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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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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750544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877
  • 出版时间:2022-01-01
  • 条形码:9787517505440 ; 978-7-5175-0544-0

本书特色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本书的出版有利于企业规范进出口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化,适应贸易发展及海关监管需要。

内容简介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组织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目录及释义》)。 《目录及释义》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除了《税则》中已有的类注释、章注释外,在《目录及释义》相关章节中增加“要素释义”,对该章的申报要素加以说明,辅助企业理解申报要素设置含义。在使用《目录》时,可先阅读《目录及释义》中对应的要素释义,再结合商品实际进行要素填报。 《目录及释义》正文由“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申报要素”“说明”栏组成。 《目录及释义》的“税则号列”栏及对应的“商品名称”栏所列内容分别与《税则》的“税则号列”栏所列相应编码及“商品名称”栏所列相应内容相同。 《目录及释义》与《目录》保持一致,对不同商品设置了特定的申报要素内容。报关单中的“规格型号”栏可参照《目录》或《目录及释义》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一栏的各项内容填写。

目录

**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昆虫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人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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