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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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2161019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65
- 出版时间:2020-09-01
- 条形码:9787521610192 ; 978-7-5216-1019-2
本书特色
由法制出版社出版共包含10部论著的“谢晖法学论著系列”。有些是演讲体的,它显示的是口语化、即兴性的学术思考,尽管已经出版了其中3部作品,但更多的内容,等待条件成熟时一次推出。还有些是专题性的,每个专题,大约在20万字左右,有些已经写就并出版,有些还在写作的路上……介于这些文字中间的,则是另一种散体的文字,它经常是那些短篇的、片段的、也随机的文字,不求系统地论证和表达某种思想,只是把日常生活中一闪念间的想法表述出来而已。这样的文字,有些是网络上与网友间的对话,有些是微信中阅文阅事的感悟,有些是微博里严格限定了字数的一时兴起,当然,有些还是应约或主动地形诸篇章的学术散论。 《徘徊的思想》为谢晖思想三部曲。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的学术散论或随笔集。内容包括这期间作者的读书(文)杂记、序跋文字、学术随感、学术演讲以及学术访谈等。作为一部学术散论集,其形散而神不散。在较为宽广的学术视野中,作者基本围绕其专业志趣法哲学,特别是民间法研究而展开。这些篇章短小的文章,在一定意义上浓缩性地表达着作者的思想。本书与既有的《法林望道》《法林守道》《法林问道》《法意与表达》等一起构成作者的学术随笔系列。
目录
上编阅读手记
野性、争鸣与学术成长 /
大国法治与地方性的普适性 /
契约传统与权利精神 /
法律,民间与官方的二元叙事 /
权威、权力与秩序 /
经验的法则 /
习惯、半有机团结与人类秩序 /
民间法与法律的社会认同(上) /
民间法与法律的社会认同(下) /
地方立法的日常生活取向 /
革命思潮与渐进秩序 /
民间法研究的知识与智识 /
经由民间法的公共重建 /
“人以群分”与国家治理 /
负志以宏大,用心于微末 /
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何以如此重要 /
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 /
自治的秩序 /
日常生活的法律构造 /
法律的民间精神 /
法的可接受性与民间法 /
民间法之于法治作用的三个向度 /
习惯的力量 /
作为秩序的传统 /
规范层次与秩序构成 /
中编序文与随感
医患纠纷的解决之道 /
文化的执念 /
司法法源,还是事实参考 /
西部学界的忧思与欣喜 /
《雪域法律人类学读书报告》序 /
我国习惯法研究的现状及方法自觉 /
正义的良心之维 /
律师的公正使命 /
苍茫陇原涌法杰 /
区域治理、多元规范与大国结构 /
民间规范之于法律秩序的“社会命题” /
何谓制度修辞 /
发现并提升日常生活中的法 /
旧著再版说明(五则) /
《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再版说明 /
《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沉思》再版说明 /
《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再版说明 /
《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再版说明 /
何以以讹传讹三题 /
徜徉在诗情与法意之间 /
文明结构中的法治 /
“孟学案”三思 /
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 /
地方立法与法治 /
“场域公共秩序”导向的民间法哲学 /
以学之盛,促法之成 /
下编演讲与访谈
从权利的角度看法律 /
游戏规则与法律治理 /
就法学教育诸问题答《教育与出版》记者问 /
就法(律)哲学诸问题答《中国社会科学报》
记者明海英问 /
就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答《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问 /
节选
零碎的思想 有人说,人生需要规划。我不反对这样的说法,但我更想说:人生的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而不是规划出来的——尽管同等条件下,有规划总比无规划好,毕竟机会是提供给有准备者的。可俗话说,计划不如变化快,与其斤斤于计划而准备各种条件,不如因任自然,根据其天性任意发挥其所好。所以,所谓因任自然,不仅指人们的选择和行动要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定性,而且要符合每个人的性情、感觉和爱好。如果只因任前者,而不顾后者,其结果不难想见: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反之,如果只因任后者,而不顾前者,其结果亦不难想见:不顾实际,意气用事。因之,一步步走出来的路,不过是人把其兴趣、爱好或者仅仅是穿衣吃饭的生理需求,搭架在符合自然或社会规定性之中的活动。 一开场就讲这种人生哲理的“心灵鸡汤”,是为了说明我的个体感受。自从大学毕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做一位教书人和读书人的事业以来,就一直把精神主体的追求置于一切物质追求之上,所有的物质产出,都只能是我探寻精神主体及其存在、交往方式的副产品。