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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类第6版数字教材版新编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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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价 ¥33.6 (7.0折)
2星价¥33.6 定价¥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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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30696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30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300306964 ; 978-7-300-30696-4

内容简介

本教材尽力以平实手法呈展专业知识和问题。为引领学生进入法理学思维之门径,本教材在结构安排上进行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尝试。每章正文前列名言、警句若干,意在让学生借助智者们的微言大义把握所涉主题之要旨。正文内时而插入一些“案例”,欲帮助读者直接感受生动的社会生活事实之中所蕴含的法学道理。每章学习完毕设计多少不等的“研习活动”,旨在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理论和问题讨论的兴趣,试图使参与思考、分析和讨论的每个人都能够共享法理学智慧、方法和技术所带来的精神愉悦。 此修订仍然沿袭以往的原则:,基本章节结构不变;第二,核心观点和学界有基本共识或者理论界没有实质争议的内容不做修订;第三,与当前主流观点不一致的,做适当改动,以保持一致性;第四,法律已经修改的,按照修改后的法律阐释相关的制度;第五,已经过时的或者明显不能成立的观点和资料一律予以删除。本次修订的重点是根据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法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个别词句作了调整。

目录

导 论
**节 法学
第二节 法理学
**编 法学基本概念
**章 法
**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形式特征
第二章 比较法学与法系
**节 比较法学
第二节 法系
第三节 两大法系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节 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第三节 责任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节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体系
第五章 法律关系
**节 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
第五节 法律事实
第六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编 法律的运行
第七章 立法、执法与司法
**节 立法
第二节 执法
第三节 司法
第八章 法律推理
**节 法律推理概述
第二节 演绎法律推理
第三节 类比法律推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的价值
第九章 法律解释
**节 法律解释概述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十章 法律渊源
**节 法律渊源概述
第二节 正式法律渊源
第三节 非正式法律渊源
第十一章 法律效力
**节 法律效力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律的空间效力
第四节 法律的对人效力
第三编 社会中的法
第十二章 法的演进
**节 法的起源 目 录
第二节 法律发展的历史阶段
第三节 法的未来
第十三章 法的作用
**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十四章 法的价值
**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与秩序
第三节 法与自由
第四节 法与平等
第五节 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第十五章 法与其他社会因素
**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文化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十六章 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
**节 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法治的原则
第三节 法治国家形成的条件
第四节 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和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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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学对人的智识乐于提供也许是*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这种法学的润养。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法学在人文科学中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在于:其并非立于法秩序之旁,亦非追随其后,而是直接参与法秩序本身及法律生活的形成。 ———卡尔??恩吉施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法学的性质、特征; 2.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 3.熟悉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节 法 学 一、法学的概念 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实践知识(拉丁文为prudentia),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从历史上看,作为实践知识的法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得以产生。在中国,先秦时期就有所谓“刑名法术之学”,其后有专事注释法律的“律学”兴盛。总体上看,中国传统的律学是与成文法同时产生并同步发展的,它作为成文法的附属物,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分不开,它研究具体的法律原则,阐述法律的宗旨、名词术语,解决法条对具体案件的适用等问题。具体而言,律学探讨律(法典)与例(判例)之间的关系,条文与法意的内在联系,以及立法与用法、定罪与量刑、司法与社会、法律与道德、释法与遵法、执法 与吏治、法源与流变等各个方面。 在注释和研究方法上,律学具有如下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较为轻视逻辑演绎。中国传统的思维偏于形象思维,强调直观感悟,所以在注释法律时也注重归纳,即从个别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知识而推导出一般的结论。而演绎则强调从一般性的知识推导出个别对象的属性。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律学偏于引经据典、罗列材料,而较缺乏分析性的、论辩性的结论。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律学的知识大多是古代的官吏或私家注律者在法律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所以一直体现着“务实”的性质,更多地表现为司法官的办案技巧,因而理论色彩较淡。 (4)重视刑事法律,轻视民事法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较为注重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不甚发达。所以,律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刑事法典条文内容进行注释。西方“法学”的兴起也离不开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并且与“职业法律家阶层”的出现相关联。至少在古罗马,从公元前3世纪起,就开始逐渐形成了一个专业性的法律家群体,传授职业性的法律实践知识,并且产生了不同的法学派别。与中国律学相比,西方法学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发展离不开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发展。西方法学除了实用知识、技巧方面内容外,还有大量的内容涉及法律哲理、法律原理的思考。所以,西方法学理论的形成,除了有法学家们的思考外,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逻辑学家均对此作出过贡献。19世纪末,西方法学的概念经由日本引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学问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参考案例 张某与李某是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一天,李某主动约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到了星期天,张某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去电影院。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要与李某“断交”。 在参考案例0 1中,李某存在“背信弃义”的行为,但该生活关系本身显然不具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没有法律意义。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李某的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而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衡量其行为的好坏。法学必须研究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才能够区分哪些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是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的,哪些是没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的,以便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活动提供科学、合理、正当的评价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研究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就无法区分它们的意义,无法判断法与道德的界限,也就无从建立起一套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制度。

作者简介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等,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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