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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汇编(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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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022770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55
  • 出版时间:2022-07-01
  • 条形码:9787510227707 ; 978-7-5102-2770-7

内容简介

  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和检察业务,法律、司法解释等制度规范尚不完善,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的业务实践需求。为此,**检针对公益诉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各地办案实践中的创新智慧,通过发布案例提炼一些规则,明确一些可以探索拓展的新领域,梳理总结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案例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办案的作用,也可以为地方实践探索提供带领和参考借鉴,在指导实践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功能意义。  为了更好地引导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增强案例意识,**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拟将每年**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成书,便于办案人员学习、应用,并做好自身的案例培育、编写工作。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情况以及探索实践和制度发展的脉络,便于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了解研究公益诉讼检察。  本书完整收录了2021年度**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159件。  本书收录的案例主题多样、领域广泛、类型丰富,在众多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提炼的要旨和典型意义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也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价值。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都要充分利用好案例这个多效载体,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目录

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2021年2月24日)
加强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1.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箬阳茶质量与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师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5.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9.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旱厕行政公益诉讼案
10.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14.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

二、“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3月15日)
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3月23日)
四、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4月22日)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5月14日)
六、检察机关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典型案例(2021年6月3日)
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6月27日)
八、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2021年7月22日)
九、“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2021年9月9日)
十、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2021年9月15日)
十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9月29日)
十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10月9日)
十三、其他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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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汇编(2021年度)》:  2021年3月15日,*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是什么?食品药品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怎么样?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涉及消费者*基本、*重大权益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在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2019年5月9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改革创新,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在*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万余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万余件,提起诉讼1600余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7月,*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并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作为专项监督活动**阶段的工作重点。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内容全面发力,加强组织指导,着力破解办案难题,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其中,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4718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保健食品违法类964件。  2.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的特点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考虑?  此次发布的8件食品药品领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紧盯食品生产、销售新业态中民生关注的新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出台行政监管指导意见,协助构建销售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和欺诈老年人购买消费的“保健品坑老”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违法者重拳惩罚,责其为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的行为“买单”。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坚持将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佳司法状态。此次发布了4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3件为诉前程序案例。如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机关针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刑期结束后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得以落实。对于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然没有全面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如湖北省松滋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适用药品管理法,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药品安全领域“处罚到人”制度的落实,获得法院支持。案件判决后,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重新作出行政处理。  三是对民生热点问题,抓点带面,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如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现制现售水经营的个案监管职责,并推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实现卫健、住建、水务等部门对现制现售水行业进行联合监管和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络销售及线下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对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行政执法”联动配合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合力。  四是探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此次发布了3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松阳县和贵州省遵义市检察院对欺诈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减肥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明矾等非法添加物质的溶液浸泡湿米粉等违法行为,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对欺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违法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通过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  五是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假冒注册商标侵害消费者权益这类不属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省消保委积极行使公益诉权,并通过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省消保委依法参与诉讼,保证了庭审效果,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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