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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092817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864
  • 出版时间:2020-12-01
  • 条形码:9787510928178 ; 978-7-5109-2817-8

内容简介

《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旨在为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查询、审判实务和裁判标准的指引和参考。本书涵盖环境资源审判推荐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要靠前环境公约等内容,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本书的出版为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有所裨益。

目录

**部分 司法政策与指导性意见
*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5月30日法发[2018]7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5月26日法发[2016]12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4年6月23日法发[2014]11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2018年11月23日法[2018]314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10月23日法发[2018]19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9月26日法发[2019]22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2月3日法发[2016]5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2017年12月1日法发[2017]30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2月24日法发[2016]8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2020年6月1日法发[2020]19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节录)(2010年12月31日法发[2010]63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节录)(2010年12月15日法发[2010]58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节录)(2010年6月29日法发[2010]18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节录)(2010年2月8日法发[2010]9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节录)(2008年12月3日法发[2008]36号)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节录)(2007年8月23日司发[2007]10号)
*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节录)(2007年1月15日法发[2007]2号)
……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 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

附:中国已经缔约或签署的其他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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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  三、立足流域水生态核心,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资源案件  8.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推动水污染防控和治理。依法审理工业污染、船舶污染等点源污染案件,农业污染、城市径流污染等面源污染案件以及流域跨界水污染案件,坚持*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航电枢纽、船闸、港口、码头、出海口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的水污染案件的审理,保障长江干支流水体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扬州江都水利枢纽和丹江口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的司法保护,及时受理和审理水源地的水污染案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9.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长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审理调水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好水源区、调水工程途经地以及受水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水资源调度和配置的安全顺畅。依法审理水电基地和输送通道建设中的环境污染和损害赔偿案件,统筹保护上游地区水电开发利用和下游地区的供水、通航、灌溉、养殖等权益。依法审理能源纠纷案件,支持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长江流域节能服务产业的司法保障,支持培育全流域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10.依法审理水权交易纠纷案件,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积极稳妥审理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纠纷案件,合理界定水资源使用权,引导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水权交易,充分尊重交易各方的协商定价或者竞价结果,保护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转。  11.依法审理涉航道、河道案件,保障长江水域水运安全。依法打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道等非法行为,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和河道通航功能。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以非法采矿罪进行处罚。依法审理违反长江航运秩序、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案件,全面保护长江航道安全。依法审理因航道河道监管引发的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监管机关依法维护航道、河道秩序。  12.依法审理涉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案件,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依法打击非法围湖造地和围垦河道等侵占水域空间的行为,保护河湖水域和岸线资源等水生态系统。妥善审理涉及岸线取水、排污、工程建设等案件,促进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沿江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司法保护,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开发,维护岸线原始风貌。  13,依法审理涉蓄洪区、洲滩开发利用案件,维护蓄洪区及洲滩的安全。妥善审理流域蓄洪区的开发利用与建设保护案件,保障蓄洪区的堤防安全和蓄洪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审理流域洲滩开发、利用与保护案件,促进洲滩开发利用,维护洲滩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依法审理涉江河湖泊治理案件,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依法审理涉江河湖泊治理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侵害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行为;依法审理涉江河湖泊治理民事案件,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保障人民群众涉水产权益;依法审理涉江河湖泊治理的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推动、规范和保障河长制的执行,促进水环境治理。  15.依法审理涉长江防护林和天然林草资源案件,促进长江岸线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依法打击盗伐、滥伐长江防护林的犯罪行为,维护长江岸线的生态安全。妥善审理林业资源确权、承包和流转案件,依法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保障长江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妥善审理因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16.依法审理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案件,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强化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提高自然湿地面积和保护率。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加大破坏湿地环境及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责任。充分利用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及时督促、跟踪、评估恢复原状责任的执行。妥善审理湿地资源确权、开发许可过程中引发的行政案件,推进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等全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17.依法审理其他涉水刑事、行政案件,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依法审理其他危害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刑事案件以及各类涉水资源和水环境的行政许可、规划和项目审批、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四、立足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依法审理各区段重点案件  18.长江上游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把握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将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依法审理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案件,坚决打击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的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取土、取水以及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促进三江源地区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妥善处理江河源头和生态核心区内工矿企业和居民搬迁引发的纠纷,引导工矿企业和居民有序迁出。妥善审理因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推行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重点区域实现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目标。  加大对三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力度,积极探索三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保障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的建设。依法审理金沙江、乌江、嘉陵江、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9.长江中下游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长江中下游城市群重化工、重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工业污染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审理和执行,充分利用保全措施,避免无法修复的损害发生。妥善审理因造纸、印染、化工、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体企业的关闭或者搬迁改造,以及因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税费征收引发的行政案件,推动污染企业的达标治理或者依法退出。  依法审理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案件,推动长江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依法审理农村农业禽畜、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和农村生活垃圾排放案件,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防止农村水源污染。依法审理工业和农业生产引发的土壤污染案件,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通过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长江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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