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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涉法问题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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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浅显易懂,农村普法读物。

2024-08-05 0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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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86115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82
  • 出版时间:2017-08-01
  • 条形码:9787518611591 ; 978-7-5186-1159-1

本书特色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杨易编著的这本《农村涉法问题维权指南》贴近农村实际,根据农村常见的涉法纠纷问题,采用问答形式,简洁明了地阐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解决纠纷的方法,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自觉地依法办事,防止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遇到纠纷问题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内容简介

杨易编著的《农村涉法问题维权指南》根据农村常见涉法问题,为农民依法维权提供相关知识指导,主要内容有:农村邻里关系、农村土地征用、农村宅基地房屋、农村合同、农村劳动关系、农村金融借贷、农村婚姻家庭、农村常见权益、农村医疗事故、农村损害赔偿、农村行政管理、农村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权益,以及产生纠纷后的维权方法。内容丰富全面、深入浅出,并附有案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作用。

目录

**章 邻里关系问题
1.怎样理解邻里之间的法律关系
2.如何维护相邻关系
3.邻居堆放杂物影响通行应如何处理
4.什么是采光权
5.哪些是侵害邻居采光权的行为
6.什么是通风权
7.哪些是侵害邻居通风权的行为
8.如何处理相邻用水关系
9.如何处理相邻排水关系
10.邻居制造噪声严重扰民如何处理
11.什么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12.相邻房距多宽才算适当
13.邻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应如何处理
14.拆除己方房屋时可以一并拆除共用墙吗
15.相邻疆界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问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6.相邻环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有哪些义务
17.什么是相邻防险关系
18.管线埋设及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应遵循什么规则
19.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主张哪些权利
20.邻里之间有偿帮工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21.邻里之间无偿帮工受伤的由谁来承担责任
22.主动为邻居帮忙时受伤能否要求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23.搭顺风车出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失的能要求驾驶方承担责任吗
24.借用邻居家电器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25.邻里之间发生口角纠纷,侵害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6.邻里纠纷引发暴力事件的应该如何处理
27.未成年人造成邻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28.被风吹落的邻居家花盆砸伤,应由谁承担责任
29.不知由谁家坠落物砸伤的应向谁索赔
30.庭院等场所堆放的柴垛倒塌砸伤邻居,应南谁承担赔偿责任
31.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该如何索赔
32.如因挑逗邻居家的狗导致被咬伤,应该由谁来负责
33.为躲避他人伤害踩毁了邻居家菜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4.受到人身损害的一般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第二章 土地征用问题
1.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3.哪些征地纠纷可以采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解决
4.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审查的原则是什么
……

第三章 宅基地房屋问题
第四章 合同契约问题
第五章 劳动关系问题
第六章 金融借贷问题
第七章 婚姻家庭问题
第八章 有关权益保护
第九章 医疗事故问题
第十章 损害赔偿问题
第十一章 行政管理问题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第十三章 如何打官司维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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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农村涉法问题维权指南》:  1.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则规定了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进行权利救济,依照上述通知,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一项具有自身特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重在协调的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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