任何物质产出,一旦影响或阻挠了我对精神主体规定性的探索和追求时,就立马觉得索然无味。物质如果不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快慰和享验,而只能满足人们果腹蔽体、吃喝拉撒,就如同一只狮子在草原上逮着一匹斑马,饕餮大餐之后,除腹饱体胖之外,便觉空空荡荡,回味索然。所以,我的人生,也就顺着这样的“偏好惯行”而一路走来。它的实质部分,是一位思想者一般对周遭任何事情的不愿附和盲从,而其表现部分,则是“爱说话”——或言语、或文字的表达。 两千多年前的“轴心时代”,中西方思想家就开始对“言”给予格外关注。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孔子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西方哲学文化的主要奠基人柏拉图尽管不太迷信语言(特别是文字),但仍对语言以行动的礼赞——没有他以文字传诸后世的系列对话录,西方就可能只存在一个“思想的黑洞”。与此同时,他借别人之口,不断强调语言及命名的重要性:“必须按照自然过程用恰当的工具来给事物命名,而不能随心所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功地命名,除此别无他途。”而对西方后世法政思想影响*大的学者亚里士多德更是强调:“……在各种动物中,独有人类具有言语的机能……人类所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认(这些都由言语为之互相传达)……”这种对言(说话和书写)的特别关注,在于言既是人类表达其精神存在的基本途径,也是人作为精神主体的外在象征,还是人交往行为的规范基础和言说工具。所以,“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杜甫),“三年得两句,一吟双泪流”(贾岛),“一生空吟诗,不觉成白头”(孟郊),“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杜甫)……这种个人情怀,一旦系之于家国天下,就会“文章者,天下之公器也,非我之所能独私……”(李渔)了。 可见,对于一位学者,一位思想者而言,其表现存在的基本方式,就是言,言即精神,言即存在,尤其是通过书写(文字)而言。在精神存在者的眼里,文字就承担了意义*高、*深和*广的角色。我在一篇文章中曾这样说,对人类文明而言,“天不生文字,万古如长夜”。诚然,如果没有文字的出现及其表意功能、书记功能和保存功能,那么,人类历史不过是白雾茫茫、浑然一片,就像所有动物、植物的历史一样。但人类创造了文字!从此之后,人类之所以是人类,不仅在于其会运用言语而交流结社,合作共赢,而且他还能把这一切通过相对确定的表意符号——文字记载下来,从而符号成为联通“所指”和“能指”、主体和客体、意境和物境的意义系统。正因如此,文字符号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独特的决定意义——它不仅是定义文明的**要素,而且是决定文明性质和程度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意义上,由于文字符号的创生,才使的人作为精神动物,更上层楼;才会“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 而这,也就是我在选择了教书的职业和读书的生活之后,必须面对的日常。这种日常,诚如杜甫所言,在别人看来是性格乖张孤僻、不近人情的,也诚如贾岛、孟郊等苦行僧般的诗人一样,是空吟一生、岛瘦郊寒的,还如叔本华、尼采……那样,是疯疯癫癫、昧于世事的。我在母校山东大学工作的那些年月,经常听历史文化学院的同仁们回忆我国著名历史学家童书业的故事:先生是如何一袭长衫,尽管不修边幅;先生是如何鼻涕长垂,简直毁形秽神;先生又是如何迷路街头、不辨东西,在警察帮助下,校长派车方把他接到学校。然而,就是这样的先生,却给后人留下煌煌七大卷,400余万字的《童书业著作集》(中华书局版),这些书,此刻就端立在我的书架上。要知道,这些作品,可是在一个堪称万马齐喑的时代写就的,同时也是其一笔一划写在纸上的。它足以昭示一位学者、一位“精神动物”对文字的格外青睐和钟爱。 和这些先贤们相较,我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所以,日常生活、交往或工作,就主要行走在别人或自己书写的字里行间。在别人的文字里,发现思想,发现精神主体的存在方式,在自己的文字里,表述思想,体验精神主体的存在机理。在教学之中,每有思考或收获,形诸文字;在行旅之中,所指和能指相互交错,互向预设,*终化作文字的意指;居家静坐,*是有暇让文字泛滥于笔端或键盘的时节,一些“长篇大论”,常在这个时候产出;甚至夜梦有感,经常会起坐披衣,把杂乱的梦境输入为条理化的文章。春夏秋冬、天地江山,亲疏远近、家长里短,当所有的自然或人事涌入脑海,形诸笔端时,有时会会心一笑,孤芳自赏,有时会不由自主,牙关打颤,有时会情不自禁,泪流满面,还有时会撂笔长舒,或歌或舞——只有在这时,才能真正感受到自己是一位主体性和精神性的存在。 这些文字,自己写来,如果说有目的,则主要是为满足我作为一位精神主体的行止,所以,并不是太特别渴望得到别人的阅读,更不太苛求得到他人的理解。当然,一旦偶尔能收获他人的阅读、“理解”、甚至赞扬,还是令人默会、欣慰且知足的——毕竟精神主体也是在交互性或“主体间性”中更能彰显其存在的。这不,方才见新浪微博有“私信”来,下载并打开一看,就读到一位读者如下认真的来信: “尊敬的谢老师: 我来暂时跟您告个别,告别是因为我省高三年级和初三年级已经开学,我校将于四月底开学,我们又要开始新一轮的繁忙了。说暂时,以后应该还有或长或短的闲暇,或者,如果顺其自然,我们还有机会再见。 那天看了您的序,想起了您的‘谢氏序文’,想起了我喜欢的您写的序:一篇是民间法集刊的总序,一篇是陇籍法学家自选集的序,后者我*早在网上看到,看到您的自选集,我本不想购买,因为那里的文章我基本都有了,因为特别喜欢序的原因,又买了。 