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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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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903077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80
  • 出版时间:2021-04-01
  • 条形码:9787569030778 ; 978-7-5690-3077-8

内容简介

  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是其作为高素质劳动力主体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目前培养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资金等各种限制的能力是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方向。其实法律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创业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的关键。目前,从法律风险及法律保障角度来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的研究还较少,大学生创业却急需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保障也有了长足进步。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从简化手续、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创业的大学生各种优惠。2005年,国家颁布施行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基金,通过多种方式扶持创业企业、引导投资,包括融资担保和参股等。2007年,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颁布了《就业促进法》。但是该法案较为笼统、抽象,不能有效地面向大学生创业群体,缺乏具体规定,使得它的可应用性不强。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规范下,各个地区推出了相应的措施,例如:简化程序,减免行政性收费,精炼审批手续,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支持,对创业毕业生按照标准发放创业补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大学毕业生创业指导力度,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不难看出,目前主要是依靠一系列的促进就业政策,来鼓励高校大学生创业。  努力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制度、持续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形成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保障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律法规,还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因此,分析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探索怎样在法律层面给予合法的保护和支持,完善其法律保障机制,优化社会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成为创新创业者是十分必要的。

目录

**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行法律制度分析
**节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保障的基本概念界定
第二节 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保障的不足分析

第二章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创设相关法律
**节 公司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创设相关法律的完善

第三章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融资相关法律
**节 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节 证券法
第三节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融资相关法律的完善

第四章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财税相关法律
**节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节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财税相关法律的完善

第五章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法律
**节 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法律的完善

第六章 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法》的构想
**节 《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节 《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法》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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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目前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就业促进条例》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及其部委、各地政府出台的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减免税费、发放创业贷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此外,自2013年起,教育部每年也都会颁布专门针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整体而言,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有了较大的扩展,调整的对象也从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延伸到了大学毕业前一年至毕业后两年的群体。但问题在于,我们始终未形成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完整法律保障体系,而且现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并不足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大学生创业行为,保障其创新创业成果。  纵观我国现有大学生创业的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大学生创业的立法理念滞后。就目前来看,我国现有大学生创业立法存在与其他群体共用的现象,即有多项涉及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但无专门的大学生创业保障法律。如《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为创业扶持专章,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问题,规定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此外,《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其还提出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除以上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外,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专门针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但这些只是效力层级较低的规章、政策,存在权威性弱、互不衔接等现象。其他的高位阶法律,如《就业促进法》第七条、第十九条虽然对普遍的创业活动支持作了规定,但其条文过于宽泛,并未针对各类不同主体做细致说明。因此,鉴于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且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如创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滞后、风险识别能力差、权利保护能力弱等诸多困境,亟待加快制定大学生创业专项法律,特别保护大学生的创业权利,*大限度地降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提高其竞争力,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健康有序发展。  (2)大学生创业的立法渊源层次不高,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创业法律规范一般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条款中,而且法律规范条文中以原则性的条款为主,立法渊源层次不高。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权威性和统一适用性,配套政策法规和办法都由各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加以实施,导致实施比较滞后,可操作性不强,标准不一。虽然近年各地陆续出台了放宽创业准入门槛,强化创业教育、加强创业融资、提供税费减免、提升创业服务、加强创业监管和营造创业氛围等优惠配套政策,但更多地表现为意见、通知等形式,缺乏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会出现执行弹性过大和流于形式等问题。此外,由于地方利益的影响,各地政府可能从各自立场出发推出政策,导致其立法思想和法律条文上无法实现全面无缝衔接,缺乏立法的系统性。  ……

作者简介

雷厉,女,内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先后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与教材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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