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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专论

民法总则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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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973164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72
  • 出版时间:2021-01-01
  • 条形码:9787519731649 ; 978-7-5197-3164-9

本书特色

民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为完备和基本的法律。民法主要源自罗马法,产生于宪政运动之前,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息息相关,在绝大多数国家中都备受重视。民法博大精深,担负着维护人的尊严、保障平等自由和合理分配各种利益的重大使命,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民法。要全面了解和把握民法,前提是掌握民法的性质及其基本理念。 本书呈现了作者三十多年来研习民法的成长过程,展现了作者不同时期对民法总则相关问题的梳理和甄别,以及对有关争议的看法和感悟。

内容简介

本书呈现了作者三十多年来研习民法的成长过程,展现了作者不同时期对民法总则相关问题的梳理和甄别,以及对有关争议的看法和感悟。 本书基本上按民法教科书中的民法总则体例编写,侧重于对民法总则有关问题的理论探讨,而非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或释义。书中内容,既是就具体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也是从制度和体系层面的阐释和评价。所有篇章,力求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使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力求体系同一、思维同一,凡需兼顾其他利益而有违自身逻辑时,定会给出相应理由或解释。

目录

目录 **章民法性质和基本理念 **节民法性质 一、民法性质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市民社会法、私法和权利法三者的关系 三、研究民法性质的意义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理念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 二、自由——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 三、坚持权利本位 第二章民事权利论 **节民事权利的本质 一、民事权利本质的定位 二、研究民事权利本质的意义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类型化 一、权利类型化是制定法产物 二、权利类型化的利弊分析 三、权利类型化下我国保护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并存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 二、权利的并存及其处理模式 第三章民事主体论 **节自然人的能力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二节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地位 一、法人的形成与本质 二、法人的能力 三、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法律行为制度论 **节法律行为制度概说 一、法律行为的基本含义与价值 二、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认知与构成要素 二、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法律对法律行为内容的要求 一、法律行为内容与强行规范的关系 二、法律行为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系 第四节法律行为效力的评价 一、对法律行为效力确定根源的考察 二、不生效法律行为的类型梳理 三、不生效行为效力否定依据考证 四、与不生效行为评价关联问题的甄别 第五章民事代理制度论 **节民事代理的地位 一、代理制度的基本认知 二、代理行为的性质与适用 第二节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关于隐名代理的适用 二、关于复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无权代理 一、关于狭义无权代理 二、关于表见代理 第六章诉讼时效制度论 **节诉讼时效概说 一、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性质 三、诉讼时效与近似制度的区别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适用范围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其限制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期间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障碍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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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驰,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教授,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和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36年,长年担任民商法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教学工作,撰写论文与文章百余篇,与他人合作完成专著或教科书十余本,另负责市教委精品课程(民法学)、教育高地校精品课程(民法学)。1997年被授予“司法部优秀教师”称号,2003年被授予“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被授予“上海市优秀教师”称号。2020年2月从华东政法大学退休。现仍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专家咨询员,以及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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