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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1631791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52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21631791 ; 978-7-5216-3179-1

本书特色

全面指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行政 *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精选典型案例、深入解读 一、广泛选编案例。本书案例具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征集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经优中选优,汇集成本册。 二、案例内容精炼。每个案例由案件基本信息、基本案情、案件焦点、法院裁判要旨、法官后语五部分组成,案例内容高度凝练,每个案例的篇幅在3000字左右,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有益的信息。 三、注重对裁判文书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精确总结、提炼案例的指导价值、参考意义,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依法行政、司法审判提供指引与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鲜活的案例素材。 四、方便读者检索。坚持“以读者为本”,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案件焦点作为主标题,便于读者以问题为导向,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内容简介

内容包含行政履责、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今年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优选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内容主要精选自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行政纠纷》分册中具有普遍性的行政案例与《刑事案例四》中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例。共约50件案例。案件体例不变,分为【基本案情】【裁判要旨】【争议焦点】【裁判要旨】【法官后语】。在每章开头新加入“本章导读”,简要讲解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渎职罪”等基本概念。

目录

上编 行政案例

一、行政履责

(一)履责要求

1. 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被刑事立案后应当继续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定职责案

2.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复议申请负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

——八××公司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3. 行政机关应对当事人履职申请作出针对性处理

——××集团有限公司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二)履责时限

4. 行政机关超过合理期限不履行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蒋某星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5. 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后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违法

——奥×公司诉××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案

(三)不当履责

6. 行政机关拒收信件可认定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董某瑞诉×××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7. 形式履责亦有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曹淑某诉××市××区××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公开法定职责案

8. 综合考虑相关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尹某宝诉××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

9. 受理登记制度不完备,被诉行政机关构成不作为

——××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二、行政确认

10. 案件事实难以确定时不宜径行否定构成工伤

——韩某等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11. 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行为的司法审查

——李国某诉××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工伤行政确认案

12.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县某兴矿业有限公司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3. 行政程序中,滥用程序裁量权,应认定为滥用职权

——李某洋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三、行政许可

14. 撤销行政许可应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杰公司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案

15.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梅某某诉××省××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

16. 行政协议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效力认定

——×达公司诉××市××区人民政府、××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行政许可案

17. 行政机关不得以增设许可条件的方式实现其他行政管理之目的

——丁某诉甲市行政审批局、乙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案

四、行政征收

18. 在行政征收中对未登记房屋未依法调查、认定、处理应确认违法

——张某诉××市××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

19. 房屋承租人可以直接得到征收补偿

——尹某、刘某诉××区人民政府、××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案

20. 诚实信用原则亦应作为行政协议的基本原则

——毕某菊诉××县××街道办事处等房屋征收协议案

21. 基于合理信赖而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应当受到保护

——张某英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协议案

五、行政处罚

(一)证据、证明

22. 除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外,监控数据可作为认定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性证据

——××市××机动车检测场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23.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排除合理怀疑” 的证明标准

——×燃公司诉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24.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义务

——徐某诉××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二)程序

25. 行政机关自设听证程序而未履行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付某、王某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案

26. 行政机关根据未经过告知和听证的新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昊宇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

27. 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瑕疵是否影响处罚的有效性

——贾天某诉××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三)处罚原则及实施

28.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予以保护

——×侨城公司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29. 对行政相对人及其服务网点同时处以行政罚款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百事×公司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案

30. 行政诉讼、复议期间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不予计算

——×元公司诉××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案

31. 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行政处罚决定构成违法

——××市机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处罚案32. 行政机关逾期做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王德某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六、行政强制

(一)违建拆除

33.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可依法定程序“快速拆除”

——蒋某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34. 非“在建”状态违建不适用“快拆”机制

——范某瓜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处罚案

(二)查封、扣押

35. 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期满后未作出解除扣押决定的行政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

——××充电服务有限公司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案

36. 交警应要求不需要翻译的外国当事人出具书面说明

——金某诉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区交通支队某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案

七、行政赔偿

(一)赔偿事由

37. 被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赔偿

——朱某诉××市公安局××分局治安行政赔偿案

38. 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不当处置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诉××市××区×××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39. 行政行为违反合理注意义务及行政法比例原则造成相关人员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白玉某诉××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二)赔偿数额

40.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竞合之诉中救济确定

——杨某诉××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41. 过错原则在行政赔偿中的适用

——任秀某诉××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赔偿案

八、行政程序

(一)诉讼期限

42. 超过起诉期限丧失诉权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重新取得

——王某、张某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43. 经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情形下对起诉期限的认定

——王某诉×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

(二)受案范围

44.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市××区××镇××村民委员会诉××市××区人民政府确认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案

(三)程序

45. 听证程序不是行政命令的前置程序

——周某诉××市水利农机局水利行政命令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

46. 行政机关不得以限制查阅时间的方式变相剥夺申请人知情权

——陈某诉××市××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

47. 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应适当让渡于公共利益

——韩某诉××市××××新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48.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

