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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内控合规与监管合规指引

私募基金内控合规与监管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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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7283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540
  • 出版时间:2021-04-01
  • 条形码:9787521617283 ; 978-7-5216-1728-3

本书特色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重大变更、季度更新、清算、投资、投后、退出、 信息披露、信息报送的合规管理

内容简介

本书所述的合规管理,切入角度与传统的合规管理著述有所区别。传统著述的合规管理倾 向于合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价值、意义、目标、体系等)、行业合规历史沿革和现状、 合规组织架构体系、合规事务具体工作内容、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合规考核、问责与评估等、 合规监管等,核心内容均围绕着合规本身的理论与合规事务本身的操作和自洽进行介绍和搭 建,不太涉及其他譬如企业文化、行政、人力、财务、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决策、运营管理 等领域的公司管理和业务运营合规事宜。本书则紧紧贴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日常 管理和业务运营的内容,从私募基金展业要求和业务活动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外部监管机构 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规定与公司内部的章程、组织体系、制度流程,详细阐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要求中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变更、年度信息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管理、 从业人员资格的合规管理、关于经营异常的情形、外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基金重大变更、基金产品季度更新(AMBERS 系统)、私募投资基金清算、私募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系统)、内部控制(侧重于组织体系、运营体系及内控制度流程) 的合规管理事宜(侧重于外部监管合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运营活动中的基金募集(侧 重于外部监管合规)、投资管理、投后管理、投资退出(侧重于内部控制合规)中的合规管 理事宜,并在各章明确指出上述活动中应注意的合规检查重点,力求全面、系统的涵盖私募 基金管理人展业和运营过程中各个管理和业务环节的合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以及示范文本。

目录

**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合规管理概述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内容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

(2)【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模板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模板

(4)【××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合规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内容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三、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以及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

(二)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的合规管理

(一)入会系统界面内容介绍

(5)【入会申请书】模板

(6)【会员代表签署承诺书】模板

(二)会员入会程序及有关要求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的合规管理

六、关于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合规管理

(7)【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模板

七、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合规管理

第二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重大变更、季度

更新、清算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合规管理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以契约型基金为例)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

二、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的合规管理(以合伙型基金为例)

(2)【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承诺函】模板

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季度更新合规管理(以合伙型基金为例)

四、私募投资基金清算合规管理(以合伙型基金为例)

(3)【××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模板

(4)【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承诺函】模板

第三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合规概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组织体系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体系

(1)【股东会议事规则】模板

(2)【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3)【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4)【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模板

(5)【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模板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人员配置及其资质要求的合规管理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制度体系与流程的合规管理

(一)日常管理制度体系

(7)【××基金管理公司行政资产管理规定】模板

(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9)【××基金管理公司招聘管理规定】模板

(10)【××基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规定】模板

(1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财产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1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模板

(1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模板

(1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15)【××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合规操作指引(试行)】模板

(二)日常运营制度

(16)【××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与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模板

(17)【××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销售以及外包服务机构遴选管理办法】模板

(1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19)【××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20)【××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2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模板

(2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模板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时中基协要求**的制度

(2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试行)】模板

(2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及保存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25)【××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模板

(26)【××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办法】模板

(27)【××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审核校验管理办法】模板

(2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办法】模板

第四章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合规管理概述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信息表的制作

(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模板

(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模板

(3)【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模板

(4)【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模板

(5)【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申请表】模板

(6)【专业投资者转为普通投资者申请表】模板

(三)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评级

(7)【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模板

(8)【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模板

(四)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评估

(9)【中基协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模板

(五)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与私募投资基金的适当性匹配

(10)【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模板

(11)【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模板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宣传、推介

(1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模板

(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

(1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材料(框架)】模板

(八)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

(14)【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模板

(九)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确认

(15)【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函】模板

(十)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的签署

(16)【中基协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17)【中基协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18)【中基协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19)【私募投资基金认购意向书】模板

(十一)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后的回访确认

(20)【私募投资基金冷静期后的回访确认函】模板

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合规事宜

(一)委托第三方募集机构(财富中心)募集资金时的合规事宜

(二)开立银行募集监管账户、银行托管账户时的合规事宜

(21)【××私募投资基金不予托管说明】模板

(三)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支付投资款项的确认需注意的事宜

(22)【××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确认书】模板

(四)出具基金成立公告需要注意的事宜

(23)【××私募投资基金成立公告】模板

(五)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办理工商的设立、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事宜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需要注意的事宜

