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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进程中的农村基层党建创新研究

村民自治进程中的农村基层党建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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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311898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40
  • 出版时间:2021-08-01
  • 条形码:9787203118985 ; 978-7-203-11898-5

本书特色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自产生以来,至今已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历程,其中农村基层党建贯穿始终,不断通过基层党建创新推进村民自治的顺利进展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有必要总结各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新经验,为新时代加强党对农村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借鉴。

内容简介

本著是10余年来,我带领研究生进行的系列相关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村民自治与农村党组织关系研究、党领导村民自治的演变逻辑、新时代基层党建与农村政治生态优化研究等,希望对新时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所裨益。

目录


**部分村民自治与农村党组织关系研究001

**章 理论依据: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003

1.1村民自治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的必要性003

1.2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领导面临的挑战005

1.3实现党对村民自治领导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008

第二章 破解村“两委”矛盾的机制创新011

2.1“两票制”:农村党组织适应村民自治的机制创新011

2.2“两推一选”:“两票制”的机制改进016

第三章“两推一选”的现实困境及破解路径020

3.1实施“两推一选”后村“两委”矛盾依然突出021

3.2村“两委”矛盾的特征及形成原因分析024

3.3“一肩挑”:破解村“两委”矛盾的根本途径028

3.4实现“一肩挑”的正确途径037

第二部分 党领导村民自治的演变逻辑041

第四章 农村党组织适应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043

4.1制度认知:“两票制”的缘起043

4.2制度创新:“两票制”的产生与实践046

4.3制度发展:村民自治突破行政村范围050

4.4党建创新与村民自治的成就053

第五章 政策变迁与村民自治发展057

5.1组织重建:村民自治的基础057

5.2权利保障:村民自治的实质059

5.3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的深化062

5.4农村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的初步完善064

第六章 村民自治推进了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067

6.1村委会选举推动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067

6.2村民自治巩固了中国政治民主的社会基础070

6.3村民自治推进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化进程072

第三部分 新时代基层党建与农村政治生态优化研究075

第七章 习近平从严治党思想及其对农村政治生态的重塑 077

7.1习近平从严治党思想:重塑我国政治生态的理论指导077

7.2失范与乱序:党建视域下农村政治生态的现实问题081

7.3规制与构序:以从严治党重塑农村政治生态089

第八章 基层党建视域下的农村政治生态优化研究094

8.1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政治生态恶化的突出表现094

8.2党性教育缺失与权力失控:农村政治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103

8.3强化基层党建:优化农村政治生态的有效方式106

8.4结论119

第四部分 联村党组织: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基层党建创新121

第九章 联村党组织成立的背景123

9.1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123

9.2创新农村基层党建的需要127

第十章 联村党组织的组建及运行概况133

10.1联村党组织的组建133

10.2联村党组织的制度规范136

10.3联村党组织的运行概况141

第十一章 联村党组织取得的成效及经验149

11.1联村党组织取得的成效149

11.2联村党组织建设的经验155

第十二章 关于联村党组织的结论与讨论161

12.1关于联村党组织的结论161

12.2关于联村党组织的讨论162

第五部分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研究171

第十三章 构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背景及意义173

13.1构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背景174

13.2构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意义182

第十四章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实践185

14.1“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185

14.2“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187

第十五章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运行的成效与经验198

15.1“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运行的成效198

15.2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运行的经验205

第十六章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困境及优化路径209

16.1“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困境209

16.2 “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优化路径214

第十七章 关于“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结论219

参考文献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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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理论依据: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条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一种无限制的自治,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有限自治。党的领导是村民民主权利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把村民自治置于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之下,不仅不会影响村民的民主权利,而且有利于广大村民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条规定明确了党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地位。 1.1村民自治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的必要性 村组法既赋予了中国农民在村庄范围内的村民自治权,同时也规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权,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既要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也要尊重和支持村民自治。由此,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而且,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也是中国农村的现实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受中国几千年来封建专制统治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缺乏民主的传统,再加上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仅仅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很难保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沿着现代民主的正确方向顺利发展。尤其是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中国农村正处于新旧体制交错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如家族、宗族、宗教等帮派势力逐渐抬头,盗窃、抢劫、杀人、诈骗、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明显增多,赌博、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卖淫嫖娼等不健康活动不断滋生蔓延,还有婚丧嫁娶择吉日、盖房建坟看风水、求神拜佛等封建迷信和陋俗死灰复燃,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个人主义现象日趋突出等等。这一系列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广大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也危害了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坚强组织,农村的各种落后势力和犯罪行为就得不到遏制,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也必然会举步维艰。 其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行动纲领和基本国策都能够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一致,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和坚决拥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合法性资源和力量基础不断强化,并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及思想指导下,不断对党的自身建设进行适合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重大调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满足了生产关系变革的迫切需求。