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绿皮书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上下第21版)/法硕绿皮书
- ISBN:97873002863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991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300286327 ; 978-7-300-28632-7
本书特色
1. 作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经典辅导教材畅销十余载,备受考生推崇。 2. 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编写。 3. 对法硕联考涉及的知识点讲解全面,尤其刑法学部分。 4. 根据2020民法典进行民法部分的修订,2021法硕考生建议买这个新版。
内容简介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非常不错辅导教材。 含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5科。 每个科目均有详细的基本知识的讲解。 其中,刑法学含总论和分论共10多个章节。民法共16个章节。宪法学、法理学和法制史也有多个章节的讲述。是法律硕士联考的指定性教材,考试推荐用书。
目录
目录
上编专业基础课
**部分刑法学
**章绪论()
**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节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节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犯罪主体()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
第三节犯罪预备()
第四节犯罪未遂()
第五节犯罪中止()
第六章共同犯罪()
**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
构成()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共同犯罪与犯罪的
停止形态()
第七章罪数形态()
**节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第八章刑事责任()
**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
解决方式()
第九章刑罚概述()
**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
体系()
第十章量刑()
**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量刑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节减刑()
第二节假释()
第十二章刑罚消灭制度()
**节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时效()
第三节赦免()
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
**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和体系()
第二节罪状、罪名、
法定刑()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
**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二十章贪污贿赂罪()
**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二十一章渎职罪()
**节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二部分民法学
**章绪论()
**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
要素()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
义务()
第四节民事责任()
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
**节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
死亡()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法人()
**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四节非营利法人()
第五节特别法人()
第六节法人的成立、变更
和终止()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合伙企业()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
分类()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
成立和生效()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
行为()
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
律行为()
第八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无权代理()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八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节诉讼时效()
第二节期间()
第九章物权通则()
**节物权概述()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第十章所有权()
**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共有()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相邻关系()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居住权()
第六节地役权()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三章占有()
第十四章合同通则()
**节债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保全()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
终止()
第八节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典型合同()
**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五节保证合同()
第六节租赁合同()
第七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八节保理合同()
第九节承揽合同()
第十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一节运输合同()
第十二节技术合同()
第十三节保管合同()
第十四节仓储合同()
第十五节委托合同()
第十六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七节行纪合同()
第十八节中介合同()
第十九节合伙合同()
第十六章准合同()
**节无因管理()
第二节不当得利()
第十七章知识产权()
**节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
第三节专利权()
第四节商标权()
第十八章人格权()
**节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具体人格权()
第十九章婚姻家庭法()
**节亲属()
第二节结婚()
第三节家庭关系()
第四节离婚()
第五节收养()
第二十章继承法()
**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三节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节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
**节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的
构成要件()
第三节损害赔偿()
第四节数人侵权行为及其
责任()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
事由()
第六节特殊责任主体的
侵权责任()
第七节产品责任()
第八节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
第九节医疗损害责任()
第十节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责任()
第十一节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二节饲养动物损害
责任()
第十三节建筑物和物件
损害责任()
目录
下编综合课
**部分法理学
**章绪论()
**节法学的概念与
法学流派()
第二节法理学()
第二章法的特征与本质()
**节法的概述()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演进()
第三节法律全球化()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价值()
**节法的作用()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律渊源、效力与分类()
**节法的渊源()
第二节法律效力()
第三节法的分类()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节法律要素()
第二节法律体系与法律
部门()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
体系()
第七章立法()
**节立法概述()
第二节立法原则()
第三节立法的程序()
第八章法律实施()
**节法律实施概述()
第二节执法()
第三节司法()
第四节守法()
第五节法律监督()
第九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节法律职业()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
第三节法律解释()
第四节法律推理与论证()
第十章法律关系()
**节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
要素()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节法律责任()
第二节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法治()
**节法治概述()
第二节全面依法治国()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
**节法与社会的一般
关系()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文化()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章宪法基本理论()
**节宪法概述()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宪法原则()
第四节宪法规范()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节宪法制定()
第二节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修改()
第四节宪法监督()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节国家性质()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选举制度()
第四节政党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节公民基本权利的
一般原理()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
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
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节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第四节国务院()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监察委员会()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
第八节各级人大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
第三部分中国法律史
**章绪论()
第二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
法律制度()