非常钦佩您的勤奋,从数量到质量都是极好的。天赋也极高。行走坐卧皆为文,书写是您生命的存在方式,真是个好文人!写诗,文辞优美、意向生动、想象时而奇雄、时而柔媚,我许多许多次为之动容。写论文,思维缜密、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发人所未发,我受益多多。有一篇,大概在2016年上半年,我读罢豁然开朗,解释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我感到了心灵*深处的感动,内心充斥着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谐感,我好几分钟呆木不动。感性与理性、想象与逻辑,本来矛盾的特质,统一于您,了不起!是个不折不扣的大才子! 我随着身体的恢复,打算开始对回族在多种规范作用下的行为特点加以研究,这是我对我爱的回族和汉族同胞*好的报答,是我生命的意义。” 接着,又看到湖南一位干部的如下来信: “【记梦】昨夜一整梦,却一主题:某师著书《实然与超然》,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发行,当年获评国家图书奖一等奖,共3名作者获此殊荣。领奖会上,‘南方姑娘’专为该著作词谱曲献唱,拟人化表达,时尚而不失温度和深度。颁奖后,该师为其学生批改作业,纸制版作业用幻灯片扫描后嵌入电脑专门批注修改软件,经投影,能够很清晰地看到作业问题所在,包括引文出处、错别字、地名讹误等信息。其中,一学生论文提及海南某县。梦中,批改软件竟图示该县已搭建成拉索桥至广东某市,已成广东省某市某县(跨琼州海峡搭索桥,怕只有作梦敢为之)。之后,该师已毕业爱徒,著有《权利占有的义务需要》一文,获用稿通知,拟在《中国法学》发表。批注软件显示该文甚为规范。其间,该生对该师说:‘老师,我已毕业,您还这么严格啊? 8点20的高铁,还有一个小时,滴滴已到楼下,先别改了。’接着,梦醒! 诸位信友,该师是谁?学生是谁? 注:该师是您,学生中礼。” 品读这类的文字,作为一位教师,一位读书人,心湖不生涟漪有可能吗? 我的这些文字,有些是短小诗章,是韵体的、诗性的、修辞的。对它们,我已经做了总体上的安排和处理,将由某出版社和之前已经出版过的4部诗集一起,推出“谢晖山河行吟系列”,这样,就共收入我11部诗集。有些是“长篇大论”,是散体的、理性的、逻辑的。对它们,我也已经做了总体上的处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共包含10部论著的“谢晖法学论著系列”。有些是演讲体的,它显示的是口语化、即兴性的学术思考,尽管已经出版了其中3部作品,但更多的内容,等待条件成熟时一次推出。还有些是专题性的,每个专题,大约在20万字左右,有些已经写就并出版,有些还在写作的路上……介于这些文字中间的,则是另一种散体的文字,它经常是那些短篇的、片段的、也随机的文字,不求系统地论证和表达某种思想,只是把日常生活中一闪念间的想法表述出来而已。这样的文字,有些是网络上与网友间的对话,有些是微信中阅文阅事的感悟,有些是微博里严格限定了字数的一时兴起,当然,有些还是应约或主动地形诸篇章的学术散论。 对后者,我之前已经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以和山东大学出版社,整理出版过5个集子。但手头还有一些作品,一直未予整理。前些年,与中国法制出版社陈兴编辑谈及这些文字,他表示乐于帮助让这些文字以书籍的方式面世,于是,我编辑了这三部书稿,分别起名为《流浪的思想》《徘徊的思想》和《残缺的思想》,作为我的“思想三部曲”,以呼应已经出版的“法林三部曲”。可见,这些文字所表达的思想,是游移多变的,是摇摆不定的,也是有待论证的——尽管可以肯定,因为数十年来的学习和研究,业已形成的知识背景、学术“偏见”、研究偏好以及涉略范围,必然会使这些集子中收入的作品,无论如何流浪、徘徊或残缺,都大体上会“万变不离其宗”,遵循着我业已定型的思维方法和思想观念而零碎地展开。所以,和我出版的其它学术作品相较,这些作品,只能谓之“零碎的思想”。 这些作品的出版,端赖熊文钊教授的支持。因我参与并主持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24)之子课题——“文化法治的基础理论”,且这三部书的内容,与该课题的不少内容相关,故作为该课题的关联成果出版(与此同时,这一子课题的*终成果也安排在该社出版)。没有这一机缘,这三部小书的问世,可能还要耽延时日。这三部作品的出版,幸赖中国法制出版社,特别是陈兴编辑和孙静编辑的鼎力支持和具体帮助。在其即将编辑付梓之际,对二位的帮助和辛劳深表谢忱! 是为序。
作者简介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法学学士、哲学博士。现任广州大学特聘教授、甘肃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首届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山东省首届泰山学者,青海省首届创新创业人才。出版、发表个人学术、文学作品27部,发表学术论文230篇,学术随笔和散文220篇。主编“法理文库”“公法研究”“民间法文丛”“法意文丛”以及《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学术丛书和刊物,组织和主持系列学术会议“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全国法律方法论坛”等学术活动。主持2016年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担任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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