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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地方协同立法实践与探索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地方协同立法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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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22852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05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516228524 ; 978-7-5162-2852-4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对河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从河北实际出发,坚持全面、完整反映河北在推进地方协同立法方面的实践成果、经验做法、理论探索和重大影响,做到言之有物、依据充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以期更好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协同立法能力和水平。 本书作为全景展示京津冀协同立法实践的书籍,相信读者通过阅览该书一定会对京津冀协同立法全过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和充分的了解,相信从事立法研究工作者一定可以从中得到许多宝贵资料,地方立法实务工作者一定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更好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目录

**章 地方协同立法综述
**节 京津冀协同立法背景、历程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提出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法治需求
三、地方协同立法的探索与创新
四、京津冀协同立法历程回顾
第二节 京津冀协同立法成果
一、创新协同立法机制制度,搭建起协同立法工作制度的 “四梁八柱”
二、打造协同立法精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 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三、开展协同立法理论研究,为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夯实理论根基
四、推进协同立法实施成效,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第三节 京津冀协同立法启示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住,确保协同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大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确保协同立法取得实效
三、坚持人大主导,实行开门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全链条
四、立足三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第四节 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展望
一、拓宽协同立法视野,更好服务协同发展全局
二、争取国家指导支持,加强与外省市交流互动
三、丰富协同立法层次,推进形成协同合力
四、加强协同立法研究,开展协同效果评估

第二章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协同立法
**节 立法背景
一、设立雄安新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二、河北举全省之力,高标准规划建设雄安新区
三、推动新区立法,引领保障新区建设发展
第二节 立法过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全面深入调研论证
三、高标准大专班起草
四、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五、稳妥审慎推进立法进程
第三节 主要内容
一、明确法律地位,确保雄安新区有效行使职权
二、强化规划刚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有效疏解承接,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探索先行先试,赋予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五、践行生态文明,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
六、提升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七、推进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
八、强化法治保障,构建法治保障制度体系
第四节 宣传贯彻
一、各级各类媒体报道,全方位宣传解读条例
二、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全面保障条例贯彻执行
三、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全力推动雄安新区发展
四、发挥新区阵地作用,全力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第三章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协同立法
**节 立法背景
一、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立法,是高质量推进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现实需要
二、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立法,是高标准护卫“华北明珠”重绽光彩的现实需要
三、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立法,是高水平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 立法过程
一、始终坚持高位推动
二、全国人大大力指导
三、京津冀晋密切协同
四、精细立法夯实基础
五、五次审议全票通过
第三节 主要内容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的思路特点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四、规范的重点问题
第四节 贯彻执行
一、宣传贯彻
二、推进落实
三、持续发力

第四章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协同立法
**节 立法背景
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大气污染造成严重影响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立法必要且紧迫
第二节 立法过程
一、站位全局、强势启动
二、同心同向、全力推进
三、高质高效、三方共赢
第三节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立法思路
二、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
三、条例规范的重点问题
第四节 贯彻实施
一、京津冀首次联合新闻发布会
二、条例出台引起社会热烈反响
三、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
第五节 执法监督
一、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和主要特点
二、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冬奥会法治保障协同立法
**节 立法背景
一、协同立法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协同立法是保障京津冀联合办奥的必然要求
三、协同立法是共同应对风险挑战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立法过程
一、协同立法项目高位启动
二、协同立法工作高效推进
三、协同立法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三节 主要内容
一、明确授权范围
二、明确备案要求
三、明确施行日期
第四节 贯彻执行
一、环境保护方面
二、公共安全方面
三、公共卫生方面
四、道路交通方面
五、安全生产方面
六、城市市容管理方面

