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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与全程应对指南

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与全程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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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1877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28
  • 出版时间:2021-11-01
  • 条形码:9787521621877 ; 978-7-5216-2187-7

本书特色

25个思维导图,72个典型案例,59个常用法律文书,手把手教你运用法律知识应对离婚纠纷 ◎ 以案说法、贴近生活 精选典型离婚案件,聚焦热点法律问题 ◎ 专业解答、深入浅出 资深律师全程引导、专业释法 ◎ 增值服务、扫码下载 赠送59个常用法律文书,扫码下载使用

内容简介

本书从离婚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入手,告知读者遇到离婚纠纷时应对方案和全流程操作指南。章从整体上告知读者离婚的方式及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战略架构。第二章详细讲解协议离婚所需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文书、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途径、费用、协议离婚过程中常见问题等,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通过本章即可达到“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目的。第三章分析协议离婚不成如何办理诉讼离婚,详细介绍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之策。第四章主要从程序上告知读者,离婚应该到哪家法院去,如何准备离婚材料,立案后,法院会如何处理,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开庭的程序如何,一审如果不利,如何去打二审。第五章讲述涉外离婚,通过翔实的案例告知读者涉外离婚案件中法律的适用。

目录

**章 协议离婚

**节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利弊分析 2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0

第二节 订立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3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15

三、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31

四、离婚协议书中的可撤销条款或无效约定条款 32

五、离婚前后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确定 34

六、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离婚协议 36

第三节 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一、确定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 38

二、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39

三、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流程 41

第二章 诉讼离婚

**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 45

二、与他人同居 47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8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9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0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1

七、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1

八、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  当准予离婚 51

第二节 子女抚养权的行使与变更

一、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哪一方行使的依据 52

二、如果后悔把子女抚养权给对方,能否变更子女抚养权? 53

第三节 亲子鉴定

第四节 离婚中常见的财产分割

一、房产 57

二、车辆 70

三、存款 73

四、人寿保单 75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股票 78

第五节 债权债务

一、共同债权 84

二、共同债务 86

三、个人债务 92

第六节 损害赔偿情形

一、重婚 95

二、与他人同居 97

三、实施家庭暴力 98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99

第七节 诉讼离婚中的常见问题

一、《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101

二、离婚协议中自愿给付的补偿金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104

三、婚内财产约定 105

四、婚前财产与婚内个人专有财产 109

五、离婚时,彩礼如何处理? 111

六、离婚案件中,会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吗? 113

七、离婚时,网店、游戏装备都能分割 114

八、离婚涉及第三人利益,应另案处理 115

第三章 涉外离婚

**节 如何理解涉外离婚案件中的“涉外因素”

一、涉外因素中的“人” 117

二、涉外因素中的“涉外财产” 118

三、涉外因素中的其他因素 118

第二节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 119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21

三、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 122

第三节 涉外离婚案件的公证、认证

第四节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

一、离婚时,涉外房产我国法院会处理吗? 127

二、配偶一方在香港地区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能否在内地法院继续起诉离婚? 129

三、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审理,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130

