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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

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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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743753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96
  • 出版时间:2022-07-01
  • 条形码:9787521743753 ; 978-7-5217-4375-3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平台企业、互联网企业、政府机关、投资机构、金融、公务员、企业家、投资人等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在规范中发展,于有序中繁荣,是当下经济正确发展的方向。 平台经济迎来“强监管”,各级会议、多个文件,明确提出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的监管势在必行。 黄益平教授联手众多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平台经济12项重要议题,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政策建议,明晰在规范中发展的有序繁荣路径。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作序推荐

内容简介

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有序繁荣,是当下正确的方向。 平台经济,已成为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存在,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金融业、服务业、零售业、制造业乃至农业,诸多行业都被平台经济改头换面。我们已无法想象没有平台经济的生活。 然而,平台经济的无序扩张也带来许多挑战。如何看待平台企业的规模和定价行为?如何确定一个平台企业是否实施了垄断行为?以消费者福利为基准的垄断判定方法是否还适用?如何看待“困在算法里的外卖小哥”?算法是否侵害了个人隐私和私人空间?社交媒体是价值中立的平台吗?用户是否被平台困在了 “信息茧房”中?……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监管部门,也困扰着我们每个人。 平台经济,不应该是非理性的繁荣,而是要有序规范地发展,从而成为能够惠及每个普通人的经济形态。因此,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创新与监管,已是当下迫在眉睫也被广泛关注的事。 本书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主编,组织经济、数字金融、互联网、管理、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多位学者,从当下平台经济的新特征新发展、各国平台经济和企业的对比、平台对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数据治理和算法治理、数字金融平台的风险和问题、劳动力和用户权益、反垄断和监管等多个维度,共同研究平台经济的创新和治理,提供对平台经济各类问题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让平台经济能够更加公平公正,进而促使经济的有序平稳和繁荣发展。

目录

序 / V
**章 重塑平台经济:走向有序发展与共同富裕
我国平台经济的兴起 / 006
平台企业的经济效应 / 011
数字平台的新挑战 / 020
平台监管与反垄断执法 / 03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042

第二章 数字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数字经济的概念及其影响 / 055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非系统、多角度的观察与问题 / 064
用于增长分析的基础数据、ICT 特征行业分组、时间分期 / 071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一个系统的描述性统计观察 / 076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全要素生产率 / 096
政策建议 / 107

第三章 平台经济与平台企业的中美比较
数字时代的大国平台 / 115
中美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的发展概况 / 116
中美平台经济的可竞争性对比 / 127
中美平台企业的科技实力对比 / 138
平台经济展望和政策建议 / 141

第四章 平台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和收入分配的影响
平台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 148
平台经济下的劳资关系与劳动者权益问题 / 156
平台经济崛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164
政策建议 / 172

第五章 平台经济和国家治理
政府治理 / 180
社会治理 / 185
价值观念 / 191
监管策略 / 194
政策建议 / 196

第六章 数字金融平台的创新发展与监管
中国数字金融平台的发展和特点 / 202
中国数字金融平台的积极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207
数字金融平台的风险和问题 / 215
数字金融平台的监管和政策建议 / 221

第七章 数字经济治理: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
数字经济的地缘政治 / 233
国际数字贸易规则 / 238
发达国家的新一轮平台治理 / 246
中国数字经济治理的国际维度 / 253

第八章 平台的经济学分析
关于平台的经济学理论 / 261
数字平台运行中的问题 / 275
数字平台反垄断与规制中的几个问题 / 283
政策建议 / 300

第九章 平台经济中的数据治理
数据生产要素的治理 / 305
算法治理 / 311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 323
数据治理的综合政策建议 / 331

第十章 平台创新治理的数据与算法维度
数字时代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与法律挑战 / 337
平台经济中数据的法律治理 / 345
平台经济中算法的法律治理 / 354
方案与对策 / 362

第十一章 平台的挑战与失焦的监管
平台现行的多维度、多部门监管现状 / 373
平台反垄断的执法现状和焦点 / 391
平台对监管与反垄断二分的挑战 / 400
结论与建议 / 405