第六章 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协同立法
**节 立法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的题中之义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深度拓展的重要抓手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区域性能源消耗与大气污染问题
二、区域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问题
三、区域土壤环境问题
四、区域自然生态问题
五、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问题
第三节 主要做法
一、有的放矢,明确协同立法重点领域、重要项目
二、步调一致,在立法起草上实现协同
三、加强沟通,在立法过程中开展协同
四、协同规范,在立法内容上体现协同
第四节 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一、坚持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保护有法可依
二、坚持联防联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法可依
三、坚持多管齐下,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有法可依
四、坚持协调联动,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法可依
五、坚持全方位发力,自然生态治理有法可依
第五节 法规实施成效显著
一、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
二、碧水保卫战取得新突破
三、净土保卫战取得新进展
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

第七章 经济和社会领域协同立法
**节 产业升级转移领域协同立法实践
一、立法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实施成效
第二节 交通一体化建设领域协同立法实践
一、立法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实施成效
第三节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领域协同立法实践
一、立法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实施成效

附录
附录一 京津冀协同立法制度性文件
附录二 京津冀协同立法调研报告(河北)
附录三 京津冀三地协同法规文本
附录四 京津冀三地协同法规项目
附录五 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历次会议情况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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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一)与统筹区域协同治理新形势相适应,做好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的“助推器”  京津冀水环境问题严峻。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在“十二五”期间,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污染问题仍严重。根据2015年国家环保部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统计,海河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0.9%,劣V类断面比例为36.g%,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在七大重点流域中水质*差,污染*为严重。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远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海河流域耗水量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的80%,造成部分河流断流甚至常年干涸。三是水生态受损严重。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自然岸线保有率大幅降低。四是水环境隐患多。许多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项目布设在河湖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等现象,地下水的超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以及地面下沉、地裂和塌陷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其中海河南系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率达到了149%。  建立健全流域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扩大区域生态空间;重点是联防联控环境污染,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准人和退出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各相关省(区、市)政府共同参与,已基本建立了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但开展的流域污染治理合作主要停留在较浅层次的具体工作上,统一规划、统一行动的污染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协同立法、普法、执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白洋淀所处大清河流域面积广、涉及地区多、协调难度大,应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流域协作,尽快建立完善以白洋淀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要创新和完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一体化管控,努力打破行政分割、破除利益藩篱,与相关省市共同推进流域协同治理。加强统一的水环境监测,建立跨界水污染信息交流平台与区域水污染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加大联防联控力度,以“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精神,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相适应,当好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的“压舱石”  “十三五”成效。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为支撑区建设带来的战略机遇,“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对生态建设重视程度之高、污染治理推进力度之大、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坚持山水林田湖整体修复,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河北的定位,着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编制出台《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将全省按生态功能划分为五个区域,包括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和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区。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66.2%,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白洋淀水质实现全域Ⅳ类、局部Ⅲ类,北京密云水库和天津于桥水库上游河流出境考核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以上,有效保障了京津水源安全。京津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津冀签署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三地共同签订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联合制定出台《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等。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出台50条措施“剑指”水污染。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大力推动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京津冀地下水超采等工程持续实施,持续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突破,探索制度创新在全省建立实施河长制;探索实施跨界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被国家试点试行,理清了河流断面上下游地方责任;推动建立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成立公安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组建相应机构和环保警察队伍;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日益健全,联防联治、共建共享体系不断完善。  新发展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对支撑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河北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党的十九大提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这是新时代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这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重大战略思路性要求,坚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先要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各得其所,同时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深化区域合作,更好促进共同发展,全面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要更加注重高质量绿色发展,坚持把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由此,也为河北带来了全新的工作思路,就是: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积极主动融入重大国家战略,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按照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发展自己,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深度广度拓展。始终坚持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协同发展和河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以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拱卫首都生态安全。  (三)与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相适应,树好新时代发展“新标杆”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继续提升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是新时代推动区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必然选择。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等4个基础性规划相继出台,20多个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形成“1+4+26”的规划体系,坚持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雄安新区要建设成为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极、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特别强调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

作者简介

周英,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河北省委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大学客座教授,从事地方立法工作30余年,主导起草地方性法规70余部,积累大量理论和实务经验,是河北省地方立法工作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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