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要案典丛·专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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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21609691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2册(26,13,1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21609691 ; 978-7-5216-0969-1
内容简介
本书*高人民法院11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了专利权典型案和裁判规则汇编成书, 我们从中归纳出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 反映了*高人民法院在著作权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予以出版。
目录
上册
一、专利民事案件
(一) 权利要求解释
1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 /
——再审申请人孙守辉与被申请人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上海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权利要求解释要考虑专利的发明目的 /
——再审申请人青岛美嘉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王承君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案
3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润德管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对权利要求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应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
——再审申请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权利要求的术语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特定含义,应根据说明书的界定解释权利要求用语 /
——再审申请人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启东市八菱钢丸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6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的含义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蓝鹰五金塑胶制品厂与被申请人罗士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7可否利用说明书修改权利要求用语的明确含义 /
——再审申请人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上海锡盛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秦邦电信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古河电工(西安)光通信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8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
——再审申请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9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到的尺寸参数不能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
——再审申请人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费诺东亚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10权利要求中自行创设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 /
——再审申请人上海摩的露可锁具制造厂与被申请人上海固坚锁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11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时保护范围的确定 /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润德管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2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区别解释的条件 /
——再审申请人自由位移整装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市英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健达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3当事人在与涉案专利享有共同优先权的其他专利的授权确权程序中的意见陈述的参考作用 /
——再审申请人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索发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4母案申请对分案申请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
——再审申请人邱则有与被申请人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15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
——再审申请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6使用环境特征的解释 /
——再审申请人株式会社岛野与被申请人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7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解释 /
——再审申请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特利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胡小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8应用环境特征在方法专利侵权判断过程中的作用 /
——再审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9功能性特征除外情形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华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同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对同时使用结构与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临海市利农机械厂与被申请人陆杰,二审被上诉人吴茂法、李成任、张天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二) 侵权判定
1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划分
21专利侵权判断中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 /
——再审申请人刘宗贵与被申请人台州市丰利莱塑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2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方法 /
——再审申请人张强与被申请人烟台市栖霞大易工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魏二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查明
23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查明 /
——再审申请人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4药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查明 /
——上诉人(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5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新产品”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喜田,二审上诉人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6专利权人应承担方法专利中“新产品”的举证责任 /
——再审申请人义乌市贝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海龙与被申请人上海艾尔贝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7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事实推定 /
——再审申请人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相同侵权
28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
——再审申请人张镇与被申请人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9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再审申请人张建华与被申请人沈阳直连高层供暖技术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沈阳高联高层供暖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30对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的侵权主张不应支持 /
——再审申请人柏万清与被申请人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被申请人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31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 /
——再审申请人河北鑫宇焊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等同侵权
32等同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技术对比分析方法 /
——再审申请人薛胜国与被申请人赵相民、赵章仁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33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陕西竞业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34采用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
——再审申请人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35改变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
——再审申请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顺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建华,第三人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6封闭式权利要求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 /
——再审申请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特利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胡小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7普通技术特征等同与功能性特征等同的区别 /
——再审申请人临海市利农机械厂与被申请人陆杰,二审被上诉人吴茂法、李成任、张天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禁止反悔原则
38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
——再审申请人沈其衡与被申请人上海盛懋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39专利申请时已经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不能以技术特征等同为由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再审申请人孙俊义与被申请人任丘市博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张泽辉、乔泰达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40为克服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缺陷而修改权利要求可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
——再审申请人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1专利权人在授权确权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可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
——再审申请人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2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情形下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
——再审申请人中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43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 /
——再审申请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联力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4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条件 /
——再审申请人曹桂兰、胡美玲、蒋莉、蒋浩天与被申请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江苏骅盛车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南京九华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亚凡汽车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
45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再审申请人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喜田,二审上诉人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6专利侵权案件中制造行为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沈阳中铁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哈尔滨铁路局减速顶调速系统研究中心、宁波中铁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哈尔滨铁路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47侵权产品上标示的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被合理地推定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
——再审申请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建忠、卢炳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48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刘鸿彬与被申请人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49专利侵权中的共同侵权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SMC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乐清市中气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倪天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50专利侵权中的帮助侵权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刘鸿彬与被申请人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1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 /
——再审申请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52对侵权行为人变更其原侵权技术方案后的新实施行为的处理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隆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淮南市杰明生物医药研究所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请示案
下册
二、专利行政案件
(一) 权利要求解释
101权利要求解释方法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和侵权民事程序中的异同 /
——再审申请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2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般原则 /
——再审申请人李晓乐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郭伟、沈阳天正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3字面含义存在歧义的技术特征的解释 /
——申诉人辽宁般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4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如何考虑权利要求的撰写错误 /
