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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机制:基于认知维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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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783149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8
  • 出版时间:2021-01-01
  • 条形码:9787517831495 ; 978-7-5178-3149-5

内容简介

本书将刑事错案的成因概括为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体制层面三个方面,并提出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并行的双轨制解决思路。在防范机制部分,本书从证明理念更新、证明模式转型、证明方法变革、证据规则完善、证明标准改革、专家辅助人制度建构等方面展开,揭示刑事司法实践中导致事实认定错误的根源,并提出防范冤错案件的方案。

目录

绪论 刑事错案研究的认知维度
一、刑事错案界说
(一)错案的概念
(二)错案的分类
二、认知科学方法在错案研究中的引入
(一)认知科学:一个不可或缺的考察视角
(二)认知科学方法对错案研究的启示
三、刑事错案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错案的防范机制
(二)错案的纠正机制
**章 我国刑事证明理念的更新
一、刑事证明目的观的变迁
(一)证明目的观:从一元到多元
(二)“真实发现”与“价值选择”之间的关系
(三)“真实发现”基准的演变:从还原真相到接近真相
二、刑事证明价值观的变迁
(一)刑事证明的双重价值: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
(三)证明价值观的演变:从片面到并重
三、刑事证明效率观的确立
(一)刑事证明的两个维度
(二)真实与效率的关系
(三)证明效率观的确立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转型
一、对两种刑事证明模式的比较考察
(一)基于证明主体视角的分析
(二)基于证明客体视角的分析
(三)基于证明手段视角的分析
二、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控辩力量不均衡
(二)庭审互动形式化
(三)工作重心在庭外
三、构建我国刑事证明的协同模式
(一)赋予辩方充分的调查取证权
(二)促进证明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明模式
第三章 我国刑事证明程序的改革
一、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
(一)完善侦查取证机制
(二)改进秘密侦查制度
(三)健全侦查监督机制
二、刑事一审程序的改革思路
(一)确保审判中立的实现
(二)裁判生成机制的完善
(三)法官心证形成的科学化
三、刑事二审程序的改革思路
(一)实行二审有限审查原则
(二)确立原公诉机关出庭制度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完善
一、刑事证明标准的功能界说
(一)证明标准的规范功能
(二)证明标准的社会功能
二、刑事证明标准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机制
(一)实体性人权保障机制
(二)程序性人权保障机制
三、刑事证明标准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状况
(一)以判断功能为视角的考察
(二)以平衡功能为视角的考察
(三)以量化功能为视角的考察
四、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人权保障功能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刑事证明标准立法的科学化
(二)健全刑事证明标准实施的保障机制
(三)大力弘扬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五章 被追诉人会见权的保障机制
一、原点回归:会见权的内涵与本质
(一)会见权的内涵
(二)会见权的本质
二、视角调整:会见权实现障碍的成因探究
(一)现行立法存在先天不足
(二)我国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三)侦查水平和观念相对落后
(四)律师执业监管乏力
(五)部门利益与职业利益存在冲突
三、出路分析:我国会见权保障机制的构建
(一)在法律上明确赋予被追诉人会见权
(二)设定会见权行使的合理界限
(三)赋予被追诉人提起会见权诉讼的权利
(四)确立有利于实现追诉的法律规则
(五)强化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六)培育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第六章 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
一、执业权利与执业纠纷之法理分析
(一)执业权利之界定
(二)执业纠纷之性质
二、我国现有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弊端
(一)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
(二)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
(三)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
(四)“运动式”的治理方式
三、构建律师执业纠纷仲裁制度的设想
(一)执业纠纷仲裁之必要性
(二)申请与受理机制
(三)仲裁庭的组成
(四)审理与裁决机制
(五)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
四、律师执业纠纷仲裁的配套机制
(一)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
(二)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
(三)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
第七章 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
一、科学证据裁判时代的来临
(一)历史演进:技术进步催生科学证据
(二)理性回归:对科学不确定性的认识
(三)专家辅助:从科学证据到科学证明
二、刑事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属性
(一)目前理论和实务中界定之混乱
(二)关于专家证人说、鉴定补充说之批判
(三)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种证明制度
(四)专家辅助人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刑事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
(一)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功能
(二)专家辅助人的主要职责
(三)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四)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
四、刑事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程序
(一)适用范围
(二)启动程序
(三)资格审查
(四)调查程序
五、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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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封利强,男,1973年生,河北平山人。200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学。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监察法学和司法制度。 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多项科研项目。出版学术著作三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荣获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五届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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