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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刑事法律知识培训教程

包邮书记员刑事法律知识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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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9293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12
  • 出版时间:2020-09-01
  • 条形码:9787510929380 ; 978-7-5109-2938-0

内容简介

《书记员刑事法律知识培训教程》系书记员培训教程丛书之一,由天津市不错人民法院组织编写,分为程序法律篇及实体法律篇,全面覆盖刑事诉讼基础法律知识、管辖、当事人、证据、犯罪、刑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程序及实体法律知识要点,系书记员培训经典教程。

目录

**编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基本素质
**章 书记员基本职责和作用
**节 书记员的概念及条件
第二节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
第三节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一、贯穿于审判案件整个环节
二、奠定司法文书基础和依据
三、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
四、影响案件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第四节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书记员基本素质要求
**节 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
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节 书记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一、心理素质概述
二、书记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三、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第三节 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第四节 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业务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
二、具有使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三、掌握司法鉴定基础知识
……

第二编 书记员刑法基础知识
第三编 刑事书记员庭审实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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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书记员刑事法律知识培训教程》:  (二)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书记员职业道德是书记员在履行书记员工作中,从思想到行动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规范,一般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道德规范,是人们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所作的概括,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在道德生活中的体现。书记员职业道德从属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它的本质既是一种道德意识,又是一种道德实践。书记员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其特性。因为,一方面,书记员同法官、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一样担负着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这种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在职业道德要求方面,就不同于普通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书记员职业道德是在书记员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它要鲜明地表达书记员这一职业义务和责任,以及这一职业上的道德准则。因而,书记员职业道德除了必须遵守普通公民和每一司法工作人员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以外,还应结合书记员工作的职业特点,提出其职业道德要求。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这是我国各行各业共同遵循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内容,也是书记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方面。它反映了书记员对其职业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真挚情感,只有热爱书记员工作,才能做好书记员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就要做到“四个树立”:一是树立立足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因而书记员要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密联系在一起,立足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须臾不可分离的重要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琐碎、繁忙、事务性很强的工作。因而,书记员本身也不像法官那样在审判案件时引人注目。因而,书记员要自觉破除图名利、讲轻松、要待遇思想。在书记员的位置上为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法院的任务而默默地奉献出自己的青春年华。三是树立吃苦耐劳的品质。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书记员应该继承和发扬。在当前法院普遍面临着审判任务重、书记员人手少、办公条件差的情况下,书记员工作是同苦和累联系在一起的。四是树立严、准、快、细、实的工作作风。严,就是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争创一流。准,就是工作特别是笔录工作准确无误,无差错。快,就是作风紧张,工作不拖拉,当日工作,当日完成。细,就是工作细致周到,不马虎,不粗枝大叶。实,就是工作扎扎实实,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  2.严肃执法,廉洁自律  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和统一,书记员严肃执法、廉洁自律是其*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抵御“四风”,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每一位政法工作者包括书记员必须具备并严守这一职业道德。严肃执法,就要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做好笔录工作,而笔录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是定案处罚的依据,是检查办案质量和检查办案人员执行法律的文字依据。因而,以事实为依据必须做到在案件调查中,在笔录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忠于事实真相,一是一、二是二,不扩大、不缩小,不主观臆测、臆造、臆断。使调查笔录等工作客观准确、完整、全面,经得起历史检验。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事。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不管什么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更不能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由于书记员大量的具体工作是按照程序法规定的要求而做的,对程序法的落实必须一丝不苟,不能存有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思想,不能图省事随意简化程序,更不能背离程序而自行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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