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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

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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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1144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960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21611144 ; 978-7-5216-1114-4

本书特色

与其他工具书相比,本书重在理解适用,纯理论的内容几乎很少涉及,着重于从实务出发对已有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思路,供司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运用。本书不仅是广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的案头工具用书,也是广大律师、法学教学人员以及法学院学生的有益参考资料。

内容简介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后,很高人民检察院对原有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而很高人民法院至今一直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释,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适用困难。为便于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邀请了一批专家型法官编写本书。期望为办案人员带来方便,为广大法学爱好者、研究人员带来参考。本书由很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述元担任主编,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事审判第四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周峰为副主编,很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陆建红和很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罗勋、很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员额法官杨华、潘洁、章晓瑜、高蕾、许昱,法官助理张华锋、田文莎为撰稿人。上述编写人员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本书在体例安排上,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进行编排。每个条文按照条文主旨、条文释义、司法实务或审判实务、配套规定、参考案例的内容和顺序进行阐述。当然,并非每个条文都五个部分齐全,而是按照条文内容的具体情况作安排。与其他工具书相比,本书重在理解适用,纯理论的内容几乎很少涉及,着重于从实务出发对已有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思路,供司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运用。本书不仅是广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的案头工具用书,也是广大律师、法学教学人员以及法学院学生的有益参考资料。

目录

总 目 录

(**卷)

**编 总 则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1)

第二章 管辖(108)

第三章 回避(165)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192)

第五章 证据(284)

第六章 强制措施(471)

(第二卷)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655)

第八章 期间、送达(701)

第九章 其他规定(714)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章 立案(718)

第二章 侦查(782)

第三章 提起公诉(1081)

第三编 审 判

**章 审判组织(1165)

(第三卷)

第二章 **审程序(1193)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1369)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1445)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1462)

第四编 执 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599)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1653)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1676)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

程序(1707)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1746)

第六编 附 则


展开全部

节选

**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以及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依据的规定。 [条文释解] 本条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996年作过修改,2012年、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未作修改。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条曾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之所以在第1条写上立法指导思想,是由于当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尚未规定在宪法之中,因此,当时的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1982年,我国宪法作了重大修改,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规定在宪法之中。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宪法。既然是根据宪法制定刑事诉讼法,那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自然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出于法律文本的简洁和法律逻辑性,只需要写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即可。当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指导思想,制定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也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 1.关于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即立法宗旨。本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因此,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而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用刑罚方法惩罚犯罪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实体法需要由程序法保障才能实施,刑法的任务需要通过程序法规范的诉讼程序才能得以实现。要正确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就需要制定刑事诉讼法。这样,才能依照法定程序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使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达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作者简介

张述元,*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山东梁山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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