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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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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4321864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70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543218642 ; 978-7-5432-1864-2

本书特色

★这项令人期待的、开创性的、横扫千年历史的研究,揭示了非人际关系化和标准化的对待方式、精英的法治、组织形式以及对军事力量的统一政治控制这些方面的演化是如何结合在一起,催生了在现代社会中常能观察到的租金消减的“权利开放”逻辑和经济增长。该书在研究方法上对多重因果联系的倚重,必将对所有想对信念、制度和组织之间的复杂互动进行研究的人士有很强的说服力。 ——詹姆斯·阿尔特(James Alt),哈佛大学 ★我们为什么要服从法律、遵守规则、依从规范?道格拉斯·诺思、约翰·瓦利斯和巴里·温格斯特给出了一个简洁、强大、有说服力的回答:是为了避免无序和暴力。该书是所有希望认真思考社会秩序的起源及其瓦解原因的人士的必读书目。 ——斯蒂芬·安索拉比海罗(Stephen Ansolabehere),哈佛大学 ★该书对法律、政治和权力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一个有力的、全新的理论。其影响力必将延续至未来数十年。 ——丹尼尔·科勒曼(Daniel Klerman),南加利福尼亚大学 ★一部雄心勃勃的重要著作,该书对所有关注社会如何从无政府状态转型到民主社会、从贫困转型到富裕的研究者来说,都极具参考价值。 ——丹尼·罗迪克(Dani Rodrik),哈佛大学 ★《暴力与社会秩序》将制度经济学扩展到了新的领域,为前现代社会组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人类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将能从这部重要著作中发现许多值得深思的线索。 ——迈克尔·E.史密斯(Michael E.Smith),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内容简介

《暴力与社会秩序》在一个较为广阔的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框架中研究暴力问题,揭示经济行为与政治行为是怎样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在大多数我们称之为自然国家(natural states)的社会里,暴力的是通过对经济的政治操控而产生的特权利益(privileged interests)来达成的。特权使暴力不至于被强势的个人滥用,但这么做无疑又会阻碍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反之,现代社会则是通过开放经济与政治组织的权利,培育政治与经济的竞争,来暴力的。本书为我们理解这两种类型的社会秩序,以及为何开放的社会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都较为发达、何以有25个国家由一种社会秩序转型为了另一种,提供了一个框架。

目录

主编的话
代序
中文版前言
平装版前言
前言
致谢
1 概念性框架
1.1 导言
1.2 社会秩序的概念:暴力、制度和组织
1.3 自然国家的逻辑
1.4 权利开放秩序的逻辑
1.5 由自然国家向权利开放秩序转型的逻辑
1.6 关于信念的一点说明
1.7 本书写作计划

2 自然国家
2.1 导言
2.2 共性:权利限制秩序的特征
2.3 区别:自然国家的类型
2.4 特权、权利和精英的动态性
2.5 起源:社会规模与暴力
2.6 自然国家的动态性:从脆弱的自然国家到初级的自然国家
2.7 向成熟的自然国家转变:无序、组织和中世纪教会
2.8 成熟的自然国家:16世纪、17世纪和世纪的法国和英格兰
2.9 自然国家
附录:骨骼证据和经验研究结果

3 自然国家框架的应用:英国土地法
3.1 导言
3.2 年表
3.3 法庭、法律观念和财产法
3.4 异态封建制度
3.5 异态封建制度与财产的非人际关系化
3.6 自然国家的类型
附录

4 权利开放秩序
4.1 导言
4.2 共性:权利开放秩序的特征
4.3 制度、信念,以及支持权利开放的激励
4.4 编入:公民身份的扩展
4.5 权利开放秩序中的暴力控制
4.6 政府的成长
4.7 维持短期稳定的力量
4.8 维持长期稳定的力量:适应性效率
4.9 为何同样的制度在权利开放与权利限制秩序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4.10 一个新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寻租理论
4.11 民主与再分配
4.12 适应性效率与权利开放秩序中看似独立的经济与政治

5 从权利限制秩序向权利开放秩序的转型:门阶条件
5.1 导言
5.2 人际关系化和非人际关系化:门阶条件
5.3 门阶条件1:对精英的法治
5.4 门阶条件2:公共或私人领域内的永久性组织
5.5 门阶条件3:对军队的统一控制
5.6 英国海军和英国
5.7 时间、秩序和制度形式

6 真正意义上的转型
6.1 制度化权利开放
6.2 对派系的担忧
6.3 事件
6.4 政党和法入团体
6.5 英国向权利开放的转型
6.6 法国向权利开放的转型
6.7 美国向权利开放的转型
6.8 制度化权利开放:为什么是西方国家?