第五节 国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章 诉讼程序基础知识

**节 诉前的准备工作

一、基本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135

二、诉前对财产的保护:诉前财产保全与不动产异议登记 160

第二节 立案

一、确定管辖法院 165

二、撰写离婚起诉状 171

三、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74

四、财产清单的提交技巧 177

五、法院的立案审查 180

六、诉讼费用 184

七、立案后的案件跟踪 187

八、送达 187

第三节 庭审程序

一、一审审理程序 190

二、上诉的提起及审理 198

三、法院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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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利弊分析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专门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改变了“即申即离”的登记离婚情形,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目前看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不适用。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一方均有权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离婚冷静期内,虽然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会解除;离婚冷静期过后,如当事人未在30日内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图1-3 离婚冷静期 1.协议离婚的优势 前文已经分析,离婚的方式无非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条件下,除非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正常情况下,考虑到协议离婚的诸多优势,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比较快捷易行,保密性强,属于“好聚好散”的离婚途径,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成为当事人离婚的首选方式。协议离婚的主要优点如下: (1)快捷易行 虽然《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双方的离婚意愿坚决,则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是节约时间成本*佳的离婚方式之一(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也是一种快捷方式)。 而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作出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作出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二审程序又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都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事由,原告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因此,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较为快捷。 (2)无需任何费用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婚姻登记费,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不再收取工本费。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除按件收取诉讼费外,都是按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依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离婚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少50元,多则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的规定,北京地区的离婚案件(涉案财产在2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150元,如果先行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每件交纳75元。在离婚案件中如涉及评估、审计、财产保全等事项的,还须另行缴纳相应的费用。 (3)涉及范围窄,私密性强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具体事务完全由双方处理,知情人限于双方或双方亲朋好友;由律师参与的协议离婚过程中,知情人仅增加了律师,而不像诉讼离婚,知情方扩展到法院系统,因诉讼文书送达,以及可能的司法鉴定、审计、评估、证人出庭作证等环节,又将知情范围扩展到邻居、单位、鉴定机构等,存在公告情形的,扩展范围还会涉及不特定第三人。因此,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涉及范围窄。因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往往会保守其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离婚当事人的信息,特别是隐私信息,因此协议离婚的私密性强。 (4)当事人自动履行可能性大 采用协议方式离婚时,因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双方有效协商的结果,所以双方争议较小,在子女抚养权行使、抚养费用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具体问题上,双方一般都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因情绪波动而产生过激行为,如:到另一方当事人单位去闹事、在互联网上公布对方隐私、抢夺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等。一旦上述情况出现,双方的矛盾已激化,判决离婚后,判决结果是法官运用法律、依据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作出的裁判,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的诉求,有可能会导致一方不满,判决的执行在现实中多存在一方拒不履行的情况。即使是法院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也很难强制执行,特别是对子女人身自由不能强制执行,对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的,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相比较而言,离婚协议书大多是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作出的,双方容易接受和互相配合,“缘分尽了,大家还可以做朋友”,使双方破裂的感情不至于走到反目成仇的程度,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简介

王秀全律师,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兼有拍卖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证券从业等资质。系北京离婚律师网(www.bjlhlawyer.com)创始合伙人。 王秀全律师自2000年即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为家事业务及财富传承。已实际运用遗嘱、契约、大额保单、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为企业家及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进行了良好规划。在实务操作中,曾担任多起家族企业继承案件的遗嘱执行人并实际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对现实中公司股权、有价证券、虚拟资产、人身保险等特殊类型的财产的分割与继承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另外,王秀全律师还对婚姻财产保护、个人资产保全具有独到实务经验。执业期间曾多次担任保险机构、私人银行、财富传承机构的培训讲师。成功办理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离婚案件,如某影视上市公司副总裁离婚纠纷(股权纠纷)案、某某离婚后巨额财产分割案、某某计算机行业(中国区)总裁离婚纠纷案、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双方均是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等等。王秀全律师曾受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对婚姻家事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系司法部“五五普法”《与法同行》栏目婚姻家庭案件的嘉宾律师。在执业期间多次接受《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家庭百科报》《大众阅读报》《环球时报》《侨报》《中国日报》《星期日电讯报》等媒体的采访,有效传播了与财富传承相关的法律知识。出版有《我的婚房谁的名》《离婚自助一本通》《继承自助一本通》《房产纠纷案例与实务大全》《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纠纷180问》《财富传承案例与实务操作》等书籍。 曾被评为“北京市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2015—2018年度优秀律师”“中华遗嘱库优秀律师”“2019—2020年度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张莹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律史硕士。现为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三级律师,实习律师指导教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张莹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民商事案件,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公司等民商事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较高超的诉讼技巧和灵活地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尤其对婚姻家庭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新型、疑难问题具有独到见解及经验。张莹律师作为天津广播电台《法制纵横》《今晚有说法》等栏目的嘉宾律师,多次受邀就法律热点事件、百姓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权威解答,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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