(24)【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

(2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模板

第五章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的合规管理概述

二、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

(一)项目信息收集和登记

(1)【项目信息登记表格】模板

(二)项目要素的采集

(2)【××地产项目融资要素申请表】模板

(三)商业计划书的获取

(3)【××地产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

三、拟投项目的立项

(4)【××地产项目立项申请表】模板

(5)【××地产项目立项决策表】模板

四、拟投项目的尽职调查

(一)签署项目保密协议

(二)签署投资意向书

(三)签署尽职调查委托协议

(四)开展尽职调查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7)【××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模板

(8)【××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五、风险管理部出具风险审查报告

(9)【××地产项目风险审查报告】模板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投决会

(10)【××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申请表】模板

(11)【××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申请报告】模板

(12)【××地产项目投资决策决议】模板

七、签署投资协议等系列法律文件

(13)【关于××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4)【××项目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八、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手续

九、私募投资基金对外支付投资款项

第六章私募投资基金投后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投后管理合规概述

二、投资项目交底

三、投后管理方案制定

(1)【××地产项目投后管理方案】模板

四、投资项目对接

五、参与项目公司的治理

六、参与项目公司的运营

七、对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

(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板

(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模板

八、定期向中基协进行信息报送

九、投资项目日常巡检

(4)【××地产项目投后定期巡查表】模板

(5)【××地产项目投后定期巡查报告】模板

十、风险预警

(6)【××地产项目投后风险预警报告】模板

十一、组织召开投资人会议

十二、提供增值服务

十三、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7)【××私募地产投资基金投后管理报告】模板

第七章私募投资基金退出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退出合规管理概述

二、拟订退出方案和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1)【××投资基金关于退出××地产项目的方案】模板

三、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时的注意事项

四、投资项目后评价

(2)【××地产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模板

五、风险项目的退出合规管理

第八章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信息报送的合规管理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概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对中基协的信息报送概述

附录

附录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附录二:北京监管局关于对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附录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

附录四: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

展开全部

节选

(4)【××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日期:××年××月××日 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就题述事宜出具中国法律意见。 本所受公司的委托,就××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及有关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阅与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及名称、主营业务、股东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公司运营基本设施及条件、管理制度、刑事及行政处罚、诉讼及仲裁、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等方面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的股东及高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在查阅并分析相关的中国法律,并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后,本所基于下列假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公司及有关各方已经按本所的要求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且已经将全部相关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公司提供的文件所涉及的所有境外的签署方(如有)根据其所属司法管辖地的法律均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有权签署这些文件; 3公司及有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公司及有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的契约性文件,均经公司及有关各方合法授权并签字盖章且生效,各方均依法履行义务; 5公司及有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为*新及有效,不存在被撤销、终止、修订的情况; 6公司及有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盖章均是真实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 7公司及有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文件均是合法从有权的政府机关获得的; 8各份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均由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及有关各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列明的假设与限制性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主体资格 (一)尽职调查过程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根据公司确认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营范围 (一)尽职调查过程 根据××年××月××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名称为:××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的名称中含有“资本管理”字样,未含有“私募”字样。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此外,根据公司确认,公司事实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且能够反映公司拟从事的投资管理业务的“私募”性质与特征;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未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 三、专业化经营 (一)尽职调查过程 1网络舆情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关键词“××”于百度、微博、微信、360搜索、必应及搜狗进行搜索的结果,未检索到公司涉嫌公开募集资金的信息及公司的其他负面信息。 根据公司确认及本所律师通过关键词“××”于百度、微博、微信、360搜索、必应及搜狗进行搜索的结果,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其名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或官方网站。 2现场走访 本所律师现场走访了公司位于××的实际经营场所,并会见了公司的高管人员。 3电话访谈 本所律师就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电话访谈,公司高管人员××向本所律师说明,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4书面确认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公司拟备案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拟备案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公司目前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从事普通投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公司未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二)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与要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司未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未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未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作者简介

段永强,现任职于泰岩资本,曾供职于国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长期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管理运营、私募地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与风险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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