7 对社会科学下一步研究的设想
7.1 框架问题
7.2 概念性框架
7.3 社会科学的一个新进路:暴力、制度、组织和信念
7.4 社会科学的一个新进路:发展和民主
7.5 转向国家理论
7.6 暴力与社会秩序:未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平装版后记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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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但正如麦克法兰所指出的,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必然是徒劳无益的。当军队的建立不再是依靠封建征召,而是通过与有权势的臣民签订个人军事合同,用更为普遍的税收和免役金来维持军费开支时,王室与贵族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再只是由土地来维持。随着异态封建制度的兴起,领主们开始用货币支付来代替直接的军事役务。同时,权力和租金的其他来源——比如商业贸易——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这意味着土地作为联盟内部权力的衡量依据的中心地位和关键程度在不断下降。随着英国社会环境的改变,联盟内部的权力分配也必须随之改变。那种认为土地是联盟内部保持稳定和平衡利益的唯一工具的观点,是十足的谬论,这种情况或许只出现在英格兰刚被征服后的短暂时期内,那时的英格兰还是一个脆弱的自然国家。  变化主要来自支配联盟内部权力再分配方式上的改变,比如,通过土地战争的方式。这种调整是持续不断地发生的,而并不论是否涉及王室。在中世纪英国的社会制度下,政治秩序的建立取决于能否形成一个持久的组织——一个利益的联盟,这个联盟通常会包括国王在内,但有时,国王不过是统治联盟中一个不起眼的角色,甚至会被完全开除出局。  超越麦克法兰和他的学生们,我们看到:中世纪的英格兰是一个由支配联盟统治着的初级自然国家,支配联盟的租金来自对土地、宗教、战争和司法权力的限制。精英们通过一系列内锁的人际关系链条将联盟成员团结在一起,这种人际关系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之上,但由以货币交换为基础的各种联系来支撑。这就是异态封建制度的本质。要重申的是,所有具有重大意义的生产、管理和救助的组织,都与封建庄园相关联,控制了土地就等于控制了庄园。对英国社会中的基础组织进行控制,是国家结构使然。有权势的领主控制着上百个庄园,而有些*位高权重的领主本身又是主教。位居支配联盟顶层的那百余人,不断地设计出将英国社会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安排。通过其迷人的复杂性,英国土地法限制了高层和有着重要政治影响力的阶层兼并土地的权利,并逐渐向那些保有大领主土地的小土地保有人开放权利,这样,封建役务逐渐被现金交易所取代。  历史、文化和制度继承极其重要。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是一个脆弱的自然国家,土地法的出现带来了机会、困难和矛盾。当土地保有人——不论是直属封臣还是小的自由地产保有人一一去世,土地将回复给领主,土地的这种再分配有助于维持联盟在国家和地方上的地位。但是,当一定程度的稳定实现了之后,继续维持这种回复地产制度并不能给任何人带来什么实际的益处。如果保有人愿意为获得一个更有保障的土地权付出代价,那么地主可以在赋予他这个权利的同时增加他的役务,这样做其实对地主也是有利的。在12世纪,直系后裔继承成为了一项原则,并且继承权被严格地限定在直系后裔的范围内。法定占有权不能通过遗嘱来遗赠。此外,在社会等级制度*高层的国王从未放弃过在直属封臣去世时收回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只是英国社会借以巩固和规秩这个初级的自然国家的所有有价值的资产和工具中的一个,却也是*核心的一个。  有保障的、可转让的土地产权,对支配联盟成员自己来说也是有价值的。早在1295年,以及在《土地买卖法》中,英国土地法中的部分制度就已经开始朝着保障土地所有权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土地产权越来越有保障的同时,仍有一些含混不清的地方被保留了下来——当人们去世或转让土地的时候仍然无法确切地知道谁拥有些什么财产。从我们现代的观点来看,含混不清意味着制度有漏洞,但是从作为初级的自然国家的英国的角度来看,含混不清便于支配联盟根据形势的变化利用其对土地的控制来规制和调整政治和经济权利的分配。在中世纪英国的体制下,土地所有制不仅具有其固有的个人属性,还包含着一些将支配联盟结合在一起的人际联系。要想重新分配支配联盟内部的权力,系统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一些精英获得权力而另一些失去权力时,要能很方便地在精英之间转移相应的土地控制权。在英国,谁掌控着权力几乎是件一目了然的事情,就看谁在控制着土地,尤其是在土地控制权就直接等同于政府控制权的地方层次上。如果精英的土地产权被界定得十分清楚,从而土地分配的变动只能通过售卖或授予,那么英国的政府体制就将失去巨大的灵活性。在英国土地法系统中,由土地战争(可能是暴力的,可能不是)而导致的土地不规律的再分配,反映了联盟成员在联盟中的政治权力的变化,同时这也是整个系统能够运转起来所不可或缺的部分。  ……

作者简介

  [美]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North),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Louis)文理学院Spencer T.Olin教授。    约翰·约瑟夫·瓦利斯(John Joseph Wallis),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客座研究员。    巴里·R.温格斯特(Barry R.Weingast),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Ward C.Krebs Family教授,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同时兼任斯坦福大学国际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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