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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二)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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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93746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8
  • 出版时间:2024-03-01
  • 条形码:9787510937460 ; 978-7-5109-3746-0

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是中国法学会支持计划,由*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室会主持,《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二)是由*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帮助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的裁判规则。本书对工伤案件的法律适用疑点难点进行深入系统的阐述,对于工伤案件的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价值。

目录

**部分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摘要(1—38条) 第二部分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1条:将热播影视作品等进行选择、编  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傍,上传用户为个人用户  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用户侵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2条:公众在网络上进行社会监督,不得  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3条: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不仅对  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误导、欺骗消费者,还对网络秩序造成破坏  法律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4条:避风港规则是专属于网络服务提供  者的责任免除条款,援引避风港规则免除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网  络服务提供者身份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5条:信息流推荐属于机器自行搜索匹配  功能,不能仅以平台存在信息流推荐,而认定平台对其用户侵权行为  构成主观“应知”,进而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6条:投诉人以电子邮件方式投诉的,投  诉人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投诉邮件到达平台电子邮件系统  如可以提交向平台电子邮件系统发送邮件成功的证据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7条:快照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  网站所做的技术性备份,并非链接行为。其技术特点决定了,通常情况  下.服务提供者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快照链接存在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内容。在权利人没有发出有效通知,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服务提供  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的情况下,不应认定服务提供者侵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8条:伪造流量和评价的行为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进行否定性评价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9条: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行为违反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或第12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0条: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生活安  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  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的范畴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虚拟财产负  有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缩略图的方式向  公众提供相关作品,在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  成著作权侵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的必要措  施是开放多元的,一般情况下,不应要求小程序、云服务等基础性网  络技术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4条:在他人产品上,利用规模化、自动  化的群控技术进行牟利,妨碍、破坏他人产品及服务正常运行,侵害  他人正当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5条:网络主播的直播服务具有明显的人  身属性,主播跳槽,可以通过合同违约赔偿来救济,但不适合强制履  行直播合同,也不适合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救济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6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时,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  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7条:违反互联网平台协议和管理规范  同时不当攫取平台流量及竞争利益,损害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健康发  展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当事人可择一进行主张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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