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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

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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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8231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29
  • 出版时间:2021-05-01
  • 条形码:9787520382311 ; 978-7-5203-8231-1

本书特色

科学务实的研究目的和视角决定研究成果的整体面貌。鉴于环境法学科缺乏环境法律史基础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科缺少古代生态环境资源法制通史研究,《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将研究定位于以古代生态环境资源法制的基础性史料甄别和分析为主,其目的是为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后续研究提供历史基础,同时丰富法律史学科的研究内容,期待法律史学科研究能够更贴近现实问题。

内容简介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是传统生态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传统生态智慧和习俗、生态法律思想、生态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为基本内容。较之成熟的环境史、生态伦理史而言,系统研究传统生态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成果很好零散、数量较少、不成体系。本书以传统社会天人关系为研究起点,对传统生态观(或生态法律思想)和生态法律制度进行详细阐述,追溯生态文明法治历史渊源,丰富其理论基础。通过研究中国传统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思想和制度,促进全社会对传统生态法律文化核心观念和基本特征的认知与理解。这有助于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传承和弘扬传统生态文化遗产,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将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渗入到思想、落实到行为上,贯彻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目录

导言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视角、研究结构和主要内容
四 研究方法
上编 中国古代生态观的形成与发展
**章 先秦时期古代生态观的初步形成
**节 上古时期天神一体的独特神话体系
一 人神同构的一体观念
二 包容感恩的博大情怀
三 顺势而为、顽强抗争的生存智慧
第二节 夏商西周时期古代生态观的发轫
一 《夏小正》的系统农业生态观和季节节律观念
二 商代神灵崇拜与占卜实践
三 《周易》三才和合思想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学说与古代生态观的初步形成
一 阴阳五行学说对大生态圈辩证运行规律的探讨
二 老庄道法自然、知足知止和万物为一思想
三 儒家“与物同体”仁爱思想
四 韩非子的天道自然生态观和重农思想
五 墨子的顺天应人与节用思想
六 管子“万物和合”“人与天调”思想
第二章 汉唐时期古代生态观的发展
**节 汉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与实践
一 黄老学说在汉初的实践
二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
第二节 魏晋玄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再认识
一 何晏“贵无”论
二 王弼的“以无为本”理论
三 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思想
四 郭象的“独化论”
第三节 唐代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再诠释
一 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
二 刘禹锡“天人交相胜”思想
第四节 道教和佛教生态观
一 道教生态观
二 佛教生态观
第三章 宋明理学时期古代生态观的成熟
**节 “民胞物与”思想
第二节 “天地万物一体”思想
一 程颢“天地万物一体”
二 朱熹“万物一理”
三 王阳明“一体之仁”

下编 中国古代生态环境资源法制纲要
第四章 先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先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制度的渊源和形式
一 上古习惯到先秦习惯法
二 礼
三 刑
四 王的命令
第二节 先秦重要的生态保护文献——月令
一 月令的指导思想”
二 月令中的“时禁”内容”
第三节 先秦生态环境资源管理职官体制
一 土地资源管理的职官制度
二 森林资源管理的职官制度
三 动物资源管理的职官制度
四 矿产资源管理的职官制度
五 水资源管理的职官制度
第五章 秦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秦汉月令:从礼俗到制度的发展
一 有关月令的诏令
二 《居延汉简》——有关月令的实施考察
第二节 秦汉律令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 《云梦秦简》中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二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内容
三 秦汉诏令与生态资源保护
第三节 汉《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实践
一 《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的基本情况
二 《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中主要生态保护制度
三 《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的实效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魏晋南北朝律令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 时禁制度
二 劝课农桑与土地资源保护
三 林木资源管理
四 动物资源保护
五 崇俭禁奢
第二节 东晋南朝占山护泽令
一 东晋南朝占山护泽令的缘起
二 “弛山泽之禁”的反复
三 占山护泽令的主要内容
四 占山护泽令的发展
五 东晋南朝占山护泽令的实施效果
第七章 隋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劝课农桑与经济林木保护制度
一 劝课农桑。推广经济林木种植
二 城市及道路绿化
三 保护森林,禁止滥伐、毁损林木
第二节 禁令与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一 祥瑞与珍稀动植物“名录”
二 春夏捕猎时禁
三 断屠钓
四 禁奢侈,禁贡献
五 皇家苑囿、园陵与野生动物保护
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水部式》
一 唐律中的水资源管理规定
二 《水部式》的主要内容
三 《水部式》所反映的唐朝水权制度
第八章 宋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宋代律令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一 林木资源保护
二 野生动物保护
三 水资源管理
第二节 宋代城市环境与能源管理制度
一 城市供排水
二 能源管理
三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第三节 崇俭禁奢教化与诏令
一 禁止僭越礼制
二 丰年储蓄,倡行节约
三 禁止日常服饰使用金银及动物皮毛装饰
第九章 元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蒙古族生态习俗与生态禁忌
一 萨满教生态观
二 内容丰富的生态禁忌
三 以野葬为代表的生态习俗
第二节 元代动植物与水资源保护制度
一 动物保护
二 森林资源保护
三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节 元代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一 《大札撒》
二 元代律令中草原生态保护制度
三 游牧生产生活方式
第十章 明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节 人类活动与明清生态环境变迁
一 过度垦殖与全国性环境恶化
二 围湖造田与平原地区的环境恶化
三 生态农业生产方式与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
第二节 明清律例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 生态环境资源法律主线
二 林木资源保护
三 动物保护
四 水利资源和水利设施保护
五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明清特定区域保护制度
一 明清特定生态区域简况
二 明清特定生态区域保护制度
第四节 明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间规约
一 保护森林资源的乡规民约
二 禁止开山采石的乡规民约
三 保护水利资源的乡规民约
四 保护动物资源的乡规民约
五 维护桥梁道路、城镇环境卫生的乡规民约

