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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实践与发展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实践与发展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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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25550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592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300255507 ; 978-7-300-25550-7

内容简介

该成果的基本宗旨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理论建构到社会实践的互动,在科学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探寻其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问题的内在逻辑及其在中国环境应用的方法与路径,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对策,使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与具有个体特色的现实能够合理对接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让马克思主义法学引领当代中国法学精神导向的同时,也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法治很有效的思想理论来源,成为实现大众利益的重要理论工具。在研究方法上,项目成果并没有就文本论文本、就历史说历史、就实践看实践,而是努力实现文本、历史与实践之间的互动。文本是作家们在历史中基于实践的视角而形成的思考,历史是作家们将实践提升为理论的背景,实践则是理解在历史中形成的文本的关键。因此,该项目成果很突出的特色,即它本身正是文本、历史与实践三者彼此互动的直接体现。该项目的主要建树是通过研究把人们通常割裂开来的各个部分整合起来并揭示各个部分之间的天然联系,形成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整体性阐释。

目录



目录

引论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问题

**编传承

**章 原典与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经典研究
**节自由与法律:马克思早期政论文之于言论自由权的意义
第二节马克思与现代自然法思想的内在难题
——基于《论犹太人问题》的分析
第三节批判法学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基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分析
第四节对财产权问题的法哲学思考
——基于《巴黎手稿》的分析
第五节对二元法哲学论的解构与重构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

第二章 法律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基本内涵
**节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核心问题意识论析
——以“起源语境”为考察判准
第二节近代人权观念中的异化公式
——马克思对自然权利论的批判
第三节马克思社会理论及法律观的题域来源
第四节马克思早期市民社会理论及法律观
第五节成熟时期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及其法律观

第二编演进

第三章 开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起源
**节问题:缘何研究五四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第二节背景:五四前期(1915—1918年)的社会与思想
第三节起源:五四后期(1919—1921年)的中国马克思主义
法律思想
第四节展开:从起源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第四章 转承——五四时期陈独秀人权思想的嬗变
**节陈独秀人权理论的思想来源
第二节五四前期陈独秀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五四后期陈独秀向社会主义的转向
第四节陈独秀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初步形成

第五章 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探索
**节《毛泽东早期文稿》中的人权观念
第二节人权的革命表达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
第三节1927—1945:革命语境下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

第三编实践

第六章 法制建设新探索
**节《共同纲领》:“人民”的话语实践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民族—政治观与苏联宪法实践简述
第三节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法建构
第四节毛泽东治国时期行政价值观的阶段特点
——以“一五”至“五五”计划为视角

第七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诸问题
**节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
第二节“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
第三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究状况
第四节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1978—2014年)

第四编创新

第八章 法治信仰与法治体系
**节论法治中国的原生文化力量
第二节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
第三节法治信仰形成路径探析
第四节法治保障体系的形成
第五节法治体系内的党内法规建设

第九章 法治思维与法治发展
**节法治思维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思维的现代转型
第二节法治发展的动力分析
第三节法治发展之基本进路
第四节论地方法治:地方法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第十章 民生法治与具体法治
**节人权视野下的民生法治
第二节民生法治视野下的法律激励功能探析
第三节法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机制
第四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路径

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构成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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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一、从来不曾离开的马克思2018年5月4日,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有价值、*具影响力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命运早已同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它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检验,它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贯彻,它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彰显!”[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对于我们而言,马克思、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已经与历史、与生命紧密融合在一起,成为学术探讨的永恒主题。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传统之一,研究成果丰富多彩,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是在西方问题意识之中产生的学术研究与反思,一般不具有诸如在中国这样的鲜明的社会实践特色。  基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特性及其思想传承,有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研究具有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这决定了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独特性。从研究的总体情况看,我国有关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文本和经典思想的研究;二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具有明显的现实问题取向。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表现为从中国问题来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研究也得到空前重视。基于中国问题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和发展,一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的重心。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我国虽然有比较长的历史,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条件、机制及方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验教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其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学理论中国化*基本的问题,有进行深入系统、整体研究的必要。而“实践”正是进行这一系统、整体研究的出发点,以实践为核心范畴,构建“实践法理学”体系,有望开辟中国法理学的新境界。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之于中国的关联   社会发展离不开思想的引领,伟大的思想理论会转化成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留下深深的印记。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旦掌握群众,就会产生无限的力量。”作为一种被世界公认的伟大思想,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的命运产生了历史性影响,并成为人类重要的思想宝库。当社会发展面临重大问题时,人类的智慧总是会从已有的思想寻求启示,开创出社会发展新路径,马克思主义因此而被不断提出和研究,起着人类思想导师的作用。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更多地被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中国则更多地与改造社会、振兴国家的实践使命相关联。  首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实践意义上的,即基于中国问题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重要性,固然与其理论的真理性有关,但更重要的在于其对中国问题的效用。这就是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提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这一中国化战略的重要原因。如何更好发挥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问题的效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心,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所在,更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实质性问题。其次,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但是,这一指导的本身就是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必须寻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问题的内在逻辑及其在中国环境应用的方法与路径。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其基本宗旨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从理论建构到社会实践的互动,在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观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问题探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应用模式与路径,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对策,使具有普适价值或普遍原理意义的经典理论与具有个体特色的中国社会现实合理对接,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防止对理论的拒斥心态,也要防治理论绑架现实;既要让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引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方向,也要让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法治*有效的思想理论来源,产生出实践性效果。通过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现实价值,达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大众化的效果。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迈出了坚定的步伐,法治从理念落到了实处。十八届四中全会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法治中国蓝图的描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完成了法治的顶层设计,也落实了法治建设的具体部署。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法治事业全方位展开。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得以重申,明确强调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也推进到了一些新的具体领域,如法治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氛围、法治习惯等。建议甚至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与法治意识之间的关系,指出:“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法治实践正在迈着前所未有的坚定步伐走向未来,而这些实践都需要认真予以理性思考,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基础的法治理论为其提供支撑。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的再次强调。在推进这场深刻革命的过程中,梳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简介

付子堂,男,汉族,1965年生,河南南阳新野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报刊与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和主研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出版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60余部。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和《法理学高阶》,构成“法理学三部曲”,在法理学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新的探讨,结合社会现实探索法理学的创新,是“法之理在法外”之理论命题和“应用法理学”之主张的一种初步尝试,已多次重印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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