第十二章 平台的反垄断挑战
平台的竞争特点 / 413
反垄断法下的平台竞争 / 418
平台领域的合并控制 / 435
结论与建议 / 442

第十三章 回应型监管和未来数字经济法的框架
域外平台监管模式汇总 / 447
平台监管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 / 458
回应型监管、反垄断和数字经济法 / 469
结论与建议 /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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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重塑平台经济:走向有序发展与共同富裕平台经济是指依托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工具撮合交易、传输内容、管理流程的新经济模式。这种新的业务形态是随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步伐形成发展的,是经济数字化、智能化的重要体现。早期的平台企业大多是在 20世纪 90年代后期建立的,但这个领域一直保持着很强的生机,生长、更替都很活跃,部分头部平台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值得指出的是,在前三次工业革命期间,我国的技术应用都是显著滞后的,但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期间,我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一直紧随领先国家往前赶,平台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例证,我国一些头部平台在国际上的排名也是非常靠前的。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既是技术进步的产物,也是产业结构演变的体现,更是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成就。几乎所有成规模的平台都是民营企业,它们在短短的 20年间,从白手起家到叱咤风云,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许多翻天覆地的改变。像购物、买机票、订酒店、约车、会谈、教学、观影等过去需要来回跑的事情,现在都可以轻松地在移动终端上搞定。这些新业务不但帮助节省时间,覆盖大量过去无法触达的客户,还可以提升运营效率。许多原先在线下没能做成的事情,在线上实现了,在线上开店、办公司的门槛要比线下低很多,同时线上还提供了很多灵活就业的机会。在一些平台上,企业不但可以把产品精准地营销给潜在客户,甚至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定制产品。平台经济在 2021年迎来了“强监管”政策的元年。 2020年 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吹响了“强监管”政策动员号。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人社部等八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决策部门“重塑平台经济”的政策意图一目了然。“强监管”政策的起因很清楚。平台经济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数字技术的一些基本特性,比如长尾效应,决定了平台经济较高的集中度,一些平台就可能利用其强大的市场势力实施反竞争的商业策略,排他性协议和差异化定价等做法引发了广泛的争议,部分“零工”就业条件较差和财富过度集中等现象也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但加强平台经济治理的目的并非要整垮平台企业,而是要通过完善规则、矫正行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更好地发挥其正面、积极因素的作用,实现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但事实上,目前“强监管”式的“规范”已经给平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自 2021年初以来,许多平台企业都在裁员,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显著减弱,投资者信心也明显下降,平台经济的融资规模持续收缩,一些平台企业创始人纷纷选择退居二线甚至直接退休,我国平台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相对地位也有所下滑。客观地说,在加强治理时,平台的经营活动信心转弱,这很正常,但不能让这些短期的震荡演变成长期的趋势。相信当前的这些问题是执行中的一些偏误导致的,并非政策的初衷。这就要求我们对“强监管”的一些不恰当做法进行纠偏。我国平台企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才建立起一点有限的相对优势,如果因治理措施而丧失活力,将会是一件令人扼腕的事情。本书对我国的平台经济发展与监管政策做一个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具体来说,将聚焦如下五个问题:**,从全球市场看,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处在什么水平?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助力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那些主要因素。第二,平台经济的发展究竟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什么益处?平台企业影响经济增长、普惠金融和经济稳定的效果与机制特别值得深入探究。第三,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带来了哪些新的挑战?平台在治理功能、创新能力、收入分配、数据分析和竞争行为等方面都是既有机会也有挑战,好处很明显,矛盾也很突出。第四,应该如何看待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平台经济的特性可能与传统的反垄断政策框架特别是市场份额和分拆手段等并不匹配。第五,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平台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体系?