丹徒埒,四郊衍漫,皆江潮浊水,易于淤积,去少而来多”,所以,常常依赖位于丹阳县西北的练湖放水济运,“运河之通塞,常系于湖水之收放,十六水函与七石匣是也。运河之水原系江潮,从京口丹徒二闸而来,若江水涸时,则二闸之水不至,而运河不通,所资者开练湖诸闸之水而已”。可以说,练湖对于运河的补给功用,集中体现在国家漕运体制对地方资源的全面垄断上。  练湖位于丹阳县西北,濒临运河,据嘉庆《练湖志》记载,从晋代开始便有人对练湖进行了大规模修整,用以农田灌溉。至唐代,滨湖之民筑堤将湖横截,一分为二,分为了上湖和下湖。很长时期内,练湖都是作为水源以助农田灌溉而存在。直到南宋,练湖济漕功能逐渐彰显。绍兴七年,两浙转运使向子告称,当时的镇江府吕城夹岗“形势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艰阻”。因此,官员李涧经过查访,发现了济漕与农田水利之间的矛盾,并明确了练湖对于漕运的重要性:“今堤岸弛禁,致有侵佃冒决,故湖水不能储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他提议,修筑东门、石(石逹)以控制练湖来调节运河水位:“春夏多雨之际储蓄盈满,虽秋无雨,漕渠或浅,但泄湖水一寸,则为河一尺矣。”此时宋廷已经南迁,漕粮北运主要为了军事需求,较北宋时的漕粮数额已经大大减少,因此,练湖济漕的作用对于国家而言并非十分迫切。在元代,练湖的济漕功能虽然同样重要:“江浙行省言镇江运河全籍练湖之水为上源,官司供亿京师及商贾贩载,农民来往,其舟楫莫不由此,……若运河浅阻,开放湖水一寸,则可添河水一尺。”但是,由于元代漕粮主要通过海运运输,练湖对于运河水位调节作用也远没有明清时期那么显著。  自明永乐十三年以后,江南漕粮全部改由河运,而明清江南地区又是国家的赋税重地,四百万漕粮中近一半的数额来自江南。因此,江南漕粮韵运输可谓是京师供应的重中之重。这些数量庞大的漕粮多经由江南运河进入镇江京口一带,然后渡江北上,京口一带一直是明清江南漕运的重要通道。所以,从明代开始,一旦京口一带淤塞,即有修筑练湖放水之举。由此可见,练湖作为镇江京口一带江南运河的水柜,用以济漕的需求比宋元更为强烈,维护漕运与盗湖为田的矛盾在明清时期也就显得更为突出。  唐宋时期,有关练湖盗湖为田佃种的记载就层出不穷,然而,这种现象从明后期开始变得越来越严重。森田明详细论述了明末清初的复湖与垦湖之争的过程,他指出,虽然明代有严厉的规定禁止佃占湖田,但是到明末万历、崇祯年间,这些形同虚设的湖禁政策伴随着“与官争利”的豪强的粉墨登场,便失去了效果,明末辽饷的征收更是为占湖为田提供了良机经历战乱之后,盗湖现象到清初则更为恶化,豪强与衙役勾结侵占湖田至九千多亩。顺治九年,巡按监察御史秦世祯在题请复湖文案中就描述道:“自鼎新以来,豪猾与衙蠹表里为奸,奸豪乘经制未备,捏为练湖荒弃。高者可耕,取其租银,以益芦课之税,鼓惑上下,而一时侵佃者多至九千余亩。自侵佃既广,无论占者不能还湖,而占利既多,趋者如鹜,势必百计泄水,恐目前之一望汪洋者不尽变为焦土。”  ……

作者简介

唐力行,著名社会史学者,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著有《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徽州宗族社会》《苏州与徽州:16-20世纪两地互动与社会变迁差异的比较研究》等专著。主编有《江南区域史论著目录(1900-2000)》《江南社会历史评论》《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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