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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记忆:117户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庭(族)微观史调查与研究

历史与记忆:117户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庭(族)微观史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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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53324500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册
  • 出版时间:2019-04-01
  • 条形码:9787553324500 ; 978-7-5533-2450-0

本书特色

《历史与记忆:117户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庭族微观史调查与研究(套装上下册)/侵华日军暴行史研究》是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之一种,也是国家重点抗日战争史研究成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微观史学的“南京大屠杀”研究》成果之一,受到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重点资助。 《历史与记忆:117户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庭族微观史调查与研究(套装上下册)/侵华日军暴行史研究》综合117户这些个人和家庭的受害情况和记忆,揭露南京大屠杀期间侵华日军的暴行,还原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民众的家族受难历史。

内容简介

  《历史与记忆:117户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庭族微观史调查与研究(套装上下册)/侵华日军暴行史研究》从南京大屠杀期间具典型意义的300户受害家庭的调查中选取117户受害家庭调查记录,通过受害人或者其子女的讲述,以受害家庭及受害者在南京大屠杀发生之前、期间及受害后为一条时间轴心长线,努力实现点、线、面的统一与结合,通过个人及其家庭的受害情况及南京大屠杀对家庭和个人生活、精神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展现南京大屠杀暴行发生前、期间、发生后的历史全景。

目录

上册
**篇 受害者与家庭的历史记忆及其幸存后的生活状况
一、夏淑琴家庭
二、常志强家庭
三、梅寿兰家庭
四、程王氏家庭
五、高如琴家庭
六、查富奎家庭
七、马明福家族
八、张勤义家族
九、向远松家庭
十、杨翠英家庭
十一、王长发家庭
十二、赵传仁家庭
十三、陈德寿家庭
十四、刘兴铭家庭
十五、万荣生家庭
十六、濮业良家庭
十七、徐惠芳家族
十八、梅秀英家族
十九、周成英家族
二十、金茂芝家庭
二十一、张开山家庭
二十二、马秀英家庭
二十三、沈桂英家庭
二十四、顾秀兰家族
二十五、陆长英家族
二十六、伍正禧家族
二十七、谭学英家庭
二十八、付兆增家庭
二十九、贺孝和家庭
三十、李高山家庭
三十一、张兰英家族
三十二、郑锦阳家族
三十三、沈宗海家庭
三十四、陈素华家庭
三十五、王福义家庭
三十六、岑洪桂家庭
三十七、周湘萍家庭
三十八、李宝玉家族
三十九、江宝珠家族
四十、蔡丽华家庭
四十一、陈桂香家族
四十二、黄卓珍家庭
四十三、余昌祥家族
四十四、石秀英家庭
四十五、马庭宝、马庭禄家族
四十六、裔荣生家庭
四十七、张成和家庭
四十八、陈玉兰家庭
四十九、葛家荣家族
五十、葛传珍家族
五十一、裔文钊家庭
五十二、孔庆泰家庭
五十三、朱少华家族
五十四、吴世珍家庭
五十五、李秀英家族

下册
第二篇 跑反逃难受害者与家庭的历史记忆及其幸存后的生活状况
五十六、路洪才家族
五十七、吕金宝家庭
五十八、潘巧英家庭
五十九、程福保家庭
六十、程文英家庭
六十一、孙宝珍家族
六十二、魏桂如家族
六十三、周文彬家庭
六十四、祝再强家庭
六十五、阮定东家庭
六十六、任文英家族
六十七、李冬香家族
六十八、艾义英家庭
六十九、王子华家庭
七十、邵月华家庭
七十一、蒋树珍家庭
七十二、董修庭家庭
七十三、孙素珍家族
七十四、金士芬家庭
七十五、裔文玉家庭
七十六、薛伦保家庭
七十七、薛伦才家庭
七十八、蓝洪银家庭
七十九、鲍秀珍家庭
八十、马淑勤家庭
八十一、李荣金家庭
第三篇 受害者与家族的苦难历史及其幸存后的生活状况
八十二、金同和家庭
八十三、刘民生家庭
八十四、王恒家庭
八十五、沈淑静家庭
八十六、伍秀英家庭
八十七、薛玉娟家庭
八十八、刘素珍家庭
八十九、王素明家庭
九十、王步宏家族
九十一、朱惟平家庭
九十二、周君兰家族
九十三、谢秀英家族
九十四、王义隆家庭
九十五、黄刘氏家庭
九十六、季培生家族
九十七、葛道荣家族
九十八、戴开新家庭
九十九、刘高英家族
一〇〇、邵秀卿家庭
一〇一、马继武家庭
一〇二、陈锦德家庭
第四篇 受害者与家庭的历史创伤及其幸存后的生活状况
一〇三、李素芬家族
一〇四、丁瑞虹家族
一〇五、陈文英家庭
一〇六、万秀英家族
一〇七、王翠英家族
一〇八、杨静秋家庭
一〇九、张宝仁家庭
一一〇、冷松海家庭
一一一、王学余家族
一一二、黄桂兰家庭
一一三、张翠英家庭
一一四、朱秀英家庭
一一五、蓝承欢家族
一一六、胡桂英家庭
一一七、张福智家庭

