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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理论、实践与改革:以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公司法理论、实践与改革:以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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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5413167
  • 装帧:精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48
  • 出版时间:2024-01-01
  • 条形码:9787515413167 ; 978-7-5154-1316-7

内容简介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司法的大范围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回应当前实践中公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又如何体现公司法现代化的走向,仍在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本书从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公司法的理论视角、公司法的实践面向、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动因、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和ESG兴起提出的更高标准,对如何实现公司法现代化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以进一步推动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目录

引论 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一、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公司法》出台的机遇 二、公司制度的稳步发展与 2005 年全面修订《公司法》 三、鼓励企业创新创业、繁荣资本市场成为近几年《公司法》修正的基本动因 四、中国公司法的特点与未来发展的方向 五、未来中国《公司法》修改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章 公司法的理论视角 **节 不完全合同理论 一、关于企业的经济理论演进: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意义不完全合同理论视角下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三、不完全合同视角下公司治理规则的完善方向:以修改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为例 四、结论 第二节 公司治理趋同论引言:公司制度趋同假说与公司治理趋同的现实 决策与控制: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三、监督与制衡:监事会、独立董事与外部监督机制 四、利益与导向:控制股东、非控制股东与利益相关人 五、股权结构模式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六、结论: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公司治理的走向 第三节 ESG的兴起 一、ESG的兴起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具有内在契合性 二、从公司公民的视角看 ESG 兴起引发的公司本质再思考 三、ESG 对现代公司法提出更高的标准 四、现代公司法应当以制度回应 ESG 的新趋势 五、结论 第二章 公司法的实践面向 **节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一、滥用公司法人格的普遍性、严重性是引入规则的诱因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特点与制定法的缺陷 三、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案例指导弥补制定法的缺陷 四、关注公司法人格规则在中国实践的特殊性 五、欺诈、资本显著不足与过度控制在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中适用中具有关键作用 六、司法实践中应当谨慎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 第二节“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 一、迷雾中的“资本显著不足” 二“资本显著不足”的法理探析 三、我国法院适用“资本显著不足”的实证研究 四、对“资本显著不足”司法判断规则的再审视 五“资本显著不足”在自原之债和非自原之债中应区别适用 六、结论 第三节 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二、法律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底线 三、道德准则是公司社会责任的理想 四、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的融合中落实 五、结论 第三章 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 **节 股东出资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回归本源:股东出资义务之性质的再探讨 三、公司法草案对认缴制的重构体现了股东出资义务双重性的平衡 四、股东出资义务法定性决定了公司在维持资本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五、结论 第二节 无面额股 一、反思面额股的制度功能 二、无面额股制度的优势 三、无面额股制度的引入与调适 四、结论 第三节 类别股 一、类别股:满足公司融资多样化与投资偏好差异 二、类别股的双重属性与融资功效五“资本显著不足”在自原之债和非自原之债中应区别适用 三、结论 第四节 公司偿债能力测试 一、引言 二、偿债能力测试的起源与实践 三、引入偿债能力测试的立法例 四、偿债能力测试与资本维持原则的交互 五、偿债能力测试的中国借鉴 六、结论 第五节 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沿革:从严到宽但缺乏体系化架构 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的理论基础:重新认识资本三原则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前端改革的完善之道四、公司资本制度后端改革的路径选择 五、公司资本制度一体化再造的重大意义 结语 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 一、公司法现代化的标志 二、能与 ESG 相契合的公司法才是现代化的公司法 三、现代公司法应关注公司资本体系化建设 四、完善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五、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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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慈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特别是对公司法的研究颇为深入,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影响较大的论文包括《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等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JY部、司法部、*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结算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个课题。其中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公司资本制度再造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18BFX126) 获得优委结项(2021)。
曾作为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了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201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了修改公司法的工作,继续作为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同时作为法工委委托的公司法修改三个课题之一的负责人进行相关研究。曾多次参加各部委行政法律法规的讨论朱慈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特别是对公司法的研究颇为深入,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影响较大的论文包括《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等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JY部、司法部、*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结算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个课题。其中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公司资本制度再造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18BFX126) 获得优委结项(2021)。 曾作为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了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201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了修改公司法的工作,继续作为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同时作为法工委委托的公司法修改三个课题之一的负责人进行相关研究。曾多次参加各部委行政法律法规的讨论 曾获得全国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年);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00年)、第四届吴玉章奖优秀奖(2002年)、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年)、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 (2008年);论文《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获中国法学会**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008年);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1年);论文《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 (**作者)获得第七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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