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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之门

胜诉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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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28397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7
  • 出版时间:2018-07-01
  • 条形码:9787519728397 ; 978-7-5197-2839-7

本书特色

  《胜诉之门》“案情简介”“诉讼策略”“法律文书”“案件结果”“典型意义”“回顾思考”的写作体例也比较适合法学院学生和青年律师阅读。通过“案情简介”,读者可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先行思考本案的办案思路;通过“诉讼策略”,读者将知悉本案的承办律师组织策划与应对的思路,可与先行思考相比较,体会差异并予研究;通过“法律文书”,读者一方面学会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技巧,另一方面也学会如何把律师的策略转化为文书形式;将“案件结果”与“诉讼策略”和“法律文书”相对照,读者可归纳案件承办过程中的不足;总结“典型意义”,读者能够在今后承办类似案件时作为参考;“回顾思考”,乃承办律师对于相关案件完结后的自我点评,通过回顾案情及办案思路,结合案件结果,思索其中的得与失,总结有效经验,完善存在的不足。

内容简介

《胜诉之门》“案情简介”“诉讼策略”“法律文书”“案件结果”“典型意义”“回顾思考”的写作体例也比较适合法学院学生和青年律师阅读。通过“案情简介”,读者可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先行思考本案的办案思路;通过“诉讼策略”,读者将知悉本案的承办律师组织策划与应对的思路,可与先行思考相比较,体会差异并予研究;通过“法律文书”,读者一方面学会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技巧,另一方面也学会如何把律师的策略转化为文书形式;将“案件结果”与“诉讼策略”和“法律文书”相对照,读者可归纳案件承办过程中的不足;总结“典型意义”,读者能够在今后承办类似案件时作为参考;“回顾思考”,乃承办律师对于相关案件完结后的自我点评,通过回顾案情及办案思路,结合案件结果,思索其中的得与失,总结有效经验,完善存在的不足。

目录

刑事
单某挪用资金、伪造公司印章案
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有明知是单位资金而非法使用的直接故意,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
李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倪某挪用公款、行贿案
证人证言出现反复、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前后不一,无法形成证据锁链,应当认定指控犯罪不成立
陶某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证据不足,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奚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被告人不具备相应职权的,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陈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受贿犯罪过时效不予追诉,滥用职权情节轻免予刑事处罚
郑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所在单位为非国有公司,本人亦不是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罗某贪污案
行为人取得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虽主观上错误地认为该财产是非法所得,也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宣某涉嫌贪污案
并非受政府委托行使管理职能的,不符合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要件
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动态持有”枪支不构成运输枪支罪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隋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以自用、收藏为目的购买枪支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任某兵、任某良非法采矿案
环境类犯罪案件中,针对涉案财物处置范围的一次“刑事辩护第六空间”的积极尝试
张某容留、介绍卖淫案
发回重审后,控方如未补充起诉新的事实,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在约定地点等候办案人员谈话属于自动投案
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借款对象相对特定,亦未公开宣传,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构成要件
潘某合同诈骗案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徐某合同诈骗案
虽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但客观上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民事
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侵犯
马某与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球员在比赛中因合理碰撞导致他人损伤不属于侵权行为
北京某某房地产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请求协助办理注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
汪某诉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某某公寓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未列入公摊面积的小区锅炉房及配套热力管线并不一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诉温州市某某建设指挥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而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甲置业公司与乙置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救济方式
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柯某好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还款顺序约定不明时还款数额的认定
何某、陈某诉张某民间借贷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虽未清算,股东如无过错并不必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詹某与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挂靠关系中串投标行为的责任主体认定
三骏租赁公司诉某建设公司等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实际施工人以挂靠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认定
A智能公司与B矿业公司、方某、汪某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合同部分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认定
夏某诉刘某担保合同纠纷案
借款人涉嫌经济犯罪情况下,主合同效力及担保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韩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主体相对性的适用
某景观公司诉A、B两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总公司与子公司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共同承担责任的认定
甲公司与乙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评优奖励约定不明时奖励额度的确定
秦某等与胡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管理费性质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美固公司与某某汽配城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尽到了审慎管理义务的市场管理企业,对承租场地的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珠海某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拍卖无效案
受法院委托举办的拍卖行为出现纠纷由负责执行的法院进行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高某与中国某某信息中心经济补偿金争议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行政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温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裁决纠纷案
律师在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要力求穷尽所有合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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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奚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研究所所长、硕士生导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学院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任兼职教授。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各类合同纠纷代理。
  奚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研究所所长、硕士生导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学院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任兼职教授。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各类合同纠纷代理。 胡忠义,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盈科北方区管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主任,盈科北京刑民交叉与产权保护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近十家高校任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等三家高校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和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胡忠义律师从事法律教学和司法实务工作三十二年,曾任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等职。擅长重大、疑难商事纠纷案件的代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辩护;政府法律顾问及重大行政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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