**节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第四节战国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
**节秦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汉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
第四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节隋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节元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第六章清末、民初法律制度()
**节清末法律制度()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
制度()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第七章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
根据地法律制度()
**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
制度()
第二节革命根据地法律
制度()
节选
**章绪论**节刑 法 概 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给刑法下定义应揭示其阶级实质,也称实质定义,故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科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在形式上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它是由*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例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中关于刑事法律条款的规定。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刑法所调整的是由犯罪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社会的公共安全利益、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利益、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社会的管理秩序等,范围极其广泛。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只是特定的社会利益,调整的是某一方面特定的社会关系,范围较窄。例如,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二)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以及实现其任务的方法。例如,民法的任务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法律上权利平等,如一方侵权,则承担民事责任,用民事赔偿等方法解决。(三)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具有强制力是所有法律的共同特点,任何违法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处罚。例如,违反行政法规,则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罚款、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等),行政处罚中*严厉的莫过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但是,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的刑罚处罚则是相当严厉的,对犯罪分子可以剥夺其财产、自由,甚至是生命。刑法的这种强制力,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在第1条、第2条中均体现了关于刑法的目的的规定,这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在《刑法》第1条中规定的“保护人民”即保护人民的利益,而惩罚犯罪则不是刑法的目的本身,而是保护人民的利益的手段。在《刑法》第2条中通过对刑法的任务的规定体现刑法的目的,即运用刑罚同各种侵犯人民的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实现刑法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刑法承担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利益的任务。惩罚犯罪的任务,是指用刑罚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保护人民的利益的任务,指通过惩罚犯罪具体地保护各种法益,即: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涉及国家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对犯罪分子的叛国行为、分裂国家行为、颠覆国家政权的阴谋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用刑罚的方法坚决予以惩办。因此,我国刑法将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首项具体任务。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公共财产的主要成分,它们是我们国家日益繁荣强盛的物质基础,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证。2004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受宪法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包括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包括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它们是公民正常生活和从事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公民个人创造幸福生活的物质保证。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刑法在分则中设“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专章以及“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专节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刑法规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处以严厉的刑罚,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享有参加国家管理、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民主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权、控告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刑法坚决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规定以刑罚的手段惩罚破坏选举、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等犯罪。其他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外的权利,如婚姻自由、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平等权、受扶养权等。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使公民的其他权利也切实受到保护。因此,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是刑法的重要任务。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保障人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社会秩序也是国家继续发展和改革的必要保证。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在分则中设“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专章,惩罚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实现刑法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二)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不同于刑法的任务。它是指刑法的作用,包含现实的与可能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规制、保护、保障三种机能,具体说来,就是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所谓行为规制机能,就是刑法通过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发挥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所谓法益保护机能,就是刑法通过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从而发挥保护人民、社会、国家的法益的作用。所谓自由保障机能,就是指依据刑法的规定惩罚犯了罪的人,而不能对未犯罪的人动用刑罚以及对犯罪人施以不恰当的刑罚处罚,从而发挥刑法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指的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是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从所规定的内容看主要分布在总则、分则两大部分中。从序列看,总则为**编,划分为章、节、条、款、项层次;分则为第二编,划分为章,除第三章、第六章分节外,其余章下直接是条、款、项的结构;附则不分编、章、节,仅含一个条文。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本章不分节,只含具体的法律条文,有些条文中有款的规定。第二章“犯罪”,下设四节,每节中含具体的法律条文,有些条文中有款的规定。第三章“刑罚”,下设八节,每节中含具体的法律条文,有些条文中有款的规定,还有少数条文有项的规定,项是设于某些条或款之下的,用“(一)、(二)……”编码表示。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下设八节,每节中含具体的法律条文,有些条文中有款的规定,少数条文有项的规定。第五章“其他规定”,本章不分节,只含具体的法律条文,有些条文下设款、项的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分设十章:**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不分节,只含条、款、项的规定。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不分节,只含条、款、项的规定。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章下设八节,每节之下含条、款的规定,有一些条文还设项的规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不分节,一般只含具体的条、款规定,少数条文含项的规定。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不分节,一般只含具体的条、款规定,少数条文含项的规定。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章下设九节,每节之下含条、款的规定,有一些条文还设项的规定。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本章不分节,只含具体条、款的规定。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本章不分节,一般只含具体条、款的规定,个别条文设项的规定。第九章“渎职罪”,本章不分节,只含具体条、款的规定。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本章不分节,只含具体条、款的规定。附则作为刑法的第三部分,只含一个法律条文,并分三款,分别规定修订后刑法的生效日期和刑法修订前的单行刑法的效能。(二)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对刑法作出解释主要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是刑法规范具有抽象、原则的特点,为准确理解其含义,便于正确适用,需要作出解释;其二是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变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需要赋予某些条文新的含义。刑法的解释,以解释的效力和解释的方法为标准,进行以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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