——再审申请人洪亮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宋章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5解释权利要求时应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相适应 /
——再审申请人东莞佳畅玩具有限公司、许楚华与被申请人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6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区分适用于机械领域专利 /
——再审申请人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二审第三人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7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二审第三人**三共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8物质的医药用途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
——再审申请人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09不产生特定毒副作用的特征对医药用途专利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
——再审申请人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10给药特征对制药方法专利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
——再审申请人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111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认定(一) /
——再审申请人(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哈尔滨誉衡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12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认定(二) /
——再审申请人传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13在认定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如何确定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
——再审申请人传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14从属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判断 /
——再审申请人朱福奶、翟佑华、马国奶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河南全新液态起动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15使用同源性加上来源和功能限定的生物序列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判断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16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的关系 /
——再审申请人传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三)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117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时,如何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功能性技术特征 /
——再审申请人(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刘夏阳、怡峰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18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时,如何认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技术问题” /
——再审申请人(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刘夏阳、怡峰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19“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关系 /
——再审申请人(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刘夏阳、怡峰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四)说明书充分公开
120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与被申请人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21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之间的关系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王伟耀,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22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认定(一)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23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认定(二) /
——再审申请人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24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证据是否可以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五)禁止重复授权
125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以及专利法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舒学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济宁无压锅炉厂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126外观设计专利重复授权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科万商标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信达染整机械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系列案
(六)新颖性
1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
127企业标准备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以及法院能否对专利确权行政案件行使司法变更权 /
——再审申请人如皋市爱吉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王玉山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128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认定标准 /
——再审申请人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29电子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董健飞与被申请人吴树祥,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2技术特征的公开
130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的认定标准 /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人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31确定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时可结合其结构特点及公知常识 /
——再审申请人镇江市营房塑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科进尼龙管道制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七)创造性
1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32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应当以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为基础 /
——再审申请人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33创造性判断应当考虑区别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技术效果 /
——再审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34开放式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二审第三人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35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功能和技术效果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节选
简要说明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 ——再审申请人北京华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盛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解释作用。在不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会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发生明显抵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使用状态参考图简要说明 【案号】*高人民法院(2018)*高法民再8号 【基本案情】 在本案中,北京华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盛公司)系专利号为2009300058962的“电动伸缩门(欧雷克斯豪华型I)”的外观设计专利(即涉案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涉案专利包括7张图,其中图6、7为使用状态参考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由于华捷盛公司未能提供被诉侵权产品的实物进行比对,其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亦仅能反映出从侧面观察的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状态,未能全面、清晰地反映出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无法将其与涉案专利图片的各视图进行比对。故华捷盛公司仅以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状态图主张深圳市鼎盛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构成侵权的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华捷盛公司的诉讼请求。华捷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参考图通常用于表示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因此,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依据其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确定,涉案专利的使用状态参考图1和使用状态参考图2不属于确定其保护范围的依据。根据华捷盛公司提交的宣传图册和网页截屏图片证据,被诉侵权产品仅有主视图视角和左视图视角下的设计特征可见。仅以现有的被诉侵权图片与专利进行比对,无法得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结论。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捷盛公司不服,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并于2018年12月31日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鼎盛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意见】 *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首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虽然明确区分了“参考图”和“变化状态图”,并且规定“‘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但是《专利审查指南》前述规定中的“等”“通常用于”亦表明,在特定情形下,“参考图”亦可能用于表示除“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之外的其他内容。而且,《专利审查指南》的前述规定针对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即使参考图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未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专利审查指南》**部分第三章424“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中,也没有就“参考图”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综上,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的前述规定,虽然一般应使用参考图“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使用“变化状态图”表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变化状态。但是,在侵权诉讼中也不宜仅以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照片的名称为“参考图”为由,一概不考虑“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影响。其次,关于简要说明。专利法第二十七条**款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根据上述规定,简要说明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提交的文件,简要说明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解释作用。本案中,涉案专利的简要说明明确记载:“1本外观设计仰视图在正常状态及使用状态均不可见,故省略。2本外观设计俯视图在正常状态不可见,故省略。”表明涉案专利产品具有“正常状态”和“使用状态”两种不同的形态。而在涉案专利的全部7张图片中,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显示的是电动伸缩门在收缩状态下的外观设计,仅有状态参考图1、2显示电动伸缩门在展开状态下的外观设计。一般消费者结合简要说明,使用状态参考图1、2和其他图片,以及涉案专利名称中的“电动伸缩门”,可以清楚地理解涉案专利产品为状态可以变化的产品,使用状态参考图1、2表示的即为展开状态下的产品外观设计。因此,如果不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1、2对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会与涉案专利简要说明发生明显抵触。综上,在使用简要说明解释图片所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的基础上,在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1、2中的内容。
作者简介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民事案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包括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再审审理)和*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请示、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垄断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具体承担*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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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传世名作
¥9.9¥3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5¥2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3¥39.8 -
圆圈正义
¥40.0¥46.0 -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31.4¥49.8 -
法治的细节
¥24.4¥49.8 -
简约法律的力量
¥18.0¥34.0 -
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
¥19.1¥36.0 -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
¥20.2¥28.8 -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李叔凡
¥20.3¥59.8 -
民法典
¥20.2¥42.0 -
法律常识一本全
¥12.3¥38.0 -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22.6¥58.0 -
清朝监察立法之都及其历史镜鉴研究
¥12.4¥4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6¥4.0 -
文字之讼-语言与民事案件
¥15.4¥29.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含典型案例 大字本
¥17.9¥28.0 -
人人都该懂点婚姻法
¥20.8¥65.0 -
法政纠结-北洋政府时期罗文干案的告诉与审断
¥23.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