政策应该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得出了如下几个值得重视的结论:一是虽然我国的平台企业规模做得非常大,但大多并不拥有技术优势,国际业务收入占比也非常低,所以只有持续创新,才有可能保持持续的竞争力;二是平台经济正在从多个方面改造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对经济增长、普惠金融和经济稳定的贡献尤其突出;三是我国的平台经济领域确实有不少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规范,但对一些所谓的不正当行为,如排他性协议和差异化定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四是范围经济的特性有可能调和充分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不能简单地认为“大就是问题”,目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程度还比较高,政策的重点应该是增强可竞争性;五是“强监管”的初衷是实现“在规范中发展”,但运动式监管与监管竞争在短期内对平台经济的活力与信心都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应尽快纠正一些执行中的偏误,尤其要避免对“资本无序扩张”做扩大化的解读,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章将具体介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过程、当前的水平,以及促成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在介绍平台经济的一些基本特性之后,分析其对经济增长、普惠金融和经济稳定的影响;提出平台企业在治理、创新、收入分配、数据分析和竞争行为等方面面临的一些新挑战;回顾美国反垄断政策思路演变,反思我国当前的平台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后总结关于平台经济的主要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我国平台经济的兴起“数字经济”的概念是唐·泰普斯科特( Don Tapscott)在其畅销书《数据时代的经济学:对网络智能时代机遇和风险的再思考》中首先提出的。作者后来在一系列著作中预测了数字经济的 12个特点,即知识驱动、数字化、虚拟化、分子化、集成互联、去中介、通信汇流、创新、产销合一、即时性、全球化和冲突性。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数字经济”的范畴有不同界定,国务院在 2021年 12月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供了一个定义,即“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一种特殊形态,通常具有颠覆式创新、多边市场、跨界竞争及线上线下能力整合等特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平台经济并不是一种全新的业务形态,在传统经济中,平台企业也很常见,例如百货大楼、农贸市场、出租车公司以及学校。本书讨论的平台是运用诸如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数字平台,它们虽然与传统平台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差异也显而易见。数字平台通过创新技术产品、业务流程与商业模式,突破传统平台面临的地域、时间、交易规模、信息沟通等方面的约束,获得全新的规模、内涵、效率和影响力。平台经济包括电商、网络约车、文娱、社交、搜索、数字金融、工具、门户、共享、服务、物流等业务类型。按功能看,可以将平台划分为交易促成型和内容传输型两类。交易促成型平台旨在传递交易信息,促成交易达成,又可细分为电商平台、支付平台、网约车平台和外卖平台等;内容传输型平台则传输新闻、观点、通信、娱乐、金融、科学技术等信息,促进内容分享,如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中国一些早期的平台企业是从 20世纪 90年代末开始孕育的。 1998年,搜狐创始人张朝阳入选《时代》杂志评选的“全球数字精英 50人”。 1999年,马云创办了全球企业间( B2B)电子商务品牌 1688. com。2003年 6月,非典疫情刚刚结束,马云就推出了电商平台淘宝; 2004年 1月,刘强东的京东多媒体网站也正式上线。过去二十几年,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六个阶段: 1994—1997年探索阶段、1998—2007年平台起步、2008—2015年爆发式增长、2016—2019年竞争加剧、 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2021年至今全面治理。2020年,中国经济遭受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的冲击,对经济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同时也加速了平台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在疫苗获准使用之前,隔离和封城是控制疫情传播的唯一有效手段,线下的旅行与交流受到了限制,但平台经济活动却充分发挥了其不需要很多接触就能完成交易的优势,不仅在疫情期间持续支持生活与生产活动,还催生了许多新的线上活动。学校将课堂移到了线上,很多机构、组织的会议与讨论也转到了线上,等等。甚至可以说,疫情的发生反而变成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进一步活跃的重要促成因素。以 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例,三家企业的总利润在 2020年一季度显著减少之后迅速反弹,四季度利润同比增长约 100%。它们的市值也从 2019年的 280亿美元增长到 2020年的 480亿美元。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平台经济主要集中在消费互联网,特别是社交、电商、网约车、搜索、外卖等(详见第三章)。未来这些平台经济还可以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继续大步发展,尤其是在学习、医疗、文化、传媒、家居、穿戴、交通等领域。比如,一些电商平台一方面进入批发、零售领域,直接参与线下经营,另一方面又推动智能制造,将无数制造企业纳入平台的生态系统,直接对接消费者。未来的平台经济可能会实现线上线下的高度融合。更重要的是,随着 5G带动高通量、低延时的万物互联落地,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可能成为未来新的热点,相信也会催生许多新型平台企业。全球平台经济主要有三大市场——美国、中国与其他地区,但由于其他地区基本上也由美国的四大平台企业 GAFA(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主导,所以到目前为止全球平台经济实际只有两大主力,*大的发达经济体美国和*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根据工信部的数据, 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35.8万亿元,占 GDP(国内生产总值)的 36.2%。到 2025年,这个比例有可能达到 50%。a 2019年,全球市场价值超过 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总共有 74家,美国和中国分别有 35家和 30家。按市值或者估值看,美国数字平台的总价值达 6.65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 74.1%;中国数字平台总价值为 2.02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 22.5%。