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30131367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20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301313671 ; 978-7-301-31367-1
本书特色
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裁判,而裁判的核心又集中体现于如何解决疑难案件。能否妥当地应对疑难问题,成为检验一个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准。疑难案件作为一个“中介”,能够很好地沟通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本书所做的研究正是要尝试沟通这两个领域。疑难案件的裁判依赖于理性化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的价值基础源于法律本身所提供的实质理由和价值,在特别情形下所为的看似超越法律的价值判断也应与实质法秩序保持一致。
内容简介
《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是作者立足于近几年陆续完成的10篇法学重点期刊、核心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论坛》《法律科学》《东方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等)文章内容,它们都或多或少地与疑难案件的主题相关。贯穿于全书的一条主线是“如何回应或面对疑难案件”,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上下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法律理论的气息更浓,思考的问题是法律理论如何回应疑难案件频繁发生的现实实践;后一部分则有较强的实践导向,主要是从法律方法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应对疑难案件的经验与进路。
目录
一、 法教义学面临的难题
二、 中国法教义学发展的实践困境
三、 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与教义论证
四、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法教义学的知识及方法贡献
一、 从“法条是否容许批判”说起
二、 法教义学的概念再探
三、 法教义学的性质和范围
四、 法教义学能为我们做什么?
五、 法学的社会科学化及其局限
六、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道德争议难题的法理反省
一、 法律实践中的道德难题
二、 法律道德主义的基本立场及困境
三、 法律道德主义的实践检讨
四、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疑难案件的法哲学之维
一、 法哲学视野下的疑难案件
二、 法概念论与裁判理论
三、 疑难案件的法哲学争议
四、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疑难案件的成因及裁判进路
一、 案件为何疑难?
二、 法官如何面对公共视野中的
疑难案件?
三、 裁判疑难案件的方法论迷思
四、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重思形式逻辑的功用与限度
一、 对司法三段论的种种诘难
二、 误解产生的根源
三、 对几种替代性理论的检讨
四、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
一、 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
二、 超越法律?
三、 放弃司法裁判的确定性?
四、 本章小结
第八章 “后果考量”与“法条主义”的较量
一、 法官如何思考?
二、 “社会效果论”到“后果主义裁判”
的异化
三、 法律适用的噩梦与美梦
四、 本章小结
第九章 类比推理的一般结构与运行方法
一、 为什么需要类比推理?
二、 两大法系中的类比推理
三、 “区分技术”和“寻找相似性”
四、 本章小结
第十章 基于案例的司法推理
一、 一个基本概念的追问
二、 制约指导性案例使用的潜在因素
三、 滥用指导性案例的诸种表现形式
四、 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效力”发挥
的难点
五、 被遗忘和遮蔽的“相似性判断”
六、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 记
节选
《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 目前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这场争论还在持续,加入其中参与论辩的学者越来越多,其在学术界所产生的影响也愈来愈大。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这场争论看成十多年前中国法学界对于法学自主性之争的延续。在**章中,笔者已经就这场争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做了简要的交代。本章将继续以该学术论战作为讨论线索,尝试为法教义学在未来中国法学发展的格局中找到适合于自己的位置。恰如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未来中国法学的基本格局将仍旧是由日渐式微但有重生之势的政法法学、举足轻重但边界模糊的法教义学和发展势头愈加猛烈的社科法学这三个部分所组成的,同时由于法教义学自身边界的模糊必然会慢慢淡出法学研究的舞台,即使我们还能够看到一些所谓的“法教义学”,它们也只是一种被装扮的而非真正的法教义学。①果真会如此吗?法教义学在未来是否真的像有的论者所言会丧失主导性地位,乃至*终被取代?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还是必须要回到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这场争论之中来。 首先,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是,这场争论几乎完全是在法学内部进行的,而很少看到有法学圈以外的人士(尤其是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参与。从人员的构成来看,社科法学的倡导者基本上都是法学院的学者们,他们大多都是正儿八经的法学科班出身,所接受的也恰恰正是法教义学(或者传统的法条主义)式的教育,至少在法学本科阶段是这样的。我们看到,教义学训练出身的学者转向社科法学令人多少感到有些别扭,恰如一位训练有素的民法学者大力地呼吁民法学应转向社科法学一样多少会令人感到费解。同时,笔者还注意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德国是公认拥有十分发达的法教义学传统的国家,然而却出现了法教义学不断衰落的现象:“一方面市面上是汗牛充栋的法教义学著述和文献,而另一方面则是理论的贫乏,不仅教科书出现了‘去理论’的倾向,连德国联邦*高法院也越来越少地引用理论。”①因此,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到,法教义学正在经历着一个走向衰落的过程。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法教义学会一直、持续地衰落下去,乃至*终被社科法学所完全取代?剥离了法教义学的法学可能会是什么样的?而以上正是本文所要思考的问题。 一个被普遍忽略的事实是,法教义学在我国兴起和发展的时间并不算长。也就是说,学者们(尤其是法教义学的批评者)不可简单地将“中国法教义学”与“某(比如德国)国法教义学”等。同样的道理,从发展的进程和水平上来看,中国的社科法学与美国的法律与社会科学②虽然有渊源关系,但二者相比尚有很大差距。那么无论是以美国的法律与社会科学来指责中国的法教义学,还是借美国的法律与社会科学来诘难德国的法教义学,从而将得出的判断或结论直接拿过来批判中国法教义学,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③中国的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间的争论只有立足于本国法学发展的实际,才能展开真正富有意义和卓有成效的对话。在本章中,笔者将继续为这样一个命题进行辩护,即法教义学尽管有其自身不可避免的缺点和局限,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仍然构成法学的核心。 ……
作者简介
孙海波,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台湾“中研院”法律学所访问学者,*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主要研究法哲学、比较法与司法方法。先后在《清华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三十余篇,著有《裁判对法律的背离与回归:疑难案件裁判方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另译有《法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法官如何裁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以及《使人成为有德之之人:公民自由与公共道德》(商务印书馆2019年)等著作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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