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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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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80581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37
  • 出版时间:2019-07-01
  • 条形码:9787521805819 ; 978-7-5218-0581-9

本书特色

在新时代和人口老龄化双重背景下,我国社会人口结构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客观变化,这一客观变化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即要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原有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不断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我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对房屋面积有着严格规定,这种规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化带来家庭人口变化导致的住房需求变化,因此必须重新制定保障房面积标准。本书研究和分析家庭人口变化以及老年人口的需求,为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内容简介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原有住房保障制度应该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目标应将人口老龄化因素考虑进来。众所周知,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我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对房屋面积有着严格规定,一般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这是从成本以及普通三口之家的居住面积来考虑的。这种规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的公共政策必然要以适应老龄化为目标(全面二孩政策实际是积极老龄化政策之一)。老龄化带来家庭人口变化导致的住房需求变化(子女增加、老人增加),原有标准显然不能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必须重新制定保障房面积标准。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希望通过研究和分析家庭人口变化以及老年人口的需求,为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提供客观依据,尽可能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需求(包括养老),同时也要秉承防止资源浪费的原则,尽量节约公共资源。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在未来的调整中,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尽力化解社会人口老化带来住房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是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扶持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住房保障机制研究”(编号:85202)的*终研究成果。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济特区转型与中国模式研究”(编号:13JJD790043)后期研究的资助。

目录

**章 新中国成立后住房保障制度变迁
**节 住房保障相关理论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住房保障制度及政策演变

第二章 我国保障性住房分类及发展趋势
**节 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第二节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第三章 国外典型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与启示
**节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节 德国住房保障制度
第三节 新加坡的组屋政策

第四章 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研究
**节 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简介
第二节 城镇外生型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研究
第三节 城市内生型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研究

第五章 住房“租购同权”探析
**节 住房“租购同权”政策简介
第二节 住房“租购同权”的权利
第三节 住房“租购同权”的社会学思考

第六章 新时代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研究
**节 新时代住房的特点和人口老龄化时代
第二节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老年人住房保障政策探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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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及机制研究》:  (二)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的内容  政府在住房保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功能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被动承担责任的雏生型,二是采用市场手段为主政府计划为辅的社会型,三是政府全面保障的责任型。②宏观上讲,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相关立法工作、确定保障目标、制订建设计划、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实物供给或货币补贴、通过宏观调控保证保障房的管理与正常运行等方面。具体来说,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主要通过廉租住房来实现。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保障公民*基本的居住权,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政府解决城市低收人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手段。  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的责任贯穿从生产到消费(公民享受住房保障服务)的全过程,即公共产品供给的全过程。政府供应公共产品,可以选择自己生产,也可以选择委托私人部门生产(私人部门通常比政府更能有效控制成本),关键在于对公共产品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如何生产、怎样分配做出决策。  1.科学界定住房保障的供给对象  产品的公共程度越高,企业越不愿意生产,因此需要政府来提供。政府在有限财力的前提下,依据产品的公共程度科学界定其供给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国防、社会秩序、公共建设等;二是市场主体无力承担的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障服务等。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科学界定其供给范围,能够保障政府更有效地提供资源,避免资源浪费。界定供给范围,实质是确定供给对象。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内涵及要求,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起民政、财税、房产、银行、证券等多部门联网的“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核算系统”,不断完善追踪居民收入的真实情况,并与其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尽可能掌握保障对象的真实需求。力争从源头上杜绝真实保障对象范围之外的人进入,及时掌握收入的动态信息,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甄别管理,使更多真正有需求的住房困难群体得到基本住房保障。同时,建立住房保障全程监控的动态管理系统,按照约定的保障条件,一旦达到退出住房保障的条件要求,应及时督促住户退出,并及时轮后递补的住房保障对象,坚持“达到退出标准一户退出一户、递补一户”的原则,确保住房保障的实效性,提高住房保障利用效率。总之,应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共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住房困难需求群体的全覆盖,真正达到住房保障制度设立的初衷。  2.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保障房和货币补贴是住房保障服务的两大内容。货币补贴主要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完成,程序相对简单。保障房则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保障房建设是系统工程,包括保障房的选址、资金来源、建设、分配、物业管理等,这一过程符合经济学产品生产什么、为谁生产、怎样生产、如何分配的规律。生产什么确定保障房的类型;为谁生产决定保障房的供应对象;怎样生产事关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如何分配则要求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并不意味着必须亲力亲为。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契约主义,通过一种承诺或协议规定双方的义务从而保障产品或服务的交换。契约主义分为签约外包制和内部契约制。对于保障房的建设权主要通过签约外包方式出让给房地产企业,政府和企业订立合同,对保障房的质量、户型、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企业到期交付符合合同标准房屋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利润。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公共部门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通过引入市场力量提高了政府的执政效率。  ……

作者简介

罗锐,深圳大学心理与社会学院博士、讲师。从事社会保障与社会学教学和科研。在《社会保障研究》、《湖北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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