但近期尤其是自 2020年起,这个格局已经在逐步发生变化,不但中美之间的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欧洲的一些平台企业也在快速成长。投资界还有一个“独角兽公司”的概念,一般指成立不超过 10年、估值超过 10亿美元的新兴企业。独角兽公司并不特指科技公司,但绝大多数独角兽公司都是平台企业,它们通常具有市场潜力巨大、商业模式难以复制等特点。 2020年初,在全球独角兽公司的前 10名中,中美各占 5席,中国的独角兽包括蚂蚁集团(金融服务)、字节跳动(消费互联网)、滴滴出行(消费互联网)、陆金所(金融服务)和阿里本地生活(餐饮)。值得关注的是,从 2017年到 2021年,中国公司在全球独角兽公司总数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分别为 45.%、 37.2%、17.4%、12.3%和 9.6%。目前中国的平台企业能在全球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这首先归功于数字平台的创办者、经营者、投资者与参与者,没有他们的远见、创新与付出,中国不可能有如此众多在国际上立得起来的平台企业。虽然 2021年中国的人均 GDP已经超过 12 000美元,离世界银行设定的高收入经济体门槛只有一步之遥,但与众多的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方面依然有巨大的差距,其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成功也是后来居上、弯道超车的结果。从宏观层面看,有四个因素对中国平台经济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良好的创新环境与数字基础设施。一方面,政府与企业持续、大规模地建设信息与通信系统,推动 3G、4G和 5G移动通信技术的落地,大幅提高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渗透率,为平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特别是杭州、深圳等地的政府,主动支持平台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为平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软环境。第二,巨大的人口与市场规模。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还拥有发达的通信基础设施和庞大的互联网群体,网民人数从 2010年的 5.6亿增加到 2020年的 9.9亿。巨大的市场规模为业务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的一些基本优势,比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也能得到极大的发挥。第三,较弱的个人权益保护。客观地说,我国过去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的权益保护和数据治理相对滞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野蛮生长”现象。从积极的方面看,以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十分活跃。从消极的角度看,侵犯隐私、滥用数据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造成了重大风险事件。所以现在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平台经济的治理,这是十分必要的。第四,与国际市场相对分隔。在平台经济领域,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基本上是分隔的,进入国内市场的国际平台企业非常少,业务规模也微不足道。同样,除了字节跳动,中国平台企业鲜少有大规模开拓海外市场的,即便有,基本上也是作为战略投资者,很少有把海内外业务真正融为一体的。总之,中国在过去约 20年间成功地建立起一批可以与国际领先平台比肩的企业,对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是一个十分了不起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也面临不少严峻的挑战。首先,平台经济领域已经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比如以“二选一”为代表的反竞争行为和以大数据杀熟为代表的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然会影响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详见第八章、第九章)。其次,绝大部分中国的平台企业都没有参与国际竞争的经历,过去内外市场的分隔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温室”,但这个“温室”环境终究不可能长期持续(详见第七章)。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包括(按本书章节先后排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沈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汪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研究教授伍晓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余昌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胡佳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力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周广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席天扬、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朱丽、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南南学院双聘教授查道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巫和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航、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张俊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等。 主编:黄益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金融学与经济学讲席教授、副院长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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