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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变迁

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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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5482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82
  • 出版时间:2019-12-01
  • 条形码:9787520354820 ; 978-7-5203-5482-0

内容简介

  《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变迁》从社会学的视角阐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合法性地位变迁的过程,揭示了在市场化改革背后,民众、国家、社会风险、认知框架等非经济因素是如何在历史中相互作用,塑造出市场的合法性地位。这一过程对于理解市场逻辑背后的社会治理逻辑,认识市场改革和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防范和化解治理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目录

**章 导论: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疑云
一 背景与问题:改革中的民间金融
二 金融社会学的解释视角
(一)常见解释的三大神话
(二)一种社会建构论视角
三 研究的方法论讨论
(一)方法论基础:有限度的实证主义
(二)历史研究方法的回归
(三)具体方法的无政府主义
(四)跨越研究层次的争议与试验
四 本章小结与全书的框架

第二章 民间金融合法性研究的理论溯源
一 经济学对民间金融的解释
二 政治科学和社会学关于非正式金融的研究
三 经济社会学中的市场合法性问题
(一)合法性溯源
(二)波兰尼:市场合法性的解构和塑造
(三)市场先天合法性的依据及限度
(四)中国市场合法性变迁的特殊起点
四 解释市场合法性的行动理论

第三章 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和实践
一 民间金融的范畴
(一)作为自发产物的民间金融
(二)嵌入在制度中的民间金融
二 民间金融的类型学分析
(一)从简单借贷关系到组织化借贷
(二)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借贷到非法借贷
三 民间金融的日常实践
(一)一个民间金融市场的时空定位
(二)民间金融公司的日常经营(1):S房产中介
(三)民间金融公司的日常经营(2):D公司
(四)小结:策略、行动者框架和合法性
四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家行动者:政治动员式的整顿活动
一 20世纪80年代:**次整顿运动
(一)稀缺的资源和绝对控制体制
(二)法律合法性的**次界定
(三)整顿运动的高峰
二 20世纪90年代:更加直接的整顿
(一)更直接的武器——针对性的政策和法规
(二)非法地位确立后的打击
三 21世纪:从取缔到部分合法
(一)既有框架内的改变
(二)金融试验区和政策变革
四 本章小结:民间金融整顿中国家行动者的行动模式

第五章 民间金融行动者:压制下的回应和生存策略
一 整顿运动之后的再生现象
(一)20世纪80年代的创新和变通:合会风潮/集资/地方信用社
(二)20世纪90年代:从民间金融中介到直接集资
(三)2000年以后的民间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和民间抵押贷款
二 微观行动者的反抗策略
(一)创新:融资形式的集体转变
(二)后台和关系:以s中介为例
(三)前台和幕后的遮掩术
三 本章小结:法律的消解和国家能力的边界

第六章 非沉默的第三方
一 金融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移
(一)金融社会危机的爆发
(二)一桩隐藏的群体性事件:D公司的破产和冲击电视台
(三)社会运动的潜在可能
二 从“解决社会风险”到“市场合法化”
(一)集体归因的转变
(二)归因背后的理论框架争夺
(三)以“市场”化解民间金融的社会政治风险
三 市场集体认同背后的现实基础

第七章 制造市场合法性:在解构与形塑之后
一 在市场行动者与国家之间:一种新的市场变迁叙事
(一)变迁动力:行动者多元动机
(二)变迁路径
二 市场经济背后的社会基础:解释改革的经济社会学还原
三 对政府调控与自发市场秩序问题的再思考
(一)市场合法性的社会建构
(二)为什么历史选择了市场:从嵌入性到耦合性的理论假设
(三)从市场治理到社会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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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变迁》:  (一)方法论基础:有限度的实证主义  众所周知,社会学长久以来的理论流派分歧也带来了研究方法上的分裂。实证主义社会学与诠释主义社会学各持一端,在基本的研究预设、研究取向上不尽相同。这一分歧的哲学根源涉及对“客观与主观”“科学与非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宏观与微观”等矛盾的不同理解,限于篇幅不在此多做论述。在这一研究中,笔者承认自己的立场是一种“有限度实证主义”。换言之,如果站在严格实证主义的立场上,那本次研究将是一种非实证主义研究。  “有限度的实证主义”中的“实证”意味着本次研究仍然以经验事实为依据,通过实证材料的收集论证观点,同时,遵循实证主义研究的学术规范,在研究者的主观动机上保持一种客观性,不去主动歪曲现存的实证材料。“有限度”意味着笔者承认在这一研究中,并不抱有发现社会现象“普遍规律性”与“绝对客观性”的价值观,也不认为针对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合法性变迁过程的研究,可以垄断绝对且唯一正确的解释。  笔者接受“后诠释主义”相对客观性与相对真理论的论述,认为即使研究者保持着主观上的客观立场,也不能保证*终结论的价值中立与绝对客观。同时,遵循布迪厄等学者反思社会学的观点,研究者在进入研究领域之前,承认自身无法完全摒除对研究对象的理论理解①。在对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合法性变迁的研究中,笔者的结论将是一种针对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的解释,并且这一解释基于特定的理论视角。  首先,关于中国民间金融合法性变迁的理解,笔者并不宣称其具有普适意义。经由这一特定情境下的历史事实归纳而出的结论,未必具有自然科学一般的普遍规律性。对这一重要个案的研究,其首要现实意义在于理解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独特社会现实——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民间金融变迁。其理论追求,并不是在本次研究中得到一种普适性理论。这种特定理解能否推及到其他社会类型与情景之中,在本次研究中仅通过一种理论上的逻辑加以演绎。按照实证主义的要求,针对中国社会得出的结论是否真的具有普遍意义,有待更进一步的对比研究,例如,通过研究其他社会中的类似现象加以证伪。而本次研究,仅限于通过与既有理论的对话,得出针对中国社会现实的知识,这种知识可以作为普遍性理论的一种假设,为未来的实证主义研究提供可供鉴别的命题。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种研究结论应当同人类既有的解释理论展开对话,反思既有理论的限度。  其次,本次研究对民间金融的解释并不垄断其他视角解释的可能。对于本次研究的结论,笔者并不宣称发现了民间金融合法性变迁的真实且唯一因果逻辑,而仅仅承认是在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的一种解释。至于这种解释的合理程度,依赖于解释本身的逻辑自洽性与对历史材料的理解程度。而关于民间金融的讨论,无所谓“绝对正确”与否。无论是经济学的解释还是政治学的解释,其真理性都无法摆脱特定的范式,无法脱离知识共同体与未来更加广阔的社会共同体的审视与共识。  ……

作者简介

  陈氚,江苏徐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讲师,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曾赴美国西北大学联合培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互联网社会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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