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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裁判文书研究

清代州县裁判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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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3077491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52
  • 出版时间:2021-11-01
  • 条形码:9787513077491 ; 978-7-5130-7749-1

本书特色

本书系首部以清代州县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全面解析各类裁判文书的形态,并结合官箴书等史料探究文书的功能。 本书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角度新颖。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关注整个民事裁判中出现各种类型文书,从文书层面还原和解读清代民事裁判程序。本书将结合官方档案和私人所藏文书,对清代明示裁判文书进行详细解读,并从历史视角考察明清时期裁判文书乃至裁判程序的变迁。

前言

序言

近些年来,利用裁判文书研究历史法制状况已成为法制 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存世诉讼档案数量*为丰富的清 代,更是受到域内外诸多研究者的关注。清代裁判相关的 研究亦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档案中的裁判文书,清代裁 判实态逐步得到解明。但在众多研究中,裁判文书往往被 作为研究素材,而鲜少被作为研究对象,裁判文书本身所 具有的研究价值并未被充分挖掘。〔1〕 裁判文书中全面又不失细节地呈现了整个裁判的过程, 可以说是对裁判活动*为直接的记录和*为直观的反映。 通过裁判文书不仅可以复原当时裁判的实际样态,还可以 透过其观察到裁判背后的法律与社会秩序,并且在历史视 角下,亦可以从裁判文书的变化中把握明清之际司法历时 性变迁。 本书主要以清代州县裁判中出现的裁判文书为对象,从 两个层面对裁判文书展开研究。从横向上,对裁判文书的 〔1〕 以清代裁判文书为对象的研究数量十分有限,其中具有代表性研究主要包括:滋贺 秀三先生的《淡新档案の初歩的知識 —— 訴訟案件に現われる文書の類型》(载滋 贺秀三:《続·清代中国の法と裁判》,创文社 2009 年版)一文是其在整理淡新档 案过程中,对清代中后期裁判文书所初步的介绍和归纳。该文可以说是目前对于 清代裁判文书*初的也是*为全面的研究。周绍泉先生的《明清诉讼案卷与明代 地方裁判梗概》(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1999 年)以及阿风先生的《明清徽 州诉讼文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6 年版)则主要以私人收藏的徽州地区裁 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序 言 二清代州县裁判文书研究 形态进行全面且具体的解析,并结合官箴书等史料探究文 书的功能,进而揭示文书所反映出的裁判实态。从纵向上, 以比较的视角梳理各类型文书在明清之际经历的变化,探 析文书变化背后州县裁判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历史原因。 本书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在**章对作为基础环节 的清代裁判和案件类型作简单梳理后,将按照裁判展开的 时间顺序,分别对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的 主要裁判文书类型予以解析。第二章中在对起诉阶段呈词 的类型全面归纳和梳理的基础上,对副状文书加以深入探 析。副状是于清代才出现的起诉文书,并且其形态和功能 在清代时期曾发生明显的变化。其变化与幕友佐治之风在 清代的兴起密切相关。第三章注目于法庭审理阶段的文书。 用于召唤当事人的召唤令状与召唤复命书,是出现在召唤 程序中的主要文书。而名单不仅是确认当事人到庭与否的 文书,同时也是法庭记录的载体。地方官对案件的基本判 断经常以堂谕的形式出现在其中。清代的口供记录则采用 录供的方式,将所有到庭者的供述都记录其中,并且采用 较为口语化的表达方式。第四章重点关注于清代登场的遵 依结状文书。遵依结状在清代州县裁判中不仅是当事人承 诺遵守裁判结果的誓约书,而且还兼具判决书的功能。在 该部分中将从遵依结状的取得过程、文书形态、文书性质 与功能,以及其在民事裁判中的地位等角度全面地解构遵 依结状。第五章以判决书为研究对象。判决书作为裁判的 终局性文书,既展现了事实认定的过程,又揭示了裁判结 果,可以说整个裁判过程被微缩于其中,是解明裁判实态 的绝佳素材。在该部分中将贯穿明清时期,对州县裁判曾 适用过的招由、审单、遵依结状三种形式的判决书逐一进 行解析,并揭示判决书趋于简化直至消失的变化过程。文 序言 三 书变化的背后是裁判本身的变化。判决书的简化正是明清 时期民事裁判趋于简化的反映。而民事裁判的渐趋简化, 则可从国家治理态度变化、职官制度变革、州县自理裁判 范围变化和判决文书复制制度变化等角度予以解释。在该 部分中对这些因素予以详细解析。 从横纵两个视角全面地解读清代裁判文书,透过文书观 察清代州县裁判实态和秩序,并在历史视野下,从文书的 变化过程中探寻州县裁判的历时性变化,进一步丰富对清 代州县裁判的理解,以及为观察明清时期州县裁判的变化 提供新的视角,是本书写作的初衷。

目录

**章案件与裁判的基本类型
一、户婚田土案件与命盗重案
二、案件的分类标准
第二章起诉文书
一、主要的呈词类型
(一)告状与诉状
(二)投词
(三)呈与禀
二、副状
(一)副状的基本情况
(二)副状形态与功能的变化
(三) 副状的*终归处
(四)副状与幕友佐治的兴盛
三、起诉文书的书式与作成要求
第三章法庭审理记录
一、召唤程序中的文书
(一)召唤程序
(二)召唤令状与复命书
(三)到单
二、法庭审理记录
(一)供述记录
(二)堂谕
第四章遵依结状
一、关于遵依结状
二、遵依结状的登场时间
三、遵依结状的取得方式
(一)当堂取得与退堂后取得
(二)作为非必要文书的遵依结状
四、遵依结状的功能
(一)兼具判决书功能的遵依结状
(二)遵依结状在民事裁判中的地位
第五章判决书的变化 ——从招由到遵依结状
一、明清时期判决书的形态
(一)招由
(二)审单
(三)遵依结状
二、判决书与民事裁判的变化
三、明清时期民事裁判变化的原因
(一)国家治理态度的变化
(二)官制的变革
(三)民事裁判制度的变化
(四)“抄招给帖”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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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孟烨,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2010年取得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获得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2016年于日本京都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16年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专业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方向为明清法律史,比较法史。担任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与商业等课程教学。获复旦大学2019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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