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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践——生态的视角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践——生态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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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9734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54
  • 出版时间:2022-07-01
  • 条形码:9787520397346 ; 978-7-5203-9734-6

内容简介

分税制改革后,“项目制”成为国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实施资源分配的一项重要治理技术创新。“公益创投”作为项目制的一种新型实践模式,为政社跨界合作提供了可行路径探索。本书立足S市公益创投活动的生态观察,深度剖析了不同参与主体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实践动因、生态角色及其实践困境,创新性提出项目制下“非均衡性共生”的政社关系解读。

目录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
第二节 文献回顾与述评
第三节 研究设计与思路

第二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本土实践演变
**节 政府购买服务的兴起与发展
第二节 社会服务项目制下的本土创投实践
第三节 S市公益创投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生态结构及功能
**节 社会服务项目的生态结构
第二节 社会服务项目的生态功能

第四章 社会服务项目中出资方主体的实践
**节 政府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制度演变
第二节 政府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动因分析
第三节 政府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生态角色
第四节 政府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实践焦虑

第五章 社会服务项目中平台方主体的实践
**节 平台型社会组织基本内涵及项目实践历程
第二节 平台型社会组织产生的现实根源
第三节 平台型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生态角色
第四节 平台型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实践困境

第六章 社会服务项目中执行方主体的实践
**节 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与实践历程
第二节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动因分析
第三节 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生态角色
第四节 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实践困境

第七章 社会服务项目的运行生态及其关系重构
**节 从传统到现代:公益生态的结构转型
第二节 社会服务项目运行衍生的生态问题
第三节 社会服务项目良性运行生态的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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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3.生态竞争  生态竞争特指在特定生态区域范围内同质性的生态主体为了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围绕空间、资源等优势元素进行相互争夺的现象。①具有大量同质性生态主体是生态系统内形成竞争关系的必要前提。理性的竞争是生态系统保持活力的主要动因,是良性生态关系得以建构的基础,而无序恶性竞争则会对生态格局造成破坏。在公益创投生态系统中,以社会服务机构为代表的执行方数量众多,彼此在发展方向、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具有较大相似性。在资源相对稀缺的环境背景下,某一机构的存在对于其他同类机构而言具有现实竞争性。以执行方社会组织为例,他们存在的恶性竞争关系时有发生,根本目的就是期待获取更多资源或实现资源垄断,主要表现在“声誉诋毁”“挖墙脚”“恶意压价”等。  创投生态内的每个社会组织都希望能够在诸多具有相同服务领域的组织群落中,获得更多的优质资源,生态竞争必然是避免不了的公益话题。而声誉诋毁是创投生态中一线社会服务机构之间*为常见的一种恶性竞争形式。在创投生态内,一些机构为了得到相对更多的资源,则会对具有竞争潜力的机构进行声誉中伤,不惜捏造事实破坏其他同类机构的组织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调查发现,在S市某街道公益坊内,有多家社会服务机构,其中有两家属于该街道重点培育对象。一家H机构专门致力于亲子阅读推广服务,另一家S机构专门致力于残疾人就业服务。其中S机构负责人在访谈中说道:“因我们两家机构隶属同一街道,日常服务需要链接的志愿者资源存在交叉。为了获得更多街道资源支持,两家机构一直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有一次H机构要动员志愿者参加活动,但是因为时间冲突,志愿资源提前已经预约好要参加我们机构的志愿服务。H机构负责人则在志愿者群内散布有关我们的谣言,说我们机构一年的公益项目资金高达一两百万,机构主要是为了营利,缺乏公益性等,鼓动志愿者不要参加我们机构的志愿服务。这一信息传播出去后,对我们机构的服务推广及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所在街道也颇为关注。甚至是长期参加我们志愿服务的核心团队成员也到机构来质询我的公益初衷,当时我的压力确实很大。”  挖墙脚指的是发生在创投生态中不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相互嵌入对方资源夺为自己所有的一种恶意竞争行为。这里的资源既包括人力资源,也包括政府出资方资源。社会组织发展人才是**资源。当下各类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人才资源短缺以及流动性强的问题,人才的数量及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为了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招募社工已成为常态工作。然而,社工从业人群数量较少,且有经验的人群更显弥足珍贵。为招募到可以直接上岗的一线社工,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开始打起了其他机构的主意。在集中培训或者日常活动中,挖掘对方机构一线社工的案例也屡有发生。另外,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社会服务机构还存在挖掘其他机构政府出资方资源的现象。S社会服务机构属于Y街道层级的平台性组织,承接Y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任务。S机构负责人在访谈中谈道:“在其孵化的社会组织中,有一家L机构曾有企业经营管理背景,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熟悉后,对组织孵化平台的管理事务也基本有了掌握。通过Y街道领导多次到达孵化平台带人参观后,也逐渐与Y街道领导建立了联系。后来,L机构很希望能够取代我们机构承担Y街道社会组织孵化的任务。就直接私下向街道领导反馈我们机构的问题,说我们机构现在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业务拓展方面,已经和多家街道有了合作意向,并不能全身心投入在Y街道的组织孵化工作中。后来,Y街道领导直接找到我们询问相关情况,希望我们能够安稳地在Y街道扎根做下去,不要左顾右盼,导致我们后期的合作也很被动。”  恶意压价指的是创投生态内一线社会服务机构为了获得公益项目立项,不惜单方面将公益项目的申报价格压得很低,以期得到出资方资助。出现恶意压价的动因是为了出其不意,打价格战,用低价赢得项目资助。然而,不考虑实际成本单方面压低项目价格,这本身就属于恶性竞争,同时降低项目预算成本必然影响项目执行成效,难以确保项目按质按量顺利完成。这一行为带来的结果是破坏了出资方定价机制,也影响其他机构今后获得项目支持的机会。调研中,W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W工作人员向笔者谈道:“2017年S市W区实施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这类项目是需要招投标的形式来审批立项。我们对每个项目的立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多数社会组织将经费预算设定在29万-30万元,充分利用我们出资方给出的价格空间。然而,有一家H社会服务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为了能够在竞标中脱颖而出,直接报价为18万,远远低于公益圈内的实际预算成本,*后也如愿以偿拿到了一个街道的项目标的,把与其一起竞标的几家机构给挤走了。但是问题也来了,每个项目要求完成的工作量是我们出资方给出的,等于说要想如实完成这些项目,30万元的经费与工作量是基本吻合的。大幅度地缩减预算成本,就可能使项目服务数量及质量打折扣。”

作者简介

  王春,1984年出生,社会学博士,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副教授。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督导,兼任苏州市多家社会服务机构理事、咨询专家。研究领域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等。主持国家、省部及市厅级课题十余项,发表论文二十余篇。长期参与长三角地区公益服务项目评审、评估及社会组织机构督导等支持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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