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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构建

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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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7641072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156页
  • 出版时间:2024-02-01
  • 条形码:9787576410723 ; 978-7-5764-1072-3

内容简介

本书主旨是构建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的构建须以药品缺陷责任的可保性为前提要件,因此,本书的**章为药品缺陷责任的可保性研究。第二章是论证我国药品损害救济模式的应然选择。首先是对药品损害救济理念转向的比较法分析,然后是瑞典式药品保险制度与德国式药品责任强制保险模式之比较,*后比较分析药品责任保险“任意”与“强制”模式。第三、四、五章是药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的具体分析。第三章着重构建了长尾风险的保险事故认定规则;第四章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之赋予的角度来落实保护受害第三人的立法目的;第五章从药品缺陷救济的困难以及药品责任强制保险的不足出发,构建药品缺陷损害补偿基金作为补充。

目录

绪论 **章 药品缺陷责任保险构建之前提:以可保性为核心 **节 药品损害的类型化分析 一、药品缺陷损害 二、药品不良反应 三、我国药品损害救济的现状及困境 第二节 药品缺陷责任的可保性证成 一、保险原理视角的分析 二、法价值视角的分析 第三节 影响药品缺陷责任可保性的民法规则及其完善 一、药品缺陷的认定难及其应对 二、药品缺陷与损害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难及其反思 第二章 药品缺陷责任保险模式之选择:以救济理念为导向 节 药品损害救济的理念转向 一、美国模式: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演变 二、德国模式:从产品责任制度到药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三、瑞典模式:侵权法的衰落与药品保险制度的勃兴 第二节 药品损害风险分担模式的本土化分析 一、我国不具备实行瑞典式药品保险的社会福利基础 二、我国已积累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丰富经验 第三节 药品责任保险“任意”与“强制”模式之比较 一、任意保险在药品损害救济上的失灵 二、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目的性分析 三、强制责任保险的合原理性分析 第四节 药品责任强制保险模式的疑虑及其澄清 一、政府对契约自由的干预及其限度 二、道德危险的发生及其避免 三、保险人盈利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第三章 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之事故认定:以长尾风险为视角 节 对长尾风险的承保理念变化 一、以“意外事故”为导向的短期风险承保阶段 二、以“损害事故”为导向的长期风险承保阶段 第二节 药品长尾风险的索赔基础 一、药品损害的潜伏特性 二、药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规则 第三节 药品长尾风险的理赔规则 一、保险事故的认定 二、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第四章 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之目的实现:以直接请求权为中心 节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沿革及裁判困境 一、立法沿革 二、裁判困境 第二节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及其反思 一、利第三人契约理论 二、并存债务承担理论 三、法律特别规定理论 四、对既往理论的反思 第三节 赋予第三人完整的直接请求权 一、赋予完整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 二、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性质的重述 三、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 药品缺陷责任强制保险之功能补充:以补偿基金为重点 节 药品缺陷损害补偿基金的性质及其功能 一、补偿基金的法律性质辨析 二、药品损害补偿基金的必要性与功能 第二节 药品缺陷损害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内部来源 二、外部来源 第三节 药品缺陷损害补偿基金的补偿原则 一、补充性原则 二、从属性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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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祖阳,武汉工程大学讲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方向为商法学、法理学。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江汉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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