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092564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194页
- 出版时间:2019-06-01
- 条形码:9787510925641 ; 978-7-5109-2564-1
内容简介
本书从私法角度, 辅之以案例分析, 对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研究, 在阐述相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对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进行类型化研究, 并将其划分为一般重建类型和特殊重建类型。
目录
**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一、国内文献综述
二、英文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立法与学说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理论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不重建的权益调整
四、区分所有建筑物保险制度
五、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具体类型
第二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一般理论
**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立法与学说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与合建楼宇的界分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类型及理论基础
一、重建含义厘定及相关概念辨析
二、重建类型
三、重建理论
第三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要件
**节 物理要件——重建的建筑物基地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各类型与基地的关系
二、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时的基地
三、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时的基地
第二节 经济要件——重建资金
一、共同费用的缴纳
二、保险赔付金
第三节 程序要件——重建决议
一、召集通知
二、决议方式
三、决议内容
四、议事录的记载
五、重建决议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主体要件——重建主体厘定
一、重建团体概述
二、重建团体决策内容
第五节 主观要件——重建合意的成立
一、合意的当事人
二、合意的事项
三、拟制重建合意的效果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权益保护与权益调整
**节 反对重建者的权益保护规则
一、卖渡请求权
二、买回请求权(再卖渡请求权)
第二节 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规则
第三节 管理团体权益的保护规则
第四节 重建中开发商权益的调整
案例分析
第五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不重建的权益调整
一、不重建的法定事由与决议
二、不重建时的共用部分权益分配
三、不重建时的具体权益调整规则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特殊形态
**节 小区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
一、概念厘定
二、重建要件
三、具体类型
第二节 城市危房改造中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
一、立法分析考察
二、我国现行城市危房改造的检视
三、我国城市危房改造的完善
第三节 技术性灾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
第六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部分灭失的修复与重建及全部灭失的再建与重建
**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部分灭失的修复与重建
一、部分灭失时的法律关系
二、“部分灭失”的认定
三、部分灭失重建的立法进路
四、较小部分灭失的重建
五、较大部分灭失的重建
案例分析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全部灭失的再建与重建
一、全部灭失时的法律关系
二、完全灭失时的重建要件
案例分析
第七章 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有关的灾后农村住房与危房重建
**节 灾后农村住房重建
一、主要法律与政策考察
二、重建路径
三、重建宅基地
四、毁损房屋评定
五、重建资金
第二节 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住房重建
一、政策与法律的梳理
二、农村危房改造之“瓶颈”
三、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农村(乡村)住房保障体系之管窥
四、我国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
第八章 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节 对我国现行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检视
一、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制度的立法特点
二、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立法缺失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保险制度的引入与建立
一、概念厘定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二、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保险制度的省思
三、内核构造
四、保险单的创设
五、保险理赔与赔付机理
案例分析
六、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保险制度的建构
第三节 建构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立法理念
二、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立法思想与主要条文试拟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制度与案例分析》: 另外,阿拉斯加州法律还规定了完备的共同费用催缴程序。大多数业主投票表决对未缴纳共同费用的业主进行催缴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在10日内缴纳共同费用额,若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可切断其一切供电供水设施直至缴纳为止。业主仍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未缴纳共同费用的业主的单元进行抵押。伊利诺伊州法律还规定,业主一旦拖欠应缴纳共同费用,业主委员会应通知单元业主的抵押权人,在通知后的90日内发生的拖欠费用优于抵押权。若抵押权人替业主缴纳的,他享有对单元的留置权变现后的优先受偿权。②波多黎各法律还规定了购买者和单元业主共同承担共同费用的缴纳义务,甚至纽约法案也允许业主将其单元转让给业主委员会以缴纳共同费用。另外,若业主不合理使用单元和共用部分的,在合建楼宇中,合建楼宇公司可将其驱出,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德国和奥地利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提起诉讼没收业主单元的权利。③ 需提及的是,业主出售单元时若未缴纳共同费用的,出售单元价款应优先用于缴纳其拖欠的共同费用。另外,购买者清偿了购买单元上的所有负担后,也应将剩余价款用于缴纳共同费用,但单元的税收抵押、单元应缴纳的税款、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及留置权除外。以上规定表明了该法确定了单元购买者和出售者对单元共同费用的缴纳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购买者替出售者支付了未缴纳的共同费用之后,享有对出售者的追偿权。 因此,为了促进业主单元的交易,法律应在管理规约规章中规定业主委员会董事会负有向购买单元的人提供共同费用评定文件的义务。单元在整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总价值中所占价值比例仅全体业主一致决方可加以改变。而单元的比例价值通常用于认定单元业主应缴纳的共同费用额、单元业主在共用部分中的所有权比例及业主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的投票比例。但在全体业主一致决的情形下,任何业主均享有投票否决对单元价值比例的改变。为了有效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物,全体业主认为改变单元价值比例有效可行的,须依照更为宽松的程序进行。单元的实际价值不是恒定的,投票表决权应与单元价值成正比,法律应对单元在区分所有建筑物总价值中所占价值比例规定更为灵活的方法。同样,单元比例价值与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所支出的共同费用无关。例如,安装中央空调而未安装火炉的单元,在确定单元业主应缴纳的共同费用时,应以其使用年限为衡量标准。在确认单元业主应缴纳的共同费用额时,费用的本质具有支配性作用。但对于共同利益的分配问题,该法并未加以明定。① 但需注意的是,业主缴纳共同费用的方式和比例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这意味着共同费用的缴纳和共同利益的分配体系会因下列任何一个因素而失灵。其一,业主缴纳共同费用额的有限性和单元业主*大限度享用共用部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二,业主缴纳的共同费用与分配的共同利益正好相互抵销。其三,共同费用缴纳标准和共同权益分配标准并不明晰,因居住者种类、区分所有建筑物使用用途、所处地理位置及物理特性的不同,导致共同费用的类别和各种费用在共同费用中所占比例的不同。而且,这些共同费用也会因时间流逝而有所不同。 需特别提及的是,在合建楼宇中,业主逾期不缴纳共同费用的问题。若单元业主未缴纳本应缴纳的共同费用额的,单元业主会像非法延期的承租人一样被依法驱逐。甚至,业主委员会享有对业主单元留置后请求法院拍卖单元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任何业主委员会收取共同费用或法院拍卖业主的单元所获价款以缴纳业主未缴纳的共同费用额的诉讼中,法院可指定业主的接管者。在审判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定期预算所确定的共同费用,法院可判决接管者向业主委员会缴纳该共同费用。 ……
作者简介
辜江南,四川眉山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后,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四川达宽(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迄今参与中国法学会省部级课题1项,完成独著2部,参与他人合著著作2部,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8.3¥27.0 -
圆圈正义
¥26.3¥46.0 -
法律常识一本全
¥10.5¥38.0 -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27.5¥58.0 -
变化中的法律与社会
¥28.8¥72.0 -
法政纠结-北洋政府时期罗文干案的告诉与审断
¥24.8¥68.0 -
批判法学-一个自由主义的批评
¥11.4¥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含司法解释 2025年版
¥19.1¥42.0 -
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
¥18.4¥45.0 -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31.4¥49.8 -
国富论:“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传世名作
¥10.9¥3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7¥4.0 -
民法概要
¥34.6¥4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8.6¥2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4开特种纸 红皮烫金版
¥7.8¥18.0 -
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 社会与女性
¥51.6¥79.0 -
医疗器械管理与法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医疗器械类专业规划教材)
¥42.3¥59.0 -
法律的悖论
¥31.4¥4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4.0 -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