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都是中国政治舞台上*先进的、*有力量的、*符合中国人民利益要求的政党,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以取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权威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大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大优势。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在近40年的实践进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更加需要中国共产党这一强大的政治组织进行正确引导和科学推进,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由村民的自发状态引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的原则。同时,通过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可以使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达到平衡,从而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社会政治条件。此外,党对村民自治的坚强领导,就是通过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来实现的,有利于指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村民自治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 1.2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领导面临的挑战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心工作。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不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形式,而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党组织是村级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村民自治的领导机构。党的领导能否适应村民自治的发展需要,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也关系到党的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还关系到党对农村地区的治理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然而,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面临着诸多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目标与村民自治的利益冲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观念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走上了以政府主导和动员为主,一切社会力量自主参与的共同发展道路,这就导致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现代化目标决定了国家必须把农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农村基层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村民自治组织更多地从村庄共同体利益出发,关注村庄局部利益和农户个体利益,而轻视甚至忽视国家的行政性主导。尤其是在农村利益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国家的发展目标与村民的个体利益发生了分离,村民不断根据自身经常性的利益需求和利益满足来评价政治,而不是根据国家的发展目标评价政治。那么,能否处理好这种关系,既能够把国家的现代化目标转化为农民群众的奋斗目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同时又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需求,赢得农民群众的政治忠诚和支持,这是党的领导面临的巨大挑战。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农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党组织领导的对象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观念新、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委会。由此可见,村民自治对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着农村党组织必须通过自身建设适应村民自治的需要。 其次,官僚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对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的损害,使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其领导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同时也来源于其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领导是通过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其密切联系群众、影响群众来实现的。但是,改革开放初期,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转型期间出现的利益多元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利益冲突,再加上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缺失和价值观扭曲等问题,造成了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滋生。农村党组织书记的腐败行为,集中表现为党性弱,责任心差,只顾自己发财致富,不顾多数群众的利益要求,甚至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再次,农村阶层的利益分化和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对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挑战。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阶层迅速发生了分化。一是家族、宗族、宗教等宗派势力抬头,提出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各种要求;二是代表新生产方式、思想解放、富有冒险精神的群体,在经济改革中聚集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三 是掌握资源较多的群体,借助转型期的体制欠缺也聚集了大量的财富。这些在经济改革中获得经济利益、在政治上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社会群体,担忧利益的不公平分配和不规则流动会威胁到其自身利益,而没有获得经济利益的弱势群体,面对利益分配的不均,更是存在着离心情绪。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各种社会群体都希望看到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群体的 出现,希望权力*终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或者那个为自己带来利益的人手里,并希望通过参政议政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所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能否容纳和整合不同的社会力量、能否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能否缓和社会矛盾并消除不安定因素等,都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的重要考验。但是,在中国农村村民 自治制度实行之初,许多农村党组织都是由乡镇党委指定或者由村内党员选举产生的,很难得到村庄内部各种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的广泛信任和支持。 *后,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对村党组织的选人机制提出了挑战。在村民自治实行之初,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在各个方面存在着强烈的反差:一是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对象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委会是由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村民严格按照村组法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的,总体素质相对较高,管理能力相对较强,群众基础也相对较好。相对于村委会的产生方式来说,农村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多数是由乡镇党委确定候选人、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这种方式相对于村委会的产生方式来说,都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民意基础。二是在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农村,权力来源的不同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委会与后备力量缺乏、整体素质较低、管理能力较弱、群众基础较差的党组织形成了强烈反差,致使党组织在农村开展工作更加困难,难以适应村民自治的需要。三是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不同导致两种不同的工作倾向,党组织权力主要来源于乡镇党委,必然要向上对乡镇负责,其工作重心在于贯彻上级意图。而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其工作重心在于关注村民的利益。这种情况又进一步造成党组织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村委会因群众基础的优越感而拒绝接受党组织领导的恶果。

作者简介

董江爱,女,山西夏县人,法学博土,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政治学会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其他项目20余项,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要代表作有《煤矿产权制度改革与资源型乡村治理研究》《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治理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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