附录
一、关于日军在句容后本湖屠杀村民的调查课题组
二、万加才口述日军在句容后本湖屠杀村民的情况
三、吴正华口述侵华日军在南京板桥地区的罪恶行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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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历史与记忆:117户南京大屠杀受害家庭族微观史调查与研究(套装上下册)/侵华日军暴行史研究》:  **篇 受害者与家庭的历史记忆及其幸存后的生活状况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后,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指挥下,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了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极其黑暗的一页,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突出、*有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侵华日军在南京进行的大屠杀,基本可分作两类,即集体屠杀和分散屠杀。据史料记载,目前铁证如山、有案可查的千人以上的大屠杀就有如下10起:  1.1937年12月15日,在汉中门外屠杀2000余人。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定:“……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二千余名,为日军俘获后,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饮弹齐殒,其负伤未死者悉遭活焚。”  2.12月15日,在鱼雷营江边屠杀9000余人。1946年10月5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在一份呈文中称:该日在“鱼雷营江边地方”,“敌人正置有机枪4挺,而被捆绑者一群约共9000人以上,于行进间,敌人即发动机枪,予以扫射”。  3.12月16日,在中山码头屠杀5000余人。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定:“16日下午6时,麇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5000人,被日兵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  4.12月16日,在下关屠杀4000余人。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确认:该日“在大方巷难民区内,将青年单耀亭等四千余人,押送下关,用机枪射杀,无一人生还”。  5.12月17日,在煤炭港屠杀3000余人。原首都电厂总工程师兼代厂长陆法曾,在致南京市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一份呈文中称:煤炭港下游之江边,“被拘禁者约有三千之众”,“初以机枪扫射,继即将各被害人驱入附近茅屋内禁闭,再堆集木柴浇上汽油于茅屋四周,放火燃烧”。  6.12月18日,在草鞋峡屠杀57000余人。一位负伤的公务人员鲁娃,当时藏匿于附近的大茅洞内,曾目睹屠杀惨状。他在一份证词中说:日军将57000余名军民圈禁于幕府山下四、五所村,“(农历)十六日夜间,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入江中”。  7.12月,在水西门外上新河一带屠杀28000余人。居住在上新河地区的湖南木商盛世征、昌开运,曾亲见日军在江东门、螺丝桥、棉花堤、双闸一带屠杀军民的情景。他们在1946年1月15日的证词中说:“日本军杀害我国被俘军人及逃难人民,共计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余人毙命于上新河地区。自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不记日)当时日军将被俘军民以铅丝缚手脚,推下河水中,有的盖上柴草倒上煤油烧死,妇女幼女被奸死者众。此外,以手榴弹、机枪、刺刀等武器处死者更多。”  8.12月,在城南凤台乡、花神庙一带屠杀7000余人。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定:“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难民五千余名,士兵二千余名,在南门外附近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屠杀,所有尸体,由芮芳缘、张鸿儒、杨广才等,会同红卐字会分别掩埋于雨花台山下及望江矶、花神庙等处。”  9.12月,在燕子矶江边屠杀50000余人。1945年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李龙飞,经调查确认:“日军在燕子矶滩一处,杀毙我解除武装的青年在50000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  10.12月,在宝塔桥、鱼雷营一带屠杀30000余人。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屠杀军民三万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  以上10起规模与影响较大的集体屠杀,其被害人数共达195000人。  遍布城郊的分散屠杀,更是面广量大,难以计数。  据《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附件所载,除前列10起集体屠杀外,尚有有据可查、规模不等的屠杀事件870余起,其中被害者少则一两人、三五人,多则数十人、数百人。如从3个较大的慈善团体红卐字会、崇善堂和红十字会的埋尸统计中,除上述10起较大规模的屠杀外,红卐字会尚有17起,计收埋尸体5093具;崇善堂尚有17起,计收埋尸体66463具;红十字会一队在太平门外收埋尸体5704具,总计77260具。据此,仅从该3个慈善团体收埋分散尸体的情况即可断定,至少有77000余人在分散屠杀中遇难。  上述资料所反映的数字,集体屠杀与分散屠杀,已分别为195000余人和77000余人,合计为272000余人。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千人以上的集体屠杀并不止上述10起,收埋分散尸体的团体和私人掩埋队并不止上列3个,所有屠杀事件和埋尸体活动也不可能都有文字记录。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是侵华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的铁证。  战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过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有19万;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有15万,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不仅如此,日军侵占南京期间还强奸了成千上万的妇女,他们不分昼夜并在受害妇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强暴。有些妇女被日军强奸了好几次,往往有妇女受不住日军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军还强迫乱伦行为。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被占领后的**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2万起强奸案”,“南京城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烧毁”。②  南京大屠杀惨案作为日军侵华暴行*典型、*集中的代表与象征符号,承载着中华民族受难历史的记忆。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南京大屠杀史实与记忆。  同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首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  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杀档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人《世界记忆名录》,标志着南京大屠杀由个人记忆、城市记忆、民族记忆,上升为世界记忆、人类记忆。  ……

作者简介

曾向东,男,1948年8月生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南京市社科联、社科院副主席、副院长,《南京社会科学》杂志总编辑。 徐康英,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副会长、副研究馆员,长期从事相关研究,在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多篇,并有相关研究专著。 朱成山,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常州大学特聘教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原馆长,南京大屠杀史与靠前和平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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