——崔金某诉××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

49. 行政机关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时的合理检索义务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证据综合认定

——曲某诉××市××区×××镇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十、行政协议

50. 第三方原因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履行行政合同不能阻却其履约责任

——×力公司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行政合同案

51. 行政相对人要求变更行政协议条款须具备法定事由

——韩某诉××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协议案

52. 基础事实变动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履行

——王小某诉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协议案

53. 行政机关能否单方就行政协议作出执行决定

——某金公司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决定案

下编 刑事案例

一、贪污贿赂罪

54. 虚列开支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杨某贪污案

55. “合作投资型”受贿的认定

——须某受贿案

56. 村干部在拆迁诈骗类案件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黄某、董某斌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57. 套取公私财物后部分用于公务支出的性质认定

——董国某等贪污、受贿、行贿案

58. 犯意联络松散的互相帮助共同犯罪的认定

——史连某、赵克某贪污案

59. “借款型”受贿案件的认定

——欧爱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60. 交易型受贿行为的交易时间及受贿中的“明显”不合理差价的认定

——赫国某受贿案

61. 公职人员收受超过法律保护限度的借款利息如何定性

——刘某受贿案

62. 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侯国某受贿案

63. 请托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地位或职权产生的间接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请托人是否构成行贿罪

——陈仕某行贿、受贿案

64. “斡旋受贿”的认定

——陈某受贿案

65. 国家工作人员以“人脉关系”参与合伙并分享利润构成受贿罪

——周国某受贿案

6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

——牛某勇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二、渎职罪

67. 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的主体身份

——刘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68. 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应定徇私枉法罪,系情节严重

——何某忠、张甲徇私枉法、受贿案

69.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王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70.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分

——张树某、李学某滥用职权案

71. 公职人员私自抓赌私分赌资行为的定性

——徐某某等滥用职权案

72. 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何定性

——周小某玩忽职守案

73. 抽象行政行为中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刘某玩忽职守案

展开全部

节选

......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复议申请负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 ——八××公司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2020)云26行初12号行政裁定书 2. 案由: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八××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基本案情】2018年7月4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八××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认为八××公司养殖场内建盖的彩钢瓦圈舍属于临时建设,应当拆除,责令八××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拆除相关建筑并恢复原貌。2018年7月19日,××市××街道办事处向八××公司送达《××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协议书》,协议要求八××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2018年9月4日、9月29日,八××公司养殖场内的圈舍被强制拆除。 2018年11月3日,八××公司对××市××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对其养殖场圈舍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不服,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1月20日,八××公司根据州政府的要求补交相关材料。2018年11月21日,州政府向八××公司和市政府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认为该行政复议应当向市政府提出,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等相关材料转送至市政府处。但自八××公司收到转送函至复议期限届满,市政府一直未作出任何处理。八××公司遂起诉请求判决确认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违法,判令市政府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案件焦点】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负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 【法院裁判要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主动履行的行政行为,八××公司起诉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款的规定提供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本案中八××公司没有提供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证据。八××公司向州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州政府《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不能视为市政府收到或者受理八××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据,因为市政府不能兼具“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双重身份。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八××公司的起诉。 八××公司上诉称,其已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经州政府转送至市政府处。市政府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依法应视为受理。 市政府辩称,八××公司未向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只能作为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对下级机关的业务指导或告知,不能作为市政府已收到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据。州政府不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能适用行政复议转送程序,转送行为不当。市政府是“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无权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本案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履行职责;第十八条规定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据此,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判断转送是否不当、无权决定转送不当不予办理,而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转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因此,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负有依法主动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八××公司提交的起诉材料能够证实,市政府收到州政府的转送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故八××公司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款第二项、《*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百零九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裁定; 二、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八××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准许。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八××公司撤回起诉。 【法官后语】《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确立的行政复议转送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只有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对第十五条**款规定的五种情形进行转送。第二,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办理,不得拒绝。第三,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转来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该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该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因此,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负有主动对转送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该职责的履行不以复议申请人再行向其直接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条件。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转送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同转送机关进行沟通,但无权因为转送不当就拒绝履行对转来的复议申请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该裁判要旨的形成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根据行政法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如前所述,法律规范并未授权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转送行为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判断,并据此作为或者不作为。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必须处理转来的行政复议申请。该裁判要旨符合法律规定,满足合法性的要求。 其次,即便转送不当,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也有足够的制度安排指引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转来的复议申请进行处理。除前述《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可见,要求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处理并未强人所难。该裁判要旨符合客观实际,满足合理性的要求。 *后,如果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因为转送不当就可以拒绝处理,则行政复议制度可能被完全架空。如本案中,经过州政府违法转送和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被完全排除在复议制度之外。该裁判要旨符合立法目的,满足合目的性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因州政府并非一方当事人,针对其违法转送行为,二审法院向州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建议州政府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处理复议申请,严格把握行政复议转送制度的适用条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和指导辖区内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编写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璐 ......

作者简介

*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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