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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环境案件争议问题述评

水上环境案件争议问题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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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723586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98
  • 出版时间:2023-03-01
  • 条形码:9787307235861 ; 978-7-307-23586-1

内容简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污染现象日益严重,水环境保护事关民生实事,国家和各地区都非常重视。目前还存在水资源环境污染问题,已关系到整个流域人民的日常生活,水污染的整治已广受关注。航运相对其他运输方式,虽然有节能的优势,但是对航道水体污染不容小觑,如何有效防止水上环境的污染,打造绿色、高品质航运,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尤为重要。 以“选择该案例原因”的方式对每个案例进行了客观的点评,具有基础性、简洁性、新颖性、启迪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可作为法学、交通管理等专业的教材及交通行业法律知识培训资料,也可为交通法律研究提供参考。

目录

**章 水上环境典型刑事案件
**节 污染环境罪
案例一 宝勋某(浙江)有限公司、黄某某污染环境案
案例二 上海某环保有限公司、崔某某等污染环境案
案例三 马某、葛某某等污染环境罪
案例四 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王某等污染环境
第二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五 杨某某高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六 陈某某、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七 杜某、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
案例八 蒋某某、周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九 王某某、孙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十 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节 非法采矿罪
案例十一 张某某、魏某非法采矿罪案
第四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案例十二 林某某等三人环境监管失职案

第二章 水上环境典型民事案件
**节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案例一 某基金会与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某市人民政府诉某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三 某市人民检察院与张某某、邝某某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四 某基金会、某文化协会诉某团有限公司、某皮革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集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 某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诉某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环境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 某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与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某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八 某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某沥青制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 某生态文化服务中心、某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十 某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某表面精饰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十一 某环境研究所、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第二节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案例十二 于某某诉某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十三 林某某诉某生态养殖农场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第三章 水上环境典型行政案件
**节 环境保护行政作为诉讼
案例一 吉林省D市人民检察院诉D市C乡人民政府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福建省某人民检察院诉某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第二节 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诉讼
案例三 某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水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 袁某某与南京市某合区环境保护局、N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环保局履行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例五 X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X市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案例六 平某县人民检察院诉平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例七 指导案例138号:陈某诉成都市C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第三节 环境保护国家赔偿
案例八 甘肃省W市L区某餐具消毒中心诉W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九 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案例十 昌江某自治县食品公司其他行政行为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
案例十一 X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某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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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水上环境案件争议问题述评》:  此外,对于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某江以外的相关应急处置费用与其无关的上诉主张,法院认为,某钢铁有限公司、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实施的违法排铊行为造成了本案同一损害后果即某断面铊浓度超标事件的发生,各企业、单位为处置本次铊浓度超标事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均应列入损害后果范畴。基于环境污染的流动性、扩散性等特点,环境污染损害后果无法按水域范围严格划分责任,但可根据某钢铁有限公司、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各自的排铊量及各自对本次事件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区分责任大小,并按责任比例对共同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责任。故对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不应承担某江以外的应急处置费用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3)生态环境损害费采用资源等值分析法是否合理。某钢铁有限公司认为某环境科学研究所采用的资源等值分析方法计算出的需水量,与应急处置期间恢复到标准水质实际调配的250万立方米水资源相差巨大。法院认为,首先,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第8.3.1.1的规定“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是将环境的损益以资源量为单位来表征,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资源损失的折现量和恢复行动所恢复资源的折现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的规模。资源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单位包括鱼或鸟的种群数量、水资源量等”。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第8.2.2提出“优先选择资源等值分析方法和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如果受损的生态环境以提供资源为主,采用资源等值分析方法;如果受损的生态环境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为主,或兼具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采用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因此,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采用资源等值分析方法,符合评估技术规范要求,亦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其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本案中,虽然案涉受污染河流经初步治理水质有所改善,但囿于环境修复的周期性、漫长性,已经排放至外环境的污染物,在短期内难以全面净化分解,原水域的生态环境系统仍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平衡。本案应急处置期间,为了修复环境实际调配用水250万立方,只是实现了河水铊浓度指标不超标的基本要求,还不足以达到使周边生态环境及其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状态的水平。某钢铁有限公司、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功能损害仍然客观存在,其仍应对本次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故某钢铁有限公司认为应按实际调配水量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评估费和应急处置费应否在本案中处理问题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认为,环境污染损害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其通常不是由污染物质直接作用于特定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而是污染物经过迁移、转化、代谢、富集等一系列环节后,*终导致局部生态环境发生改变所引起的损害。因此,因环境污染受害的主体不仅包括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还包括因污染行为导致生存环境利益受损的不特定多数人或单位。社会组织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代表社会公众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依法享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社会组织属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被侵权人”。本案中,《后评估报告》及《环境保护部某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项目合同书》确认的应急处置费和评估费均系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故某服务中心依法享有向本案侵权人某钢铁有限公司、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应急处置费及评估费的权利。此外,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某环境科学研究所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350万元评估费不应由其承担。法院认为,根据某市人民政府与某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的《环境保护部某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项目合同书》的合同约定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某市人民政府虽有部分款项尚未支付,但其需向某环境科学研究所支付350万元评估费的合同义务已经确定。因某钢铁有限公司、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某市人民政府造成的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故某钢铁有限公司、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某服务中心不具备主张应急处置费及评估费的主体资格,且评估费350万元未实际支付不应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某服务中心的费用支出应如何认定问题  一审法院根据某服务中心提交的票据复印件,结合某服务中心出庭人数、次数、时长以及往返两地的高铁、飞机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综合认定某服务中心为本案调查及诉讼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为8000元,并无不当。对某钢铁有限公司认为某服务中心支出费用没有事实根据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

作者简介

夏倩,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航运法和交通管理法律制度,主讲课程经济法、交通法。汪炜,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讲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科技法、交通法、经济法概论、高新技术产业保护法律专题、交通法专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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