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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汉译名著本)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汉译名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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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009386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12
  • 出版时间:1991-09-01
  • 条形码:9787100009386 ; 978-7-100-00938-6

内容简介

康德在《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汉译名著本)》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

目录

序言
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
道德形而上学总分类
权利科学导言一般的定义与分类
一、什么是权利科学?
二、什么是权利?
三、权利的普遍原则
四、权利是与资格相结合的或者与强制的权威相结合的
五、严格的权利也可以表示为这样一种可能性:根据普遍法则,普遍的相互的强制,能够与所有人的自由相协调
六、对那不确定的权利的补充说明
(一)衡平法
(二)紧急避难权
权利科学的分类
一、权利的义务(法律的义务)的一般划分
二、权利的一般划分
(一)自然的权利和实在法规定的权利
(二)天赋的权利和获得的权利
三、划分权利科学的顺序
……

权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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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汉译名著本)》:  使得某种行为成为一种义务的原则,就是实践法则。一行动者依主观的理由,把一规则作为他自己的行动原则,这条规则,就叫做他的(行为)准则。可见,即使实践法则只有一条并保持不变,行动者的诸准则却可以大不相同。  绝对命令,一般仅仅表明什么构成责任。它可以概括为如下公式:“依照一个可以同时被承认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事。”因此,行为,必须首先按照它们的主观原则来考虑。但是,这个主观原则是否在客观上也有效,只能通过绝对命令的尺度才能为人们所知道。理性把任何行为的原则或准则加以检验,它要求行为者联系这个原则或准则来想想他自己。理性还同时提出一项普遍法则,并且考虑他的行为是否有足够的资格适合于纳入这样的一项普遍立法之中。  上述普遍法则的单纯性,和那些可以从这条法则引导出来的大量的和多样的后果相比较,再看它的命令所具有的权威和尊严(用不着附加任何明显的动机或约束力),这种单纯性*初出现时肯定要引起人们极大的惊异。我们可能十分奇怪我们的理性力量,它通过一个单纯的意念(使一项准则有资格符合实践法则的普遍性)便能决定意志的活动,特别是当我们被教导:这种实践的道德法则,*初表现为意志的一种特征,即思辨理性,它绝不可能来自先验的原则,或者来自任何经验的东西;即使实践法则已经确定有关事实,但它也绝不能在理论上证明这种事实的可能性。这种实践法则,无论如何,不但发现了意志的特征就是自由这一事实,而且无可辩驳地确立了这一特征。因此,你无需惊异地看到道德法则是不可能示范的,但却是明白无疑的,如同数学的公式那样。与此同时,在我们面前展示了实践知识的全部领域,从这里,理性,在它的理论方面,必然发现它自身以及它的思辨的自由观念,连同所有那些超感觉的观念,一般地都被排除在实践知识之外。  一种行为与义务法则相一致构成此行为的合法性;这种行为的准则与义务法则相一致构成此行为的道德性。因此,准则就是行为的主观原则,个人把它定为自己的一项规划,作为他实际上决意怎样去行动。  另一方面,义务的原则,就是理性绝对地、客观地和普遍地以命令的形式,向个人提出,他应该如何行动。  因此:道德学科的*高原则是:“依照一个能够像一项普遍法则那样有效的法则去行动。”凡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准则,就是违背道德。  法则一般地被看作是实践理性产生于意志,准则出现于意志在作出选择过程的活动之中。后者对人来说就构成自由意志。如果意志仅仅指一种单纯的法则,那么,这种意志既不能说是自由的,也不能说是不自由的,因为它与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它为行为的准则提供一种法则,因此,它就是实践理性自身。所以,这种意志作为一种能力,它本身绝对是必然的,它不服从于任何外在的强制。因此,只有在自己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中,那种选择行为才能被称为自由。  ……

作者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1724年4月22曰生于东普鲁士的首府哥尼斯堡(今天的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康德出身一个家境贫寒,子女众多的马鞍匠家庭。他的祖辈是十七世纪从苏格兰迁来欧洲大陆生活的。1740年康德进入哥尼斯堡大学学习,1745年毕业。离开大学后康德去乡下一个贵族家庭任职家庭教师。1755年康德重返哥尼斯堡大学,任讲师。1770年康德被评为教授,1786年升任校长。在校期间他先后当选为柏林科学院、彼得堡科学院和科恩科学院的院士。1797年康德辞去大学的教学工作。1804年2月12曰康德逝世。以1770年为标志,康德的一生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在前期他主要研究自然科学,重点是数学、天文学和化学,主要成就有正负数理论和星云学说,在其他学科方面也深有造诣;后期他则主要研究哲学,还涉及宗教、逻辑学和人类学等领域。作为自然科学家,康德提出了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宇宙不变论相对立的宇宙发展论,为辩证法奠定了科学上的基础。1754年康德发表《对地球从生成的初在自转中是否发生过某种变化的问题的研究》,提出地球自转速度因潮汐摩擦而变慢的假说,后来得到证实。1755年康德发表《宇宙发展史概论》,从自然界的历史发展观点出发,提出关于天体起源的“星云假说”,含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思想,向认为自然界亘古不变的观点挑战。后来拉普拉斯也提出了类似的假说,后人合称为康德————拉普拉斯假说。尽管康德在自然科学上创造了许多辉煌的业绩,但他还是以哲学家的面目出现在大多数后人的心中,或者说他还是凭着哲学论著的影响铭刻在人类文明的史册上。歌德说:“当你读完一页康德的著作,你就会有一种仿佛跨入明亮的厅堂的感觉。”康德在其三十多年的研究生涯中,留下了三部划时代的杰作:《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和《判断力批判》(1790年)。另外他还著有《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言》(1783年)、《道德形而上学》(1785年)和《和平》(1795年)等书。康德在三部批判巨著中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认识论、伦理学和美学思想。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把人类的认识能力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类,分别对应数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他认为凭感性可以认识数学,凭知性可以认识物理学,而凭理性却无法认识“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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