结语 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价值
一 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之“天人关系”,是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基础
二 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之“时禁”思想和制度,对当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原则具有历史指导意义
三 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之“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节制思想和“崇俭禁奢”的制度,为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历史经验
四 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之道德教化,为建设当代生态文化发挥历史示范效应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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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  萨满教依附自然而生,它亲近自然,将自然视为有意识、有思想、有灵魂的生命集合体,人类融人自然并成为其中的一分子。萨满教通过赋予山川、花草、鸟兽、虫鱼等与人类同样的生命、意志和灵性,确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机制,肯定、颂扬自然价值。萨满教因其秉持着敬畏自然、尊崇万物的思想,从而在面对自然时催生出许多生态避讳和禁忌,并逐步升格为具有约束力的习惯和规范,实现了人类利益与生态平衡的良好互动。由此形成以“万物有灵”为信仰基础,以“自然崇拜”为信仰内容,致力于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萨满教生态观。  (一)“万物有灵”与平等、和谐生态观  萨满教采取“多神教”形式,主张“万物有灵”论,这与萨满教信众长久以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在我国,信仰萨满教的民族多居于北方地区,以今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为核心。广袤的草原、绵延的山脉、宽阔的河源造就了当地居民世代游牧、渔猎的生产方式。在这一生产方式下,先民们对大自然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他们看来,天地万物同样具备生命、力量、智慧,即灵性。自然是亿万生命的集合体,人既融于自然之中,又与自然平等共存。人与自然无主客之分、等级之差,二者呈现出相互依存、彼此抗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格局。  “万物有灵”是萨满教特有魂灵体系的基础,亦是萨满教文化的核心。这从萨满教大量的创世神话中可以见得,如蒙古族传说“腾格里”(即天)创造了世间一切可感知的存在物,妥善安排了世间一切不可感知的存在。“腾格里”指定“霍尔穆斯塔神”为代理人,作为*高天神主宰世间一切,维护秩序与安宁,大地则是滋养万物的母亲。①天地之外,日月星辰、风霜雨雪、电闪雷鸣、山川草木、飞禽走兽等万事万物都是上天用心制造和安排,并经大地抚育滋养而成的,因而其皆具有生命和意志。  “神灵创世、神生万物、万物有灵”②是萨满教的基本内容与原则。它代表了两层含义:一是与人类生存相关的自然存在物均被拟人化、生命化。人类认同天地万物是具备生存价值、拥有智慧和力量的生命现象,因而当人类为了生存向自然索取物质资料时,遵循的是“有借有还”的逻辑,由此萌生感恩自然的生态价值观。二是赋予与人类生存相关的自然存在物以神的灵魂。例如天有天神、地有地神、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湖有湖神、动物有动物神……人类感知到自然的神秘性,认为天地万物均有神灵主宰,赐予人间祸福。神灵支配人类的命运,只有虔诚地供奉这些神灵,它们才会给予人类帮助。  在“万物有灵”观念基础上,萨满教尊崇人与自然的平等,进一步表露出人与自然亲密的血亲关系。首先,“天人一体”,认同人与自然的同源、同性。萨满教信众“与禽兽居,与万物并”“会而聚之,无以相异”,体现了人与自然万物共栖共生的原始生态环境。人、动物、植物同属自然界的一部分,亦同为自然界的产物,虽然具备纷繁复杂、形色各异的生命形态,但性质是同一的。在萨满教众多神话中,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命可以互相转化,人与自然的灵魂息息相通,呈现自然生命间平等、亲和的关系。其次,确立人与自然的亲情关系和亲属称谓。古代社会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尽管人类追求生育旺盛,但人类的繁衍速度远不如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于是在原始阶段的萨满教,试图通过依附其他生命形式来补充人类的生育能力。信民们开始对诸多动植物都冠以父亲、母亲的称谓,甚至在萨满教神话中出现了人兽交合、共育后代等情景。*后,展示人与自然的道德伦理关怀。萨满教对人与自然亲属关系的定性,决定了人与自然互负道德关怀之义务。  “万物有灵”是由族群创造的原初生态观。这种朴素生态观念展露出来的神秘而古老的情感滋生了萨满教信民敬畏天地万物,尊重自然的神秘性和神圣性:肯定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和同构性,把人与自然万物置于一个紧密关联、平等共生、共存共荣的生态环境下;表达了人非宇宙中心、人与自然交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事实,强调人的生产活动都应恪守天道,顺应自然。概言之,“万物有灵”论构建了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折射出人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意愿。  ……

作者简介

  刘海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制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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