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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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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8762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328页
  • 出版时间:2021-01-01
  • 条形码:9787300287621 ; 978-7-300-28762-1

内容简介

本书紧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围绕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新的法治思想和精神, 用简明的语言、清晰的逻辑、生动的案例讲解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具备哪些法治思维, 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目录

目 录
**讲 导论 00 1………………………………………
一、新时代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党员干部的 法治思维? 00 7……………
二、法治思维与法制思维 0 39……………………
三、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 0 44……………………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0 47……………………
第二讲 人权思维 0 55…………………………………
一、人权入宪及其意义 0 57………………………
二、人权思维的基本要求 0 62……………………
第三讲 宪法和法律至上思维 0 81…………………
一、统一权威的规则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要求 085…………………………………
二、宪法至上:宪法实施 0 93……………………
三、宪法至上:合宪性审查 141…………………
四、宪法至上: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178……
五、法律至上:合法性审查 182…………………
六、法律至上:审判独立 189……………………
第四讲 有限政府思维 197……………………………
一、政府权力的法律边界 202……………………
二、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为标准 209……
三、政府只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210………………
四、政府是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后选择 214…
第五讲 控权思维 219…………………………………
一、法治对国家权力的基本功能 221……………
二、为什么需要制度控权? 242…………………
三、制度是如何控权的? 254……………………
第六讲 正当程序思维 265……………………………
一、正当程序的价值 269…………………………
二、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 281……………………
三、正当程序的基本制度 286……………………
第七讲 平等思维 303…………………………………
一、平等与社会公平正义 305……………………
二、平等与平等权 308……………………………
三、平等与差别对待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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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前言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至今召开了三次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就全面依法治国举办的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意味着党对法治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党对法治的领导进入新的阶段。会议的重要成果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升华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是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开启新征程的力量之源。全党全国人民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1)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11)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此11个方面的要求,实际上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作会议上,三次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1)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3)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①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是党和国家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作出战略部署、制定方针政策、提出发展方向的客观依据。这一判断已经成为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及全体人民的行动指南和共识。新时代的我国社会必然有着与以往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的社会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认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十九大报告也清晰地指出,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对于如何解决和应对中国社会在新时代的主要矛盾、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即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必须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即实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实行法治的目的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核心是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以宪法和法律来处理与解决好这些关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能力、维持各类秩序的能力(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本质上是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的能力)、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前言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实现规则之治和良法之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所谓依宪治国,就是全面实施宪法。制宪的目的在于行宪。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可见,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坚持宪法至上,运用宪法思维推进改革和发展。第三,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人权保障,宪法的基本功能是控制公权力,宪法是不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是人性之法,所有的国家治理规则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这些精神、原则、理念和规范内涵,保证良法之治的实现。可以说,没有依宪治国就没有依法治国。如何才能确保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这一制度就是合宪性审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几次中央全会通过了若干个决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实际上形成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逻辑。其基本逻辑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基本特征,决定了必须通过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解决和适应;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就必须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地获得实施,就必须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合宪性审查机制。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归根结底,实质上就是党员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十九大报告虽然只有一处明确提到“法治思维”,但对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提出了非常丰富的、明确的要求。(1)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3)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4)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5)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6)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7)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8)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9)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10)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11)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12)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5)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6)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专门召开一次全会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全会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此次全会还讨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问题,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会提出:(1)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3)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跨军地改革,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4)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5)依法依规保障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该决定虽然只有一处提到对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而实际上整个决定都是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指导思想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其基本逻辑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重视制度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制度,而制度的载体主要是宪法和法律,因此,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严格依法办事。该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体系。(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2)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5)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6)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7)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8)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9)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11)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12)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4)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后要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这就是: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作者简介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山姆·沃尔顿食品法教席教授。兼任***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治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代表性学术成果:《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行政处罚研究》《